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分析!疫情离境超期,申请永居被拒?如何处理?
2023年5月5日,世界卫生组织WTO总干事谭德赛宣布,接受5月4日举办的第15次新冠紧急会议的建议,不再将新冠疫情列为全球公共紧急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这意味着,虽然新冠疫情和新冠病毒仍然存在,但持续了三年多的新冠大流行,终于退场。新冠阴云散去,但在这三年中发生过的一切,如同一卷卷电影胶带,一帧一帧切切实实地存在在每一个人的记忆中。
而在某些情况下,新冠大流行时,我们所做的一些选择,一些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所做的决定,在特定情境下发生的事,其影响却远远没有消失。
比如最近有一些客户联系到彼得森律师行,表示自己在申请十年永居后,收到了英国移民局的拒信,而理由是离境英国的时间超过了移民局规定的天数,而这个离境超期的天数中,就包含了疫情期间停留在国内的时间。
疫情离境英国数月永居被拒,新冠签证特许政策形同虚设?
近期,一些客户在申请英国十年永居的过程中,遇到了阻碍——将相关材料递交之后不久,便收到了英国移民局的拒信。英国移民局在拒信明确写明,申请人既不符合移民局规定的单次离境的时长限制,也不符合十年期间的总离境时长限制。
彼得森律师行通过对客户递交的相关材料及背景的审阅,发现这些客户都有一段相似的离境情况,即在新冠全球爆发期间,也就是2020年3月,出于各种原因,回到了国内,但之后由于英国疫情状况、国内的一些疫情政策、机票价格及航班数量骤减等等原因,直到2020年的年底或更晚的时间才回到英国。
这长达8-9个月甚至更长的在国内居住的时间,直接超过了移民局对于单次离境时长的规定,也相应地把十年离境时长“拔高”,大大超出了限制天数。
看到这里,或许有人会觉得疑惑:在新冠大流行期间,英国移民局不是颁布了一个名为CVCS的计划(新冠签证特许政策)吗?而在CVCS计划指南中,英国移民局强调,如果长期签证持有者是由于传染病大流行(pandemic)而未能按期返回英国,例如新冠疫情,根据《长期居民附则》,该情形不视为违反英国申请永居的连续居住要求。所以这项政策是形同虚设吗?
要分析在疫情下离境超期,是否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达到永居的条件,我们首先来看看十年永居的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
十年永居必要条件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给英国“十年永居”一个明确的定义。
其实,在政府网站gov.uk上并无“十年永居”的介绍或申请入口,而是一个名为“申请英国永久居住权:英国长居”(Apply to settle in the UK: long residence,即英国永居)的网页。根据网站表述,当申请人在英国合法且连续地住满10年(即被定义为“长居者”)后,即可申请在英国的永久居留权。“永久居留”则被定义为在英国不受时长限制地居住。
而对于十年永居,其法律精神如下:如果申请人以合法的(Lawful Residence)身份连续(Continuous Residence)在英国生活十年,期间离开英国的时间不超过十八个月,这意味着他/她与英国社会建立了密不可分的联系,基于人··权考虑,应当授予其英国永久居民的身份。
正因为如此,如果申请人在境外单次停留时间过长,移民局便会对其与英国社会建立的连接是否依然存在产生怀疑,这对申请是非常不利的。
申请十年永居需要满足下述条件。
条件一:合法的身份
对于“合法的身份”,移民法要求申请人在英国生活的十年间必须持有有效的、连续的签证,且不曾持有旅行签等短期访问签证。在英国境内申请续签的连续性比较容易满足,即申请人需要确保在当前签证到期前向英国移民局递交了下一个签证的申请即可。
如果申请人的部分签证是需要回国重新办理的,那就需要特别注意申请时间了:如果申请人在离开英国时持有有效的签证,那么在184天之内递交签证申请并持新的有效签证(含旅行签)再次入境英国即可。
如果申请人在2016年11月24日前离开英国,离境时签证已失效,那么需要在旧签证到期后28天之内,在英国境外递交新的签证申请,并在184天之内持新的有效签证再次入境英国,并对滞留英国的时间基于合理解释,才具备申请永居的资格。
条件二:极为有限的离境
对于“离开英国的时间”,英国政府官网更新了此前180天和540天的规定。
目前,申请英国的十年永居,要求申请人单次离境不超过184天,十年间累计不超过548天,而出入境的具体日期以海关盖章为准。
若申请人缺失部分海关出入境章(如通过电子门出入境、海关疏忽等),移民局会参考SAR中披露的各大航空公司报给海关的航班起降日期及时间。
如您需要获知如何申请SAR,以便了解移民局对本人出入境的记录,请您及时与彼得森律师行取得联系。
彼得森律师行提醒您特别注意,申请人在十年间居住在爱尔兰、曼岛、海峡群岛的日期将会被计入离境日期,因为以上地区不属于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范围,拥有其自己独立的中央政府、议会、海关与移民法。
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监狱、少年犯收容机构居住停留的时间将会被计入离境时间,且上述不良记录会直接影响永居的申请和获批。
对于离境日期的计算,移民局遵守以下原则:只要申请人某日在英国有任何停留,即视为当天申请人未离开英国。
疫情期间,离境超期如何拿下十年永居
回到我们的主题,即许多人将会或已经在面对的,疫情期间回国时间过长,超过了英国移民局规定的184天和548天的规定,未能满足设置的离境天数限制,那么这部分人士还有机会申请英国永居吗?
