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通院赵小飞:物联网金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思考
来源: 中国信通院CAICT
作者:赵小飞
导读
第一阶段:碎片化的金融+物联网阶段
目前,大部分金融机构对物联网的应用尚处于这一阶段。随着物联网在各行业应用规模的扩展,金融业开始探索物联网的应用,依托全面感知、可靠传递、智能分析等技术特点,在动产监管、汽车金融、移动支付、保险标的物监测等场景落地。不过,这些应用更多是金融机构在一些具体产品和场景中为解决具体问题而实施的,呈现出的是分散化、碎片化创新的形态。这一阶段主要特征包括:
第二阶段:基于企业级平台的AIoT与金融深度融合阶段
这一阶段企业级物联网平台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依托平台,物联网技术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融合应用,以AIoT(智能物联网)形态赋能金融业数字化转型。
第三阶段:基于“物的数据”大循环的无界数字金融阶段
随着物联网应用在全社会的渗透,物联网的连接数会数倍甚至数十倍于人口数量,“物的数据”将成为数据要素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未来数据要素对整个经济社会贡献的重点来源,最大化体现了物联网的价值。
这一阶段中,“物的数据”价值充分释放,经济社会各领域都可共享应用。物联网金融能够应用的不仅仅是金融机构自身物联网平台涵盖的数据,还可以借助数据流动的机制,充分利用全社会各行各业物联网设备产生的数据,实现更大范围的金融业务创新。当然,这一愿景的实现,前提是形成“物的数据”资源大循环体系。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了构建数据资源体系的基础,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并明确提出“释放商业数据价值潜能,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开展数据资产计价研究,建立数据要素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机制”。未来,在一个数十倍于人口数的物联网设备的社会中,“物的数据”将是这些制度建设中重点关注的领域。
以金融业服务中小工业企业为例,在“上云用数赋智”政策和技术驱动下,企业接入了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增信融资就是一个典型场景,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设备已连接到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平台可以实时了解企业真实生产经营状况,这一数据可以作为金融产品设计的依据。此前已有一些金融机构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合作推动增信融资的案例,但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未建立的情况下,类似的案例只是零散化的创新。
2022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开始形成数据产权、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等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由于“物的数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顶层设计指导下,未来针对“物的数据”将形成专门的落地细则,推动“物的数据”大循环形成,金融机构无需自己部署物联网方案,可以充分共享各行业物联网发展的成果,支持金融业深入渗透到政务、产业、民生各领域,形成无界的数字金融模式。这一阶段物联网金融的发展可以说是由数据原生的思维驱动的。
物联网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有效手段,各类主体已意识到物联网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中的意义,物联网金融应用开始突破碎片化、零散化部署,初步进入以物联网平台为抓手的AIoT+金融阶段。未来,随着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建设完善,基于物联网的数据大循环格局形成,将驱动物联网金融价值的充分发挥。
随着物联网应用在全社会的渗透,物联网的连接数会数倍甚至数十倍于人口数量,“物的数据”将成为数据要素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未来数据要素对整个经济社会贡献的重点来源,最大化体现了物联网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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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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