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复制”的创收能力,是未来律所成功的关键?
来源 | 智合
A律师是所里创收能力最强的合伙人之一,也是管委会的核心成员之一,团队拢共十来号人,总创收约占律所的1/3。但A律师一直为一个问题感到困惑:团队里其他律师乃至授薪合伙人执行居多,带来的案源加起来也比不上自己的零头——让自己签客户拉案子,没问题,要是能让整个团队、整个律所也拥有获取更多案源的能力,竞争力岂不是大大加强?
想法很好,但怎么做到?
大多数律所在评估律师是否能够晋升合伙人时,都会将创收能力作为硬指标之一。
显然,律所很在意合伙人能带来多少收入、分摊多少成本,但又不仅仅如此:
如今,市场竞争加剧、律所内部洗牌,合伙人尤其是团队牵头合伙人创收能力的高低,关乎团队整体业务能力、创收水平,关乎律所是否有条件完成内部优化、品牌重塑,关乎跟上行业第一梯队,实现长久发展。
而创收能力项下,案源问题无疑是关键一环——不仅仅是如何获取案源,还包括如何帮助团队、帮助律所获取案源。
合伙人的创收能力,能不能复制为团队乃至律所整体的创收能力?
案源占比80%的外部市场,
越来越需要“协同作战”
绝大多数的案源,来自于外部市场,而从外部市场获取案源,不仅考验专业能力,也考验营销能力。
如果结合当前的外部市场形势来看,律师自我营销获取案源的手段其实并不少:
以往,这些手段往往局限在个体层面,很少在团队、律所维度全面铺开。原因可以理解:律师吃资历、吃积淀,执业时间越长,提供产品、销售产品的能力越强,积累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经验也越多——这也是为什么合伙人在外部市场具备更强的业务开拓与创收能力。
但合伙人赢得了外部市场,不代表团队、律所赢得了外部市场——总是依赖单个“造雨者”的竭力贡献,律所要么选择“小富即安”,要么在发展壮大的路上走得十分艰难。
也因此,合伙人越来越需要将这种能力扩散至整支团队内、整个律所,原因在于:
1、如果这种创收能力还是通过传统“传帮带”形式局限在“一对一”层面,最终团队、律所战斗力的强弱,就仍取决于合伙人自身。
2、青年律师逐年增多,团队、律所若还维持传统的线性培养模式,合伙人揽案,律师只负责执行,就难以扩大团队的案源池,在发展速度和创收能力上会逊色于其他已经形成内部培养、教练体系的团队。
换句话说,提升律师的案源拓展能力、创收能力,实质上就是提升整个团队乃至是整个律所的服务能力和竞争力。
提高单个客户的服务质量,形成链式口碑传播;可以是持续性输出专业文章、大数据报告和产品手册,建立专业形象;也可以是积极引入技术手段,改造既有的客户服务体系或重建律所的曝光宣传体系……这些都是合伙人日积月累的客户影响力,要将合伙人的成功转化为整个团队、整个律所的成功,就需要在打造客户影响力的同时,将其转化为可复制的案源拓展力。
可以看到,业内越来越多地强调策略为主,技术为辅,不少优秀律所和团队开始尝试以高效的内部分工、管理和激励设计,组建和优化高绩效团队,完善整体薪酬架构的设计,从而全面提升所内律师的拓案、办案效率,实现快速且可持续的增长。
不重视同行市场,
也难在未来的竞争中拉开身位
有律师做过统计:法律服务行业中由业务合作产生的流量,大概占到总流量的20%——在同行往往被视作直接竞争对手的当下,合作带来的创收在市场总量中的占比仍相当可观。
“同行市场”,其实是一个相当重要、但常常被忽视的案源获取渠道。
被忽视的原因很简单:大多数团队、律所仍采取传统“作坊式”作业方式,一不具备协同作业的规模,二没形成协作和分配的系统机制,三也缺乏案源交换背后的“长期主义”意识。
在专业化发展程度不那么高的市场,律师往往更倾向广撒网式的案件承接,同领域乃至不同领域的同行对他们而言,更多还是“竞争对手”的身份。但随着团队乃至律所层面的专业化程度加深,同行之间的案源合作、置换将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价值。
简单举个例子,在律所设置有科学合作机制的前提下,一个北京的合作团队将合适的项目介绍给上海的合作同行,其创收水平、业务质量不仅可能比自己执行来得更好,后续还能衍生出更丰富、更长期的案源机会。
这也意味着,专业化程度高的团队、律所,不仅仅是在自身的专业做精深,更在于和其他专业的同行建立合作、形成链路,转介案源的同时也收获更对口、更优质的案源。
根据群体的不同,赢得同行市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良好的同行印象、加入优秀同行集聚区、参与丰富的交流活动:
对于缺少资源的年轻律师,由于从客户方面获取案源的难度要远远大于从所内其他资深律师、合伙人处获得业务机会的难度,从同行处承接案件最为便利。但这一方面需要年轻律师关注自身能力的不断提升,给同行一个良好的专业形象,另一方面也需要谙熟合作之道,让这种交互能够长久维持。
对于有一定流量、资源的资深律师而言,和不同专业领域的同行进行案源置换,既能提高客户的服务体验,也能让自己的方向越发聚焦,逐渐形成案源树立口碑、口碑吸引案源的良性循环。基于此,资深律师要尽可能扩大自己的“同行朋友圈”,寻求更多与优秀同行合作的机会——通过活动、平台找到优秀同行集聚区。
而对于团队牵头人和律所管理者而言,由于口碑、老客户以及品牌的积淀,案源已经逐渐大于自身或团队的处理能力,通过所内同行市场进行案源结构优化,反而比“如何获客”的命题更有价值。这种情况下,合伙人不仅要借由同行市场处理案源,更要想办法建立“律所的同行市场”——有时甚至不局限于律所内部,用其中丰富的案源来给团队赋能。
这些都是手段,归根结底,对内部市场的利用程度,实际上是随律师层级的提升而逐步递增的——要把握这股“被忽视的流量”,形成竞争力,就需要“对症下药”。
随着越来越多的一体化、专业化律所开始重视起内部同行市场的建设,谁在组织层面落后,谁就要在未来的红海里“被淹没”。
合伙人的领导力,
决定了律所未来的创收能力
无论外部市场还是同行市场,在律所内部的最终应用,还是要靠合理的载体来加以实现。
这个载体表面上呈现为科学的内部组织架构,或是创新性的运营管理手段,但这些表象本质上都指向了一样东西——合伙人的领导力。
在同行市场,要找到符合你需要的同行者,与他们建立联系;在外部市场,要找到高质量的客户;和他们保持沟通——随着市场的分割和细化,一个或数个作为“超强个体”的合伙人将越来越难以支持整个律所的长远发展。只有当律所合伙人都具备了领导力,才能帮助律所在管理层面建立共同语境,才能构筑一个更顽强的事业共同体,才能让所谓的“创收能力”在所内实现不断复制、增殖。
如何科学培养领导力?前辈们的言传身教是一部分,系统性的学习则是另一部分,你可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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