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问题:从社会学、生物学到哲学公众号新闻2023-05-03 10:05信仰体系的社会起源道德问题的研究有两类截然不同的学课:一类是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这些都是科学,另一类是伦理学,属于哲学。两者有何区别?科学研究的是实然,哲学研究的是应然。实然界定了道德的下限,应然界定了道德的上限。人没有责任做他做不到的事,而人的道德发展的前景优势无比广阔的。这样一种社会似乎完全不可能存在,即该社会成员认为杀人是可接受的行为。尽偶尔在某个社会也会出现怪异的连续作案的杀人犯,但大多数人会将其视为变态,或脆当他“不是人”。但是,人类的有些行为并不高尚。关于人们何时可能杀人总有一些规律,被害人通常都是外人而不是自己人。这种对道德观念所产生的认识常常以各种宗教及法律禁忌为基础,随后再编辑整理成文。人类似乎不愿接受道德是他们自己一手创造的这一事实。因此,他们倾向于以神话的方式解说道德准则的起源,从而使其合理合法,比如:“大白鹦鹉说偷盗是错误的。伦理故事某种程度上就是类似于一种记述,这种记述希望能使道德合法化。道德与宗教大多数生活在西方基督教社会的人会说,他们以十诫作为伦理信仰与言行举止的基准,十诫由上帝传给摩西,被极为烦琐地刻于石碑之上。(十诫中实际上只有六诫与伦理道德有关。)这种“互惠准则”具有悠久的历史,存在于全世界许多不同宗教的教义中,这有点类似于谨慎的保险行为-它是在世界范围内与他人和睦相处的明智之举,即使它与耶稣所言尚有一些出入。(耶稣的法典较之要极端得多,并丝毫无“互惠”可言。你必须以德报怨,这就是为何真正的基督教教义遵从起来相当困难的原因。)宗教是道德诞生的摇篮吗?只要遵从神圣的戒律就算品行端正吗?思想独立的人如苏格拉底(在柏拉图的《欧绪弗罗篇》里)说过,要具备高尚的道德并不仅仅是遵守宗教戒律,原因之一就是不同宗教,其戒律也不甚相同。如果你信奉这种宗教,你有可以娶四个妻子,如果你信哪种宗教,就只能娶一个妻子。哪一个事对的呢?基督教的道德戒律往往自相矛盾,《旧约》中的上帝好像完全反对同心恋,而且也称不上事多元论者。而无神论者和不可知论者会拒绝遵守上帝的任何旨义。只要他们认为那是错的。似乎不能完全以宗教作为人类道德信仰的基础,许多哲学家一直在苦苦探索.以期能找到一种不依赖于宗教信仰的道德标准。道德与人性另一种答案称,道德并非脱胎于外界超自然物质,而是产生于我们自身,这引发了史无前例的一大问题。什么事人性?人性事善,还是恶?对我们来说,是否可能限定人性的含义,或者概括出一个物种,将北京大妈、美国黑人、圣雄甘地和希特勒等人都涵盖在内?即使可以这样做,对伦理学来说也没有意义。因为伦理学不是研究人性事实上是什么,而是研究人性应该是什么。人们在思考伦理问题时,往往以对人性肯定或否定的假设开始。例如,有关“原罪”的基督教义就认为,人性是堕落的,本性向恶。若事实确是如此,那么正是我们的社会环境及法律约束才得以使人们品行端正。然而,大多数人认为虐待儿童不对才不那么做,而绝非因为担心受到警方制裁。基督教这一消极定论是人性“预先已设定”观点的一个例证。还有一种与之对立的“浪漫派”人性观,这种观点假定,人性“已被设定”必然向善。大多数人自以为是认为他们自愿选择做好事,而不是有某种事先的安排才那么做。事实上,社会可能要为人类许多罪行承担责任。由于得到社会的许可,不同信仰的人可能互相残杀,然而他们本来可能更愿意彼此在一起踢踢球或喝喝啤酒什么的。因此,对道德问题的社会学、心理学研究也是有意义的。遗传学如今有关人性的争论越来越集中于遗传学问题,诸如“利己基因”,“利他基因”之类的名词逐渐出现于科普文章之中,但仍然无人能确定这些术语究竟何意,也无法判明其隐含的所有意义。遗传学者以一种独特的方式使用“利己”一词,因而致使现在许多人都错误地以为,通过DNA就可识别出“犯罪性”。遗传学是一门实证主义科学,然而遗传“事实”又诱发了新的人性争辩与讨论,这些争论充斥着一堆政治谎言,空想的武断结论及危险的鬼话。整个争论都极具推测性且并不科学.更糟的是,这可能正是哲学家们所谓“语言魔咒”的一种表现形式。之所以产生这些对人性的种种推测,是因为存在如“善”、“恶”,“人性”这些便于使用的术语,人们认为确实存在这些术语所指代的真正物质实体。然而这些术语极有可能根本不像“基因”那样真实存在。遗传学者更倾向于使用像“潜在性”、“习性”及“诱发”等词,而非“促使”或“决定”这类词汇。有关基因的探讨意味着,人们常常会为“先天本性”与“后天培养”这一古老而又永远无法解决的问题争论不休,同时这一争论也牵扯出各种常见的政治问题.希望维持政治权力结构的人,往往都非常热衷于“基因决定论”。我们可以选择吗一些哲学家坚称.DNA与社会环境对于我们将成为哪种人,以及我们会做怎样的道德抉择影响不大,甚至毫无影响。我们几乎完全是独立的个体,生活中有关道德的问题我们自己做决定,因而每个人都为自己无论是善是恶的行为负责。毕竟如果丧失了自由意志,我们就几乎与机器没什么两样了,也根本不可能成为具有道德品质的生命存在。伦理学中“应然以能够为前提”的观点极为普遍,认为只有人类确实能够自由选择,才有可能谈论道德这一话题。我们认为希特勒于查尔斯梅森因他们的罪行应该收到惩罚,他们的基因够成于早期的社会环境并不能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开脱罪责。因为我们认为人是自由的,能够为自己的行为做出选择。尽管如此,诸如此类的“常识性”观点有时也显得有些幼稚,而且带有一定的成见.冷酷无情的社会往往对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产生极强的负面影响。社会该受到谴责吗即使DNA对于人们道德品质影响甚微.甚至毫无影响,可能人们也还是社会文化环境的产物。刚出生时,我们单纯一如白纸,之后父母、老师、同伴、媒体及各种意识形态开始在这张白纸上一一留下印迹。社会对于人类道德品质的影响,要比任何基因遗传大得多,它几乎完全可以说明为何我们会同时具备人性与高尚品德。就是说,谈论诸如“人性”这样荒唐虚构的东西根本毫无意义,这就好比说人性在社会产生之前就以某种形式存在.这种观点得到了许多社会学家认可。人性也许可塑性极强,这是在随后的社会外力作用下被逐渐塑造成形,或者完全由一堆预先设定好的道德准则所决定。不同时期不同社会里,伦理信仰的种种变体令哲学家们大感困扰。因为存在文化差异,是不是可以将道德责任归咎于社会呢?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