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案件不从严,坏人怎么想情感2022-06-10 05:06 一、甘肃临夏政和县,一个叫脖项村的大山里,住着一户贫困人家。爷爷、奶奶、小燕,和常年患病且暴躁的小燕爸爸。2009年出生的小燕,是个残疾人,幼时因事故缺了4根手指。她从小没有妈妈,日常靠远在青海打工的叔叔接济。2021年7月的暑假,12岁的小燕在手机上认识了几个网友。网友邀见面,说就在县里公园见,不碍事。7月30日,小燕赴约,随后被三个男人多次轮流强奸。家里人找到小燕,已是两天后。受惊吓的小燕惊恐呆滞,正流浪在县中心广场。小燕的叔叔以为侄女闹离家出走,上前就给了两巴掌。小燕像被打醒了似的,躲到奶奶怀里哭:我是被强奸了。叔叔带她去报案。公安做了笔录,医院查了身体。县城不大,人不难抓。8月2日晚上9点,三个嫌犯就抓到了。但三天后,人就给放了。临夏市公安局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的理由是“无犯罪事实发生”。医院的检查在,处女膜撕裂、精液的证据在,为何说没犯罪事实?公安的解释是,三个嫌犯拒绝承认知道小燕不满14岁。他们认为这是成年人之间自愿的约会。人就这么放了。被侵害的小燕,既要面对身体的羞耻感,还要面对村里的风言风语,两次在家喝农药自杀。所幸救治及时。小燕的叔叔想不通,世上怎么还有这种不讲理不讲法的事。公安驳回,他申请。驳回,他再申请。刑事复议复核,走了好几个回合。每一个回合,都逼着这个小学文化的男人,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他带小燕去做各种检查,证明12岁的孩子不是自愿的,证明对方知道小燕未满14岁,他们拿出医院拍片的证据,小燕右脚脚趾有一处骨折,那是反抗时踢坏的。可公安告知,报案和检查,已经时隔一月,没用了。没办法,他又自费带小燕去做未成年人性防御精神鉴定。2022年2月,临夏公安局终于告诉他,予以立案了。但随后,这个案件又被搁置了。案子到检察院,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人随后就被取保了。事情出现转机,还是因国内公益援助律师的介入。但真正的推动,却不是律师的奔走,是小燕叔叔的一封举报信。2022年5月30日,叔叔将小燕的坎坷遭遇写成举报材料,同时发布于社交媒体,离奇的立案过程,引发舆论关注。事情见光,案子才迎来实质进展。5月31日,临夏市公安局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6月3日,临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三人。一年的奔走,不及一时的关注。案子,终于不在程序里打转了。二、这些年,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一直在攀升。中国公安大学曾对全国5800名中小学生作过一个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性侵害案件的隐案率是1:7。也就是说,如果有一起性侵害案件被揭露出来,背后会有7起不为人所知。而那些受害人报警的案件,很多也面临立案难、取证难的问题。可即便是如此之难。逐年攀升的数据,每每被媒体报道的恶性事件,还是不断刷新我们的底线。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4.76万人、5.07万人、6.29万人,后两年同比分别增长6.8%、24.2%。2021年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有1.1万件,是2018年的3倍。为何会这样?保护未成年人,打击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这几年司法界一直在努力,但我们的法律也一直有隐秘的“口子”,那些不法之徒,就钻营这些“缝隙”。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这句话,其实分两个层次。强奸不满十二周岁,不管你知不知对方年龄,法律一律推断你明知对方是幼女。但如果是12至14周岁之间,行为人不“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就不认为是犯罪。前文的小燕,最初报案时,年龄为12岁4个月,三个嫌犯咬死不知道是未成年。临夏公安最初不予立案,就是依据这一点。 什么是明知?明知包括自认明知,和社会普遍推定的明知。就像小燕案中,三个嫌烦可以咬死不知道,为自己脱罪。但人类通用的观察经验在那里。12岁的姑娘,再怎么身体发育,都不会是18岁的样子。就算是身体提早发育,人的情智发育、言谈举止,还放在那里。这也是为什么2013年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根据一般人的生活经验,对于年龄认识错误进行了细化。但显然,临夏公安没有执行这个细化的规定,也没有睁开眼细看一下,这个12岁的姑娘,到底看起来像几岁。在我的认知里,奸淫幼女,不可能没有明知。三、这些年,每每看到侵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总有一种“处罚太TM轻了”的愤怒感。前几天,看到最高检发了侵害未成年人典型案例。辽宁东港一男人强奸12岁幼女,致其2次怀孕流产,判10年。山东乳山一男人多次强暴10岁幼女,致其怀孕流产,判12年。云南大关县官员多次性侵4岁幼女,获刑5年,且不负民事责任。网上一片愤怒了,二审改判8年。但人家4年减刑3次,实际只做了四年牢。广西河池艾滋病男,明知自己艾滋还强奸15岁女孩,一审获刑5年。民意沸腾,二审才改判10年。著名富商王振华,撕裂9岁女童阴道,判了5年。每每看这样的判决,都有种刷新认知底线的感觉。全世界对未成年人性侵,都是零容忍。我不知道这几个案件,法官在判决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判决书,受害人看,普通人看,犯罪分子也看着呢。每一个被社会关注的案子,它们都有法治标尺意义。法治硬,打击力度大,对犯罪行为就起到威慑作用。法治软,打击力度小,就是放纵不法之徒的侥幸心理。比如前文这个明知自己艾滋病还强奸人小姑娘的,这是强奸加谋杀啊,怎么就一审判了个5年?一旦感染艾滋,人姑娘就是终身受害,这样情节恶劣、公众瞩目的司法案件,难道不应该做出具有示范性的判决,让那些歹毒邪恶蠢蠢欲动之人,见判例,如见镣铐,见严惩,吓破恶胆?法律的词典里虽然有从轻法则,也有从重法则。对侵害未成年人这样的恶性事件,从轻,就是对犯罪行为的纵容和救济。从重,才可以震慑后来者,起到标尺作用。四、什么是震慑?韩国的赵斗顺案,就是震慑。2008年12月11日,8岁的小女孩娜英撑着伞去上学。在一段无人的小径,56岁的赵斗顺将娜英掳走,以极其残忍的方式对她实施了性侵。导致娜英大小肠外流,80%的生殖系统和肛门永久破损。庭审时,赵斗顺以醉酒之名为自己开脱,最终仅获刑12年。赵斗顺的轻判,引起韩国社会的民意翻涌。很多人自发组织上街抗议,集会和游行。一次不行,就再一次。直到时任韩国总统的李明博为此下跪道歉,并承诺会修改法律。2009年,韩国将针对儿童性犯罪的最高刑期,从15年提高到30年。2012年,允许使用化学药品对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2013年,又将最高刑期提升到无期徒刑。以上犯罪分子如果是在韩国作案,等待他们的是什么呢?电子脚铐、化学阉割、公开个人信息、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一个化学阉割,就够王振华们消受了吧?五、恶性案件不从严,你让坏人怎么想。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