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申请,这家公司被限制高消费!原因是……
5月4日,话题#周杰伦申请限消痘博士#登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关注。
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周杰伦,涉及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审理流程显示,前不久,痘博士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64万余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4月28日发布的限制消费令显示,法院于2023年04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周杰伦申请执行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潘洪柏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据公开信息显示,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05月13日成立,是率先将痤疮剥离出综合皮肤科,成立痤疮专科的专业祛痘机构。
工商信息显示,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涉及的肖像权纠纷、姓名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就多达10多起,原告分别为周杰伦、关晓彤、杨洋等。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近几年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已被周杰伦起诉近十次,并曾在2021年7月撤回两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痘博士曾因侵犯杨洋、关晓彤肖像和姓名权分别被判赔85万。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消息,2021年11月25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关晓彤与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等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痘博士公司未经肖像权人、姓名权人关晓彤许可,擅自在其线下门店中将关晓彤的肖像及姓名大量用于该公司“痘博士”品牌及相关产品的广告宣传和推广中,并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小红书号、快手号等第三方网络平台账号和大众点评、美团等第三方网络平台上有所体现,凭借关晓彤在相关市场群体中的品牌影响力与产品号召力推广其“痘博士”品牌及相关产品,系以营利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姓名,严重侵犯了关晓彤的肖像权、姓名权。
2021年9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删撤其公司所有线下实体店侵犯关晓彤肖像权、姓名权的宣传物料,停止侵权行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关晓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850000元。
为何痘博士侵犯明星肖像和姓名权,屡赔不改呢?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四川平戈律师事务所汤弘扬律师表示,痘博士作为一个连锁企业,按理说应该有较为完善的法律风控系统,在使用杨洋、周杰伦等人姓名肖像权时,大概率是知道这种行为可能涉嫌侵权。但当侵权行为有可能获得的利益,远大于违法成本时,他们就会铤而走险,这不是懂不懂法的问题,而是商业的趋利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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