我们都知道,税收是一国(政府)公共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与源泉。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为了适应社会公共需要而依靠公共权力按法律规定的标准与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并强制获得财政收入而产生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美国作为世界上税制最为完备的国家,其现行税法也是当今世界上最为繁杂的税法体系。美国的税收管辖权属于联邦政府,50个哥伦比亚特区以及县。凡美国国民,在美国经营投资的外国人,以及企业,均受到美国税法限制。美国税法规定,只要符合“美国的税务居民”条件的人,都需要向美国申报全球所得,包括在美国境外的所得。根据美国国税局(IRS)发布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实施细则规定,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包括临时绿卡持有者),以及当年在美国境内居住至少31天,并且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内居住的时间总和超过183天(当年停留天数+过去第一年停留天数1/3+过去两年停留天数1/6)的外国居民都将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注:根据美国税法的特殊规定,持有F-1签证的留学生在留学期间5年内不会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但是,必须出示8843表格,才能将其非美国居民纳税人身份报国税局。美国报税季通常于每年1月下旬起至4月15日前后结束。如资料准备不充分,未能及时完成申报工作,则需事先向IRS递交4868表格,申请延期,可推迟半年至10月15日前申报(年度日期可进行微调)。新移民登陆后首次报税为翌年报税季,也就是说登陆翌年将向IRS报告上一年个人全球收入所得。应当指出,因为中美税收制度有较大差别,如中国只对本国发生的所得课税(即属地税收制度),美国对纳税人在美国及美国以外地区产生的收入征税(即全球税收制度)。所以,对新移民来说,在首次登陆美国时,除了解美国本土的居住,文化环境和熟悉美国社会运行规律外,报税方式也会成为一个重要工作。很多新移民由于不了解美国的情况,移民前后也没有咨询过专业人士进行税务筹划,未能如实申报美国以外的资产和收入;结果遭遇IRS稽查,被重罚。近日,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调查执行局FINCEN和美国国税局IRS联合查处一起瞒报漏报海外银行账户的案件,为新移民敲响了警钟。此外,有些新移民在定居美国之前耍“小聪明”,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积蓄都转移到了亲戚的名下,入境后几乎什么都没有。但定居美国后,前几年没有工作,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仍靠海外的积蓄和存款度日。在这段时间里,常有巨额款项汇到美国帐户上,用于购房,投资和消费;却遭到IRS的虎视眈眈,对汇款来路不明的问题产生怀疑并展开了调查。近些年,IRS把查税的范围扩大至海外。为了防止美国纳税人利用非美国金融机构及离岸投资工具逃避美国税务,美国政府还祭出了大招,搞出了两部打击海外避税的法案,即“FATCA”(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和“FBAR”(海外银行与金融资产帐户申报),只要海外金融账户超过1万美元就要向IRS进行申报。但是在美国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一件事,税务申报≠纳税!尽管美国实施全球征税制度担有不重复征税的原则。这就意味着美国纳税人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缴纳的税收均可用于充美国国内税收。同时,根据美国税法,美国税务居民申报年个人收入或者家庭收入所得,抵扣规则减去对应可抵扣项,得到应纳税额,然后按各级税率缴纳税款。所以,美国虽然税务体系庞大而复杂、税务部门执法严苛,但是只要做好合理的税务规划,很多不必要的税务支出是可以避免的;甚至,不仅可以少缴税或不缴税,还可能获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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