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副院长吴兰:建立“链主”企业培育机制
“链主”企业是在产业链供应链中位居核心或主导地位,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具备某一产业上中下游核心凝聚力,能够掌控整个价值链条中最有价值部分并拥有最终话语权的企业。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副院长吴兰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要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需要培育出足够多的本土价值链“链主”企业,借助“链主”的话语权有效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相关产业价值链在国际市场合理分工,从而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为此,吴兰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大政策聚焦力度,建立“链主”企业培育机制,并从政策引导、财税优惠等方面支持“链主”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创新投入、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协同联动发展。
一是建立“链主”企业遴选培育机制。结合不同类型产业链供应链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链主”企业遴选标准、培育方式,建立“链主”企业候选库、培育库、示范库;从技术创新能力、行业标准制定、品牌效应和市场控制等层面,系统构建“链主”企业培育标准,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和具备关键性“卡脖子”技术突破能力的“链主”企业的培育。
二是支持“链主”企业主导核心技术攻关。梳理产业链在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等方面的瓶颈和薄弱环节,通过定向择优、联合招标、“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引导“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联合攻关关键核心和共性前沿技术,推动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提升对产业核心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掌控力。
三是引导“链主”企业成为创新投入的主体。构建以“普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在现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开发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工具,支持和激励“链主”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如对研发投入增量大、强度高的“链主”企业给予特殊优惠,对基础研究投入多的“链主”企业给予优惠;对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费用、产品或者服务的销售收入等收益进行税收减免;更大力度支持“链主”企业创新成果的首购首用,从应用端入手激发“链主”企业创新活力、提升创新能力。
四是增强“链主”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主体地位。对在创新链、技术链中已具备一定控制力的企业,帮助其掌握标准制定权,逐渐培育其形成产品和企业品牌效应,实现产业链自主可控;鼓励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向价值链两端延伸,企业间补短做长相结合,优化升级产业链,进而促成“链主”+中小企业的产业组织生态格局;强化“链主”企业在创新补链、产业生态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与产业链企业互利合作,形成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良好生态,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协同联动发展。
五是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壮大“链主”企业。以龙头企业和成熟企业为产业提升抓手,加大行业的整合力度;通过政策、资本、市场等多重手段促进国内产业的整合做强;通过支持创新、兼并重组等方式,壮大“链主”企业,形成“适度竞争”的产业组织体系。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企业实现资本、技术、资源和人才等要素全球化配置,鼓励企业聚焦主责主业,以产业链垂直一体化和横向扩张为导向,开展全球并购重组,形成一批主导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链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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