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金融司法实践与未来发展研讨会”暨《中国商事金融司法研究报告(2021-2022)》新书发布会顺利举行
4月7日下午,由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复旦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办,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方达律师事务所、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浩天律师事务所、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和中联律师事务所协办,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当代中国出版社、WELEGAL 法盟、法天使、法宝学堂、杜威法律公社、青苗法鸣、新则、智合等出版机构和新媒体平台特别支持的“商事金融司法实践与未来发展研讨会” 暨《中国商事金融司法研究报告(2021-2022)》新书发布会在上海成功举办。来自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司法机关、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知名企业等单位的近200位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参加本次会议。
开幕致辞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季立刚主持。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顾功耘教授,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吴弘教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季诺、当代中国出版社副总编辑高山等嘉宾分别致辞。
季立刚教授首先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由衷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然后介绍了三家研究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中国商事金融司法研究报告》的写作缘起,并强调该报告展现了我们认识、体察商事金融司法问题的三个维度,即商事金融司法功能的维度,法典法、制定法、判例法、案例耦合的维度,法律实践与法学发展互动、互哺的维度。他认为类似法律评注的编纂及判例(案例)汇编意义重大,通过学术研究、司法实践、法律实务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推进中国式判例制度的发展,推进司法功能的进一步实现。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 季立刚)
顾功耘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新书的发布对证券金融等新兴市场的发展具有很高的价值。对于司法实践与未来发展,顾教授认为保持司法理性是未来司法良好发展的重要条件,并从康美药业案和五洋债案出发,对法律的追溯力、虚假陈述中介机构的责任、侵权责任的追究三个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最后顾教授祝愿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顾功耘教授)
吴弘教授的致辞主要围绕金融稳定和风险防范的三个焦点问题展开。第一,近期美联储的持续的加息和美国银行倒闭风潮的出现带来了风险的外溢;第二,俄乌战争导致的西方国家对相关国家的金融制裁,在法律上带来很多需要思考的问题;第三,疫情结束后,国内经济发展仍然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吴教授认为,新书对于金融风险防范的研究已经初见成效,不失为行业内的一本工具书,并希望《中国商事金融司法研究报告》能够持之以恒,做出更多成绩。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 吴弘教授)
季诺会长在致辞中首先探讨了法律与金融的关系。随后季会长指出近年来金融市场面临五个新形势,分别是国际形势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全新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挑战。鉴于以上新形势,季会长希望大家能够高度重视破产制度在未来经济运转中的重大作用。最后,季会长特别感谢主办方对律师行业的关注与支持,并祝愿大家在会议中收获满满。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 季诺)
高山副总编辑在致辞中,代表出版方隆重推荐《中国商事金融司法研究报告(2021-2022)》,认为研究报告是一部融合之作,也是一部专业之作,更是一部全面之作,总体上是一部创新之作。他向大家简单介绍了当代中国出版社的情况,并希望与一院两中心及各位专家、学者、律师同仁有更丰富、更专业、更全面的合作,期待商事金融司法领域和出版领域共同繁荣。
(当代中国出版社副总编辑 高山)
主旨演讲环节的主持人是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负责人段厚省。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葛伟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单素华,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上海仲裁协会副会长陆春玮,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唐应茂分别发表主旨演讲。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负责人 段厚省)
葛伟军教授的演讲题目为《公司法改革与董事义务的新发展》,通过域外法比较,针对公司法修订过程中董事制度的完善给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第一,完善董事类型,并结合董事在实践中的地位(由管理者转为监督者),对不同类型的董事要求承担不同层次的责任;第二,丰富董事义务的内容,对于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合规等,转化为董事义务的内容加以规定;第三,厘清商业判断规则和董事免责之间的关系,明确董事责任的边界。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葛伟军)
单素华庭长围绕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演讲,针对最新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中六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分别做了详细阐述:一是新司法解释的调整范围,二是前置程序取消后的立案审查标准,三是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的认定标准,四是虚假陈述型民事侵权的过错责任,五是内部追偿如何确定,六是独立董事的责任认定标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单素华)
陆春玮副主任向大家介绍了涉及到私募基金资管仲裁案件的一些基本情况。他首先指出私募基金资管仲裁案件的三个特点,即案由的覆盖面非常广、请求权基础多样、关联案件较多。之后,陆春玮副主任分享了私募基金资管仲裁案件常见的一些焦点问题,包括主体问题、合同的性质、合同的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认定、刚性兑付的效力认定、清算义务的界定等等。
(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上海仲裁协会副会长 陆春玮)
唐应茂教授演讲的主题是《简单金融案件的多元智慧纠纷解决模式》。唐教授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并引出了研究问题,随后对简单金融案件以调解为主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效果进行统计分析。最后,针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对法院、调解组织、金融机构在完善多元智慧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分别给出了政策建议,并指出人工智能在纠纷解决方面的应用可能会是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唐应茂)
