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财务顾问收警示函
文/梧桐兄弟
3月27日,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及2名律师,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2名经办人被重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其中,1、2021年7月7日,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简称重庆国浩)出具了《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并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意见。2021年7月8日,法律意见书予以公告。重庆国浩和经办律师黄冬梅、雷美玲未勤勉尽责,未发现股权激励对象中有25名人员并非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7月7日,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荣正)出具了《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发表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核查意见。2021年7月8日,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予以公告。上海荣正和经办人张飞、刘静未勤勉尽责,未发现股权激励对象中有25名人员并非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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