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难题:道德是天生的吗?
我们进入下面的情形:一辆完全失控的列车朝着正在铁轨上作业的工人驶去。你,一个目击者,站在铁路道岔处,看到一列无人驾驶的火车飞速驶过。如果你将向右侧搬下道岔接口,就可以在最后一秒救下五条人命。唯一的困难是,如果车身向右转弯,就一定会撞上铁道上的另一个工人,但是只是撞到一个人。你将怎样选择?
不过,停!在你给出答案之前,你还需要考虑第二个问题。与无人驾驶的列车无关,与铁路道岔处和五个铁路工人也无关。这次的情景是这样的,你站在铁路轨道上的桥上。地势不高,你需要做的就是,用力把你前面的壮汉推下桥去。他沉重的身体落在轨道上将会使火车停下来,五个铁路工人得救,但这个人肯定被撞死。你愿意这样做吗?
超过30万人对上述两个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是波士顿哈佛大学的心理学家马克·豪瑟尔。他在网络上做了这个有名的在线调查,让人们匿名决定怎样处理这辆失控的列车。豪瑟尔不只对网民进行调查,他还分别在美国和中国做了问卷调查,甚至包括一些游牧民族。参与者包括儿童、成年人、无神论者、教徒、男人、女人、工人和学者。令人震惊的结果是:无论地区、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和出身,他们给出的答案几乎是相同的。
答案到底是怎么样的?答案一,几乎所有的人都愿意挪动铁路道岔的方向。与其让五个人丧命,不如牺牲一个人的生命。答案二,只有六分之一的人会为救五个人的生命而将桥上的壮汉推下去,大多数的人是不会这样做的。
这个结果不奇怪吗?无论是去移动铁路道岔,还是去推一个男人,结果都是一样的。一个人死了,五个人得救了。仅从生和死的数字上对照,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区别。看上去只有一点明显的不同,是我的行为直接杀死一个人,或是我的行为间接导致一个人死。从心理学的角度上看,他们之间有明确的区别,我对他人的死亡的责任感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一种情形是我有这个感觉,就算前提是我要救人,但我要去谋杀一个人。另一种情形我的感觉是,命运的捉弄。出于积极和消极之间的感情世界。所有国家的法律都有关于区分蓄意和无意犯罪的典型说明。
主动行为从道德的角度看是另外一个问题,比如给出的命令或指示。在广岛和长崎投下原子弹的士兵,内心深处永远得不到解脱。而他们的上司杜鲁门总统,也就是这个决策的制定者,对此就没有那么大的问题。我们来区分一下直接和间接行为。大多数人认为亲身参与做某件产生伤害的事的人比没有亲身参与的人要卑鄙得多。感觉按一下按键去杀一个人比用一把刀去杀一个人要轻松得多。越是具体粗暴的行为越容易让人觉得这种行为本身是多么堕落。
我们回忆一下道德的起源,它来自于灵长类动物的社会行为。这里虽然不存在抽象的行为,但是做和不做之间的区别却非常明显。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是无意识的,我们就无法确定,他是否存心这么做。因此我们也会犹豫不绝,对模糊不清的道德行为进行评价。一个主动的行为看起来是毫无怀疑性的行为。
马克·豪瑟尔对此的发现还要多得多。如果大多数人在相同的情况下都会有一种类似的、对道德和公平进行评估的行为,难道这不是刚好证明,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普遍存在的、跨文化的沉积物吗?豪瑟尔确信,道德规律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心中。但是通常情况下,人们根本认识不到这种规律,这种规律也不会通过教育的形式传递下去。它应该已经通过我们的基因固定下来,起码在早期的生活上表现为内在的。豪瑟尔推测,道德的意义就像我们后天学语言一样。像纳姆·乔姆斯基说的,人类大脑中有一个固定语法区域,由于环境的影响,婴儿开始发展自己的母语。我们不需要刻苦学习自己的第一语言,就像我们的胳膊会自动长长一样,我们对第一语言的掌握也越来越多。他在道德的观点上和豪瑟尔很相似,认为还存在一个深层的语法形式,有助于组织各自范围内的道德结构平衡。因此,每个人生来就有一个对善和恶的固定定义和一个“道德本性”。不仅是宗教和法律制度或是家长和老师传授着人类的习俗和礼仪,道德更多地是通过一个带有生命痕迹的管道而来。正是由于这个理由,我们可以这样说,大多数人不会郑重思考一个行为是好还是不好。犯罪者在内心里已经非常清楚地作出了判断,在道义上,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
豪瑟尔的理论有道理吗?哲学家不能通过他们的抽象命令和法律捕捉到,大脑研究者通过他们的电生理放大器也不能看到,那么心理学家通过他们的试验就能够发现直观道德的关键吗?康德对感情持藐视态度。因为他的理论正好与道德背道而驰,根据他的观点没有出现感情的可能性。他认为感情并不是理性的朋友,而是它的敌人。感情有机会混淆我们对道德的判断能力。而豪瑟尔的理论与康德正好相反,他的理论是关于道德感情。情感不是低贱的强制的本性,而正是通过它让我们具有高贵的道德。为了证明他的理论:每个正常的健康人都有一个类似的道德系统,豪瑟尔请他的一位忘年之交安东尼奥·达马西斯帮助他。他和安东尼奥·达马西斯一起研究大脑皮层下丘脑腹内侧区域受到伤害的病人。这些病人都类似盖吉大脑外部受到伤害。这些病人也接受过了铁道测试。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像大多数健康人一样,多数病人也会救那五个铁路工作人员,改变铁路上道岔的方向。少数病人也会想将那个壮汉推下桥去。以盖吉症状为代表的有反社会性的性格紊乱的人(反社会者)会毫不犹豫地将壮汉推下桥去阻挡列车。而其他人会通过他们的直观道德本能抑制这种做法,很明显反社会者们缺乏这种道德感情。他们只能用理解来判断当时的处境。
