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隐瞒关联方,独董收警示函
文/梧桐小编
2月27日,江苏证监局公布《关于对陶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陶冲在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005)担任独立董事。陶冲与晶方科技供应商上海引勤电子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卞蓓系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2016年6月至2020年6月,引勤电子构成晶方科技的关联法人,双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期间各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477.80万元、1073.65万元、1420.41万元、1207.43万元和912.56万元。作为晶方科技时任董事,陶冲未及时向晶方科技报送关于引勤电子的关联关系说明,导致晶方科技未及时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交易发生各期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直至2022年10月10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陶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陶冲:
经查,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你在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方科技)担任独立董事。你与晶方科技供应商上海引勤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勤电子)的控股股东卞蓓系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2016年6月至2020年6月,引勤电子构成晶方科技的关联法人,双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期间各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477.80万元、1073.65万元、1420.41万元、1207.43万元和912.56万元。
作为晶方科技时任董事,你未及时向晶方科技报送关于引勤电子的关联关系说明,导致晶方科技未及时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交易发生各期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直至2022年10月10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晶方科技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法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3年2月16日
苏州晶方科技2014年2月10日上市,目前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的封装测试业务。晶方科技2019年年报披露:独立董事陶冲1994年至今任职于上海凯盛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3年至今担任上海北航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于2019年6月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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