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的伤情鉴定出来了,2名被打女子轻微伤,2名被打女子轻伤二级。
此案的定性,明确写为是“骚扰”和“殴打”,按这个定性再加上轻伤鉴定结果,足以入刑。
然后警方还把打人者调查了个底朝天,列了一大堆罪行上去,整出了史上最长的警情通报。
我把通告里的罪合并起来算了一下,最后判刑肯定是十年起步,最终量刑应该是在10~20年之间,下半辈子基本可以在牢里不用出来了。
大篇幅描述调查出的其他罪行,是想向公众证明自己是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的从严从重处理此事。但是,因为轻伤二级的鉴定结果,还是掀起了群众大规模的质疑。明明整个脸都被打肿了,那么惨,怎么可能是轻伤二级?为什么鉴定结果会这么轻?群众不理解,所以群众要质疑,因为质疑的数量太多,所以我今天又要来普法了。首先说结论,轻伤二级的鉴定结果没问题,上次科普的时候我就说过,唐山案这种伤情照片,一看就是最多轻伤。整个脸都被打肿了,这其实是典型的轻微伤,以这个案子的全民关注度,全部鉴定为轻微伤这群众是肯定不答应的,最后轻伤二级,这已经是法医尽量往严重上面去靠了,而且肯定是其他地方找到了点啥伤往法条上靠的,单纯脸部被打肿这个是怎么都到不了轻伤的。上次我说过,群众理解的轻重伤,和法律意义上的轻重伤,那完全就是两码事。中国法律框架里,伤情分3类,共5等。分别是轻微伤,轻伤,重伤三类,其中轻伤和重伤又分别分二级和一级,共5个等级。法律上,重伤指低于死亡的伤势,等级仅次于死亡,所以重伤的上限是死亡,下限是有死亡可能。没有任何死亡可能的,伤势不会危及生命的,不能称之为重伤。换句话说,重伤在医学上,最低也是要进抢救室的,救完了也要住院很久。法律上,轻伤指低于重伤的伤势,所以轻伤的上限是有极低概率危及生命,下限是部分肢体和器官致残。我们俗称的轻伤不下火线,不是说手上包了个创可贴就叫轻伤,这个轻伤可能指断了半个耳朵或几根手指,但不危及生命,然后坚持战斗。法律上,轻微伤等级又低于轻伤,所以轻微伤的上限是造成部分肢体和器官伤残,下限是部分肢体和器官出现轻微功能障碍。很明显,这种伤势的人已经和死没啥区别了,是所有伤势里最严重的那种。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这个叫重伤二级。
头骨被人打折了,然后脑子不停漏液,连漏4个星期以上,这才能叫重伤二级。
很明显,这种伤势的人随时可能死亡,危及生命,但和重伤一级比又好很多,所以下降一个等级,叫重伤二级。说重伤,是为了让你们理解轻伤,因为没有更重的伤势做衬托,你们无法理解为什么要这么划分。比如说头骨被人打折,脑子开始漏液,但没有连漏4个星期,这个叫轻伤一级。然后就是轻伤二级,这次唐山案的鉴定结果,也是能够入刑的最低等级。
眶壁骨折,鼻骨粉碎性骨折,舌头缺损,面部出现单个创口形成的疤痕长达4.5cm以上,这才叫轻伤二级。因此轻伤二级在常人眼里是非常恐怖的伤势,一般人很难被打成这样,要被打到很惨很惨才可能够得上轻伤二级。
再下面就是轻微伤了,正常来说身上挂彩了,自家在家涂紫药水搞创可贴解决不了,需要找医生包扎的,都可以算轻微伤。所以这次法医能鉴定出轻伤二级,已经是尽力了,轻伤一级伤势过重,是怎么都靠不上去的。如果不是舆论聚焦,正常途径鉴定结果基本就是轻微伤。。。法律上的轻伤,和正常人眼里的轻伤,完全就是两码事。确切的说,法律上的轻伤应该是正常人眼里的重伤,法律上的轻微伤应该是正常人眼里的轻伤。而正常人眼里的轻微伤,指的是涂紫药水,包创口贴这种,这在法律上什么都不算。而法律上规定这么重的伤势为轻伤,是因为它上面有重伤这个等级,而重伤之所以叫重伤,是因为它上面有死亡这个等级。正常人理解中,轻伤行政拘留加赔钱就可以了,重伤要坐牢,而法律中是轻伤坐牢,轻微伤行政拘留加赔钱。每次出现伤情鉴定,群众一听这么重的伤势才轻伤就开始喷,就是这个认知差距。这种专业名词的差距在医学上其实有很多,比如说普通外科医生其实一点都不普通,而是那个学科就叫普通外科,学这个的医生学的再好,水平再高,一辈子也只能是普通外科医生。法律上的名词,法律人理解就可以了,在以前没出过什么事,但现在不是互联网时代了嘛,大家都会七嘴八舌的发表下自己的意见,大量的普通群众不可能去学法,对于这么重的伤势结果是轻伤极度不理解,所以每次类似的事情出现舆论都要喷上一顿。
其实这个事也很好解决,大家只是认知差距而已,改一改称呼就可以了。可以参考星巴克,小杯叫中杯,中杯叫大杯,大杯叫超大杯,全部升一个等级就可以了。体现在伤情鉴定中,现在的轻微伤改为轻伤,轻伤改为重伤,重伤改为超重伤即可。其实我觉得濒死伤比重伤更能贴切的反映出这个伤情等级。语言是为了人民群众服务的,如果人民群众觉得不容易理解,那这个语言就有问题。现在是人民群众的时代,用了几千年的文言文我们都能废掉,改用群众易理解的白话文,为什么不能改几个法律名词呢?如果这次唐山打人案鉴定结果为2个轻伤,2个重伤二级,因此打人者需要为重伤二级入刑,这个新闻看起来是不是就顺眼多了,更符合群众的常规认知。再然后,根据目前情况反映出的群众意愿,目前的法律对打人者的惩处偏轻,对于正常挑事打人的混混,法律几乎没有惩罚,最多关几天别人也不在乎。正常的好人要想保护自己,要不顾面子躺地上,学那些碰瓷的人,去医院装伤情,弄一堆检查费外加休养时间才能让打人者出钱。法律应该强化对轻微伤的惩处,除行政拘留外,除医药费外,还要给与一定的补偿,这个补偿要足以让打人者心痛。如果觉得补偿会诱发碰瓷行业,那你罚款也行,狠狠的罚,罚款交国库也行,群众会支持的。动不动就五百一千的罚款,过时了,实在没有震慑力,要按五千一万的罚才行,而且要打人必罚,只要把人脸打肿了,罚款5000起步。现在群众的意见很明显是嫌罚的少,罚的轻,而不是嫌罚的重,罚的频繁。所以不要怕罚的重,加大惩罚力度,等罚到群众认为过于严厉的时候再改就是。现在基层民警和稀泥、息事宁人的事情太多了,就算好不容易罚了,也罚不了多少钱,还不如躺地上碰瓷讹人让对方出的钱多。这不行,必须要严罚打人者,因为现在群众意见很大,目前几乎所有人都觉得罚的太轻。先把轻伤升个杯,改名重伤,轻微伤也升个杯,叫轻伤。然后把轻伤杯都赠送买一送一券,惩罚概率和标准都直接翻倍,我觉得就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