人们相信这个测试,直观道德系统存在于人类的大脑皮层。在这里隐藏着一个下丘脑腹内侧区域,存在一个天生的道德语法系统。当然在我们写下这些之前,我们不能不提及一些重要的反对意见:关于列车和铁路道岔的问题测试是一个非常简单明了的问题,怎样对待桥上男人却没有那么容易处理。让我们再回顾一下原来的场景,用人的身体去阻止列车前行。首先推下这个男人比让这个男人背过身去困难得多,更何况是在他面对着我们的情况下,那就难上加难。这个男人让我们感到不快吗?就算是这样吧,我们就可以让他成为牺牲品。他要是一个和蔼可亲、面带笑容的人呢?当然我们就更不愿意将他推下去。这些理论与豪瑟尔道德本性的理论不符。但是这使它变得更加复杂。因为我们个人关于同情和厌恶的感情都与我们的直觉道德有关。
铁路道岔的例子也是这样。六分之五的被调查者说,他们愿意牺牲一个铁路工人去救另外五个人。到此为止一切都好。但是,如果那个将要牺牲的铁路工人是我熟悉的人,或者是我的一个好朋友呢?我们还会改变列车的前进方向吗?甚至铁道上的那个人不是一个铁路工人,而是我们自己的母亲、兄弟,或是儿女呢?谁还愿意移动那根铁轨?当你要在五个成年的铁路工人和一个玩耍的孩子之间作出选择时,谁还愿意搬动那个转向器?有些学生甚至想把他们讨厌的数学老师推下来,去救五个铁路工人。
第二种情况,还有一些观点,与天性无关。当我推下这个胖男人,我的大脑中就会出现类似的问题,谁告诉我们,他一定正好落在铁轨上?就算他刚好落在铁轨上,我可以肯定他就能阻止住列车吗?如果不能,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不只死了五个铁路工人,我还谋杀了一个人。谁又能相信我,我这样做的出发点是善意的?所有这些问题对解释我的行为来说都非常重要。我不会长时间地权衡这些问题的结果,而是快速考虑。这些问题都是由生活经验得出的,是我们社会和文化生活的反射。
遗传的天性和文化知识彼此不可分割,很难让人区分。如豪瑟尔的试验,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得到相同的答案,也不能证明?德概念是与生俱来的。也存在另一种可能,那就是道德表象在文化环境中发展而来,因为在我们的生存环境中的这种表象被人们认为是好的,至少被认为是值得的行为。关于这种道德情感是“天生的还是后天养成的”,很难得出正确答案,两种来源很难区分开来。例如有些儿童或年轻人在希特勒时期受到教育,后来作为德国党卫队军官毫无顾忌地杀人,其中包括杀害毫无还击之力的妇女和幼儿。就像我们学习语言一样,道德感知也不是天生存在于一个固定的范围内。我们也不是天生就有价值观,价值观是在某些固定的前提下,通过我们的学习,把接受到的信息组织在一起的结果。
的所有权、性道德、宗教准则和侵略性的社会举动,很难说明白什么才是典型的“人性”。社会也存在着多种细微的差别。存在普遍道德、道德观念、道德责任、道德等级、道德约束、道德的最小化和最大化、道德开始、道德控制、女性和男性道德、企业道德,也有适用于管理者、女权主义者和神学研究者的道德。如果社会中总有新问题不断被发现,随之就会产生新的道德观。虽然不断地产生新的道德观,但是这些却与旧的价值相同:她呼吁良知、向道德呐喊,要求更多的民主和和平、兄弟之义和姐妹之情。
从道义的角度出发,认为世界有两部分组成:他所尊重的以及他所唾弃的。两千多年来,哲学家们一直为此操劳着,找到了不容反驳的证明,最终他们是怎样把尊重和唾弃分开。有一个具有意义的成果:一方面,在上百年的哲学理论影响下产生了新的道德体系,如公民生活在法制社会;另一方面,至少在德国,留着腐朽的思想体系,在纳粹主义时期没有在突发实践中掉进大的道德反抗的圈套中。首先一个社会中道德进步现象的产生,很少是由于理性,往往是由于广大群众阶层对某一固定问题的敏感程度。而社会现象的动力来源于情绪。或者说就像美国哲学家理查德·罗蒂曾经说的那样:“道德的进步,与人类由感性上升到理性无关。同样,道德的进步也不是建立在未开化且道德堕落的闭塞地方,人类在更高一级的法庭上诉这一与历史无关的判决,道德法律无地域区别、无文化界限,它可以体现道德的进步。”
经过第二部分这七小节的谈论之后,关于道德的结论是:人类是具有道德天赋的动物。这种道德的能力是我们与生俱来的,但是我们很难断定这种能力到底能发展到什么地步。灵长类动物的大脑让我们具有了为他人着想的能力,神经外科学家们认为这种能力是对我们“行善”的回报。道德行为是复杂的无私主义。这种行为既出于感情又出于权衡。在我们的内心里没有康德认为的、让我们义务行善的“道德律法”,道德行为的产生源于这种行为对他自己或者他所在的团队是有价值的。个人对此的需要,很大程度上是他的自尊心所决定的,谈到自尊心的问题我们不得不说这与教育程度有关。
因此我们应该熟练地将这个手工艺用于实践,勇于将它用到我们社会的具体道德问题中。如我们所见,存在着感性的道德律法,就像铁路桥上的那个男人一样,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允许杀害某人。但是难道真的存在某种道德义务,让我们必须杀害某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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