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变坏,是从挨打不能还手开始的
这两天,一起高铁上的纠纷引发争议。
相信很多朋友都已经关注到,这名女孩的憋屈。
本来是趁着五一乘兴远行,谁知道在高铁上遇到了熊孩子。不,遇到了熊父母。
女孩的后排三个座位上,坐着两大两小一家4口,两熊孩子比较调皮,在打闹中总是踢撞女孩的椅背。
而熊孩子的父母却视而不见。女孩忍无可忍后就转身劝说提醒。没想到引发熊父母的强烈不满,反而对女孩反唇相讥。
争执引来了列车长,女孩坐到座位上等待处理。没想到熊父母咄咄逼人,冲过来就抽了女孩一耳光,女孩也忍不住还了手,熊孩子的母亲还举起水瓶准备砸她,被乘客及时劝下。
在列车长和全车乘客的注视下,熊父母不仅毫不收敛,反而更加嚣张,指着女孩鼻子各种脏话问候,甚至歪曲事实,信口雌黄,把所有过错都推给女孩。
一位东北大哥实在看不下去站了出来,怒斥打人的熊家长一家血口喷人毫无道德,并赢来全车乘客的掌声。
其实事情从头至尾并不复杂,是非对错一目了然,但最后的处理却与公众的期待相去甚远。
首先,列车长与乘警都选择了息事宁人,当了和事佬,并没有像此前对待高铁占座那样给予清晰且严肃的处罚,而是纵容了高铁上这种严重扰乱秩序的行为。
其次,警方在接警后同样选择了和稀泥。明明是一件治安案件,却一直在调解的道路上你来我往近8个小时,似乎和解才是他们的KPI,才是加分项。
幸好,女孩比较刚,坚决不接受和解,也不需要赔偿,只诉求打人者得到惩罚。
然后,让女孩无法接受的结果来了,警方最终依此作出双方互殴的裁决,虽然对熊孩子父母处罚额度更高一些,但这仍让女孩无法接受,也引发舆论争议。
女孩悲哀地认为,难道遇到不公,遭遇被打,就只能躺地上等警察来吗?网友也一片愤怒,纷纷支持女孩选择行政复议,严惩这对仗势欺人的熊父母。
据网友爆料,熊孩子父亲是公务员,母亲是教师,这样的组合确实有骄傲的资本,但绝不是为所欲为的理由,更不是微量素质教养的标签。
就是论事,派出所在作出这一判定时,肯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双方都动手了就是互殴。先动手的多罚,还手的少罚,此案警方处理尺度适当,合理合法。
但舆论并不这么认为。明明是熊孩子一家有错在先,又是对方先动手打的人,难道挨打就要立正,挨骂就要洗耳恭听?这不是对恶人的一昧纵容吗?
长此以往,我们这成了什么民族,成了什么社会?
此案舆论关注的焦点,其实在于两点:
第一,警方调解时间过长。
因为女孩坚持自己是受害一方,且有一车厢的目击证人,所以一直拒绝和解。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始终执著于调解,希望双方一笑泯恩仇。
但女孩坚持不肯,所以调解就从晚上8点一直到凌晨3点半,长达七八个小时时间。问题是,这样一起明显有违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的案件,警方是否涉嫌过度调解?
而最终判定为双方互殴,虽然从法律解读上也有依据,但是否与女孩拒绝调查有前后关联?警方长时间以劝和为目的,究竟是促进和解,还是逼迫和解?
警察是维护正义的化身,惩恶扬善是天职,如此调解不成就各打三十大板,又何谈公平?
第二,女孩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关于正当防卫,最高检曾于今年初打过补丁,在 《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明文规定: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相对于此前治安处罚中“还手即互殴”的粗暴定性,新规显然更符合实际,也更顺应人心。总不能把人都当圣人,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甚至直接躺倒任人宰割吧。
在此案中,孩子有错在先,双方争执中对方动手在先,女孩被迫还击,我认为是符合最高检新规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何况对方持水瓶还有进一步伤害的可能。
更重要的是,在新规中特别提到,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显然此案中警方的判定并不符合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观念,也没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没有体现出对见义勇为的鼓励和社会风气的弘扬。
我们不能因为熊父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从法律层面纵容“以恶小而为之”,也不能从女孩还了手,就从法律层面剥夺了其维护自身权益即还手的权利。
都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我们不能总是拿法律的底线去宽容坏人,而拿道德的大棒去要求好人。
事实上,社会风气往往就是这样慢慢变坏的。好人总是忍气吞声,而坏人越发得寸进尺。
震慑坏人的唯一办法,就是让他们付出更大的代价!
法律最大的意义,是惩恶,而不是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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