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拥有“最终解释权”,一公司被罚公众号新闻2023-05-22 07:05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实习生 严爱萍“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个别商家在推出优惠券、代金券、预付卡等促销活动时,会附有这样一句格式条款,殊不知这样的行为涉嫌违法。日前,河北省秦皇岛市惩处并公布了一起类似违法案例,涉事美容公司被罚款5000元。据了解,近日,秦皇岛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秦皇岛市卿颜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对提供的“卿颜 至尊体验卡 299元超值体验”美容项目进行说明时,使用了“最终解释权归卿颜美容会所”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秦皇岛市监局开发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此外,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还有一些格式条款也涉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秦皇岛市监局提醒,诸如免除或限制经营者对其产品进行退换货、赔偿损失,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使用其服务,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权利等条款,如果出现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消费者权益!本期资深编辑 周玉华推荐阅读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