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凌晨4点、在岗猝死,难以认定工伤
今天看了个新闻,说宁波有一位快递分拣员,凌晨三点在工作岗位上心脏骤停猝死了。然后家属表示公司否认这是因公死亡,愿意赔付意外保险、丧葬费以及一些人道主义费用。
但家属没同意,觉得应该按照工亡处理。
我国因工死亡的认定标准为:
而监控视频显示,凌晨3点52分,60岁的孙先生上一秒还在捡着快递,下一秒就倒下去了。
这怎么看都有工亡的可能性吧。
然而根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宁波人社局回应说,因为死者已经年满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60岁。
凌晨4点。
在岗猝死。
这本来就已经够让人心悸了,然而更让人心寒的,则是“60岁不能算劳动者”。
网友意见很大:
可惜的是,这个回复确实是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到了60周岁,确实就不属于劳动者了,也就难以认定“工亡”。
同时,国家还规定有三类人员可以突破劳动者退休年龄限制,分别是:
1、进城务工的超龄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
2、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人员;
3、超龄并已缴纳工伤保险的人员.
而中通确实没给购买工伤保险。
所以宁波人社局的回应无可指摘,如果把采访原文放出来,会发现他们也只是依法在回应。
政府工作人员当然需要依法回应,否则问题更大。
好在这事在闹上热搜后,中通表示已经和家属达成一致。
但显然不可能每件事都上热搜,也不是每件事都会有这么高的关注度。
只能说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记得让公司单独购买一份工伤保险。
如果公司愿意的话,一个月也就不到一百块钱。
经过这事也能看出来,对于超龄依然在劳动的人群,我国在立法层面上依然有不小的不足。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不但难以认定工伤工亡,如果发生其他劳动纠纷,也无法申请仲裁,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虽然我们常说程序正义很重要,这件事也确实符合程序正义。但程序正义也是为了最终能达到实质正义,即使这次无法达到,也应该想办法改变。
事实就是,关于这一年龄的规定,可能已经不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并且以后会越来越不符合实际情况。
我们国家规定了,劳动者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同时也规定了,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理想情况下,劳动者劳碌一生,在退休后,靠着养老金和子女的赡养,可以不用继续工作,子孙绕膝,可以享受天伦之乐。
然而现实里,我国人口出生率越来越低,今天的热搜,说上海的总和生育率只有0.7。全国人口出生率也是持续走低。
于是人口老龄化逐渐严重。
要知道我们的退休金是给40后、50后交的,等我们80后90后老了以后,则是现在刚出生的这些人给我们交养老金。
到时候年轻人太少而老年人太多,养老金亏空问题就会越来越严重。
德国经过许多年人口负增长后,退休年龄已经到了67岁。
日本,满大街都是白发苍苍却依然在干体力活的老人。我去成田机场的时候,发现连搬运工都是看着有70岁的瘦弱老人。
我们国家也表示现在退休年龄太年轻,容易造成人力资源浪费,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是大趋势。
还有媒体说要促进低龄老年人就业,实现“银发红利”。
另外,过去总说“养儿防老”,现在养儿不一定能防老,也可能掏空你的钱包,用来给他们买房。然后还要你去给他们带小孩。
等等等等。
看了这么多,其实最乐观的人也应该明白,我们这代人,到了60岁,很多还需要继续工作。而且按照大企业35岁裁员的状态来看,到时候做的多半不是什么太体面的活。同时还要担心自己的工作岗位被AI抢走,事实上AI确实可以替代相当一部分脑力工作者了。
在工作岗位上生病受伤的老年人,只会越来越多。
到时候我们的法律能否与时俱进,保护老年劳动者的权益。让老年劳动者维权起来不要那么麻烦呢?
可不可以从“没有交过工伤保险,那就不能认定工伤”,变成“企业应该为这些人交工伤保险”呢?
总不能一边喊着“银发红利”,一边不把银发当劳动者吧。
现在的感觉就像是:
你都60岁了,都不让你工作了你还工作,那出了事能怪谁呢。
但关键除了大老板,有几个60岁还在打工的是自己愿意呢。
是他们不想休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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