在新书发布环节中,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秘书长李洪灯代表作者团队对《中国商事金融司法研究报告(2021-2022)》作了生动的介绍。
李洪灯律师首先向大家分享了研究报告组织撰写过程中的一些趣事,为了打造一本高水平、高质量的连续出版物,主编和作者团队们所付出的心血和努力。然后介绍了《中国商事金融司法研究报告(2021-2022)》的具体内容、框架结构、主要特点。并向与会嘉宾表达感谢,强调作者团队一定会通过共同努力打造出一本可读性更强、传阅度更高、影响力更广、持续性更久的兼具实务性和学理性的优质连续出版物。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秘书长 李洪灯)
新书介绍之后,举行新书发布仪式。与会嘉宾及作者团队上台,共同为新书揭幕。
圆桌论坛环节分为两个部分:圆桌论坛一的主题为“交易安全与商主体的保护”,圆桌论坛二的主题为“金融秩序与金融司法的功能”。
圆桌论坛一中,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马忠法担任评议人兼主持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副秘书长许凌艳,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婷婷,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管理人协会重整业委会主任陈冠兵,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业委会主任陈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保险业委会副主任沈荣华,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剑林,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曦作为论坛嘉宾分别发言。
主持人马忠法教授首先向大家一一介绍了圆桌论坛一的七位嘉宾,提纲挈领引入主题后,引导各位嘉宾就交易安全与商主体的保护展开讨论。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马忠法)
许凌艳教授提出,在金融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存在几个亟待解决的重要基本范畴。她以金融投资商品为逻辑起点,阐述了其概念和特点,并由此衍生出对金融契约、产品监管以及信义关系的探讨。陈婷婷律师从实务角度出发,结合具体案例,对执行异议程序中突破商事外观主义规则的情况进行了简要分析,同时提出债权人对法律条文所产生的另类“信赖利益”如何处理等议题仍需做进一步探讨。陈冠兵律师谈到了商法和破产法之间的关系,介绍了破产制度下的交易安全和商主体权益保护规则与商法一般规则的不同,并指出破产在未来市场上会是一个常态化的司法实践课题。陈雷律师表示今年航运领域的交易安全受到国际形势负面影响,同时指出随着科技的发展,提单物权凭证的地位及其法律适用面临挑战,以及自己对航运领域中管理方式及责任限制问题的看法。沈荣华律师通过分享自己代理的两个案例,针对交易安全问题遭遇的全新挑战,提出了对涉外商主体的几项保护路径,认为交易安全的保护需要一个大家共同遵循的确定规则。黄剑林律师通过引用几组数据向大家分享了对商业秘密刑民案件级别管辖问题的一些看法,指出在目前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大背景下,为统一商业秘密认定标准,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管辖应向民事案件看齐。王曦律师提出私募基金法律实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认为交易安全方面的立法在基金领域有些供给不足,并就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份额质押登记公示不统一的问题做了详细分析。在自由发言环节,同济大学法学院刘春彦副教授从民法典对商事金融的交易关注不够、民事行为与商事行为的效力认定存在区别、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商事金融司法中的作用等角度发表了观点。
(从左至右、从上至下依次为:许凌艳教授、陈婷婷律师、陈冠兵律师、陈雷律师、沈荣华律师、黄剑林律师、王曦律师、刘春彦副教授)
圆桌论坛二中,主持人兼评议人为当代中国出版社法治分社社长、副编审刘文科。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林凯,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证券合规业委会主任黄江东,中联律师事务所全国执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浦东律工委主任周波,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金融委副主任、上海律协基金业委会主任马晨光,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阎冰,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袁国际,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晨辉学者、华东师范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秘书长王家骏作为论坛嘉宾分别发言。
主持人刘文科社长指出金融法就像金融产品一样有嵌套性,相对也更为复杂。圆桌论坛发言阶段,刘社长通过抛出一个个问题引导各位嘉宾就金融秩序与金融司法的功能展开讨论。
(当代中国出版社法治分社社长、副编审 刘文科)
林凯律师通过案例分享的方式探讨金融监管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认为金融监管领域对于合同效力的审查日渐趋紧,她指出目前司法实践中对金融秩序中公序良俗的认定仍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认识。黄江东律师分享了对当前证券民事诉讼相关疑难问题的一些看法,主要涉及比例连带责任、中介机构责任的认定、董监高个人责任、行政监管、诉讼程序选择、内幕交易等。周波律师与大家分享的主题是“金融司法在金融监管中的权利界限”,他指出金融司法权力亦具有天然扩张性,需要加以限制,并通过总结金融司法治理中应然存在的权力界限,提出金融司法治理的优化路径。马晨光律师向大家介绍了国内涉及私募基金案件的整体情况,她指出目前私募基金领域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存在不协调的问题,两者应该“双向奔赴”,发挥本身的功能并最终维护行业的发展。阎冰律师认为裁判稳定性对行业秩序将会产生影响,并列举了两个保险法案例,比较了中英两国裁判的差别,指出目前国内法院司法裁判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希望能够引起业界的重视。袁国际律师的发言主要围绕最新的《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展开,认为该征求意见稿存在诸多亮点,同时对征求意见稿中不足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王家骏老师以保险法修改为例,认为通过要求金融机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能够有效地把金融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功能衔接起来。
(从左至右、从上至下依次为林凯律师、黄江东律师、周波律师、马晨光律师、阎冰律师、袁国际律师、王家骏老师)
总结致谢环节,季立刚教授认为本次会议传递出了三个信息:第一,法律共同体日益重视理论与实践的密切结合、司法判例(案例)的研究,在实践中推动中国商事金融司法的进步、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第二,理论研究方法更加精细、多元,更密切地结合法律规范、法律适用;第三,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为我们对系列研究报告的写作、法律共同体的进一步合作,以及中国金融法治、商事法治的发展提供了更美好的期待。最后,他代表主办方向全体与会领导、嘉宾表示诚挚的谢意。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 季立刚)
本次研讨会暨新书发布会在热烈轻松的氛围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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