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在岗猝死不算工亡,叩问老年人就业环境的顶层设计
“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延迟退休”,这是涉及数亿人口的大事,我们不能一边要求老年人再就业、晚退休,却迟迟提供不上相匹配的保障和福利。这次事件对老年人就业环境的顶层设计再次进行了叩问,希望答案不要出现得太晚。
一名60岁老人在宁波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凌晨时分,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家属和中通在赔偿事宜上起了争执,中通快递只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额外给几万元丧葬费和其他人道主义费用。这与家属按“工亡”来赔偿的要求,有较大差距——2022年因工死亡职工全国统一的赔偿标准为:94万8240元+6个月社会平均工资+按月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
而事件引发网友关注的,是宁波人社局就此事的回应。应该说,人社局的回应还是比较明确的,提到60岁以上人士遇到类似事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60岁以上还未领退休金的,如果继续工作时单独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按工伤工亡处理;一种是60岁以上已经领了退休金的,那就不算工伤,因为这种情况下你不属于劳动者范畴。
总之,人社局的回复告诉了大家一件扎心的事:当你到了60岁(女性是55岁),并开始领退休金了,那你即使再工作,也根本不是劳动者。
这个说法的确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为目的的。而退休后返聘的人员,跟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是一种雇佣性质的社会关系,或者说,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以内。这就是为什么宁波人社局说,60岁了,“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理解法律上是存在争议的。但首先的问题在于,这跟大众的认知是不一致的:工作就是工作,劳动就是劳动,劳动了一辈子,怎么临到退休了,反而不是劳动者了?
更难堪的是,多家官媒不久前才提出,要“促进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工人日报》还提出,“维护好就业权益是老年再就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要“多主体协同发力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对照这次“60岁在岗猝死不算工亡”,人社局声称“60岁不是劳动者”,难怪一些网友喊出“让老年人发挥余热不能先寒了人心”。
事实上,这次“60岁在岗猝死”事件提醒了我们,当前的老年人就业环境,是不是还有别的问题。像《工人日报》提出要促进低龄老年人再就业,首要的依据就是“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稳步推进,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8.2岁,健康水平有很大提升,为低龄老年人形成持续劳动能力,成为稳定的人力资源群体奠定了基础。”然而,这很可能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从2015年到2019年,中国人均预期寿命由76.64岁,提升到了77.43岁;然而同期中国的“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是从68岁提升到68.5岁。换言之,4年间人均预期寿命提升了0.79年,而人均健康寿命只提升了0.5年。这说明,人均寿命的增长有相当一部分只是不健康状态下的增长,健康寿命的增长是要打折扣的。
所以,在谈论“促进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时候,尤其是在这个谈论多年的延迟退休将要实行的时候,我们需要更加全方位地考察老年人的健康问题,不能只谈好的因素,也要看到不好的因素,才能真真正正地给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说起来,“退休返聘算不算工伤”“超退休年龄农民工算不算工伤”这些问题,是早就存在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2007年就有关于此问题的答复,2010年也有过答复,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相关的解释,但实践中仍然有不同的理解和操作,争议层出不穷,以至有媒体前几年还疾呼《退休返聘工伤保障需要顶层设计》。但这个“顶层设计”,现在看起来也仍然没有做好。
“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延迟退休”,这是涉及数亿人口的大事,我们不能一边要求老年人再就业、晚退休,一边却迟迟提供不上相匹配的保障和福利。这次事件对老年人就业环境的顶层设计再次进行了叩问,希望答案不要出现得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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