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评对媒体说谎的唐山民警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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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21日的通报提到对唐山多名警务人员进行审查调查,其中受到舆论最多关注的竟是机场路派出所的普通民警陈志伟。因为人们发现,这名民警在打人事件发生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声称警方在案发后5分钟就赶到了现场,也就是6月10日凌晨02:41接到报警,02:46左右就赶到现场,而21日的通报中说的是,警察是当日凌晨3:09赶到现场的。很显然,陈志伟对媒体说了假话。
通报显示,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正在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被查的还有派出所所长、警务站副站长等,另外路北分局副局长李某被免职,陈志伟是被查者中唯一不带职务的民警。然而其他人是谁,公众搞不清楚,只有他被舆论通过对比前后信息,认出来他是当时的“撒谎者”,所以被聚焦,成为众怒的新标靶。
这首先是一个警示,发生案件后,作为公职人员,尤其是作为警务人员对媒体发言,无论官大官小,甚至是普通人员,带着身份说话都是代表官方的表态,如果出现错误信息,就可能误导舆论,这是一定要避免的。
现在尚不清楚的是,陈志伟是否是当时出警的民警之一,他声称民警接到报警5分钟后就赶到现场,是故意撒谎,还是接受采访时搞错了。他接受调查这件事,会让舆论朝他是故意误导舆论的方向猜测。
陈志伟将警察到达案发地点的时间往前说了23分钟,而这23分钟的差别对公众认识案件至关重要。因为如果是5分钟就赶到现场,表明警察的这一次行动十分迅速,而且反映了当地警察日常工作的一种状态。但是28分钟后才赶到现场,这个事实传递的则是另一种信息,反映的也是另一种状态了。
可以理解的是,一般当事人或者与事件有关联的人接受媒体采访,都愿意把自己和团队的表现往好的方向描述,而且舆论通常也不会对他们说的细节进行深究。但这是一个高度敏感的案件,警察说话传递的是官方态度,陈志伟也许没太搞清楚准确传递信息的重要性,但不管怎么说,他提供虚假信息给官方公信力造成了损害,这件事的影响也远远超过了一般性的撒谎。
这的确是一个教训,今后所有警察向媒体提供警务信息时,务必要准确,千万不可用修改某个数据来强化警方的尽职尽责,事情越敏感,关注度越高,这样的手脚越做不得。几年前北京的雷阳案已经有过这样的教训,它真的不能再有了。
陈志伟估计会因为这个谎言而承担责任,但说实话,我个人不希望这名警察因为这件事而栽从此爬不起来的跟头。我知道基层警察也都挺不容易的,我希望他充分自省,哪跌倒哪爬起来,同时希望,他个人的这份教训能够被全国警察充分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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