根据移民官指南的相关规定,如果移民官根据申请人的出入境记录,认为其不满足十年永居的要求,并准备拒绝其永居申请时,必须考虑到申请人是否与英国有密不可分的联结,或申请人超期离境是否由不可抗力并值得同情的因素造成。
如果具备上述条件,则移民官需考虑到这些因素与超期离境这一事实的权重,并有权动用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给予申请人永居身份。
此外,就算移民官为动用自由裁量权,最终拒绝了申请人的永居申请,申请人依旧有权向法院上诉(Appeal),并出具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与英国社会的联系或超期离境的绝对必要性,从而使得法官动用其自由裁量权,实现案件的重申或改判。
接下来,彼得森律师行将向大家讲解密不可分的联结与值得同情的因素分别指哪些内容。
与英国密不可分的联结 (Strength of connections in the UK)
根据十年永居移民官指南,以下内容视为申请人与英国社会具有强有力的联结,如果申请人具备以下情形,移民官可酌情动用自己的裁量权(Discretion),以给予其永居身份:
1. 申请人在英国的家庭生活。
在评估申请人与英国的社会联结时,必须考虑其在英国的家庭生活。如果他与永居或英籍人士具备婚姻或类似关系,则可能属于该名申请人与英国具备强有力的联结这一类别。
此外,申请人的其他近亲(如父母等)具备英国永居身份,并在英国定居,也会对申请人的永居申请带来帮助。当然,如果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孩子正在英国生活,这也会是十分有力的因素。
如果您不确定自己的家庭关系是否构成与英国社会存在强有力的联系,请您及时与彼得森律师行联系。
2. 申请人在英的房产与企业。
拥有财产(如房产)或企业可用于证明申请人与英国社会的联结。尽管就其本身与离境超期而言,并不一定是一个重要因素。在这样的情况下,内政部要求移民官必须考虑到申请人创办该企业或拥有相关财产的时间长度,以及房产是否自住或出租、企业是否合法持续运营等。此外,申请人需要提供必须提供上述相关文件,用以证明其与英国社会密不可分的联系。
3. 申请人对英国社会的贡献。
如果申请人对英国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例如在英具有重大投资或参与慈善工作,则移民官需要考虑到上述情形并决定是否动用自由裁量权。
值得同情的因素 (Compassionate circumstances)
正如指南所说,定义所有值得同情的因素十分困难,但移民官在做出拒签决定前应当考虑例如申请人的重大疾病、其家庭重大变故等众多因素,以做到以人为本,通情达理。
根据彼得森律师行的经验,若申请人在离境期间出现重大身体疾病导致未能及时返回英国,而申请人能提交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相关情况,移民官很可能动用自由裁量权,授予其永居身份。因此,申请需人要准备充分的医疗类证明文件、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等等。
正如之前所述,以上情形均属于移民官在移民法之外“开恩”。因此,对于此类申请,申请人需要在附信(cover letter)中详细说明超期离境的具体事由,同时备齐所有能够证明该次超期离境必要性的证据,以便让移民局酌情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外派博士,派出海外工作、回国实习、学校交换等等离境原因,都是不被移民局计入豁免的原因。但是,如果您希望进一步了解如何豁免超过548天的离境,欢迎您随时联系彼得森律师行。
成功案例分析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彼得森律师行协助客户获得十年永居的成功案例。
01
案件情况简介:L同学儿时便只身前来英国求学,目前已在英国居住超过10年,决定留英工作并申请英国永居身份。由于过去十年总离境天数超过540天,L同学希望委托彼得森律师行协助申请十年永居。
本案的难点:
L同学过去十年离境天数超过移民局要求,不满足直接申请永居的条件。
为此,彼得森律师行为客户提供法律指导,协助其归纳整理任何可以证明离境英国必要性的文件。同时,彼得森律师行为客户撰写了律师信,向移民局充分阐释了L同学与英国社会密不可分的联结,并为客户申请到了加急审理名额。
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客户于按指纹的6小时内顺利获批英国永居。
02
案件情况简介:F先生自幼来到英国求学,后于英国创业在英国连续居住时间已满十年,希望通过十年永居途径申请英国绿卡。
本案的难点:
客户F先生在十年间的累计离境时间超过移民局要求的540天,同时,F先生在十年间持有多个不同类别的签证,移民史相对复杂。
彼得森律师行协助客户向移民局解释了超期离境的绝对必要性,同时通过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在十年间签证连续,以及申请人与英国社会的密切关联。经过不懈的努力,客户在按指纹六小时后即收到了获批信。
03
案件情况简介:L先生在英国连续居住时间已满十年,希望通过十年永居途径申请英国绿卡,因个人出入境历史丰富,材料复杂,个人难以应对,故而寻求彼得森律师行的帮助。
本案的难点:
客户L先生在十年间持有多个不同类别的签证移民史复杂,且其因工作需要有多次出入境记录,需要仔细核对。
彼得森律师行协助客户细心整理与核对了繁复的出入境记纷录,同时通过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由请人在十年间签证连续。过不懈的努力,客户按指纹后无加急八周获批。
其实,英国政府并未明确说明上文中的理由一定能作为超期离境的合理解释,移民官关注的重点是根据申请人与英国所存在的关联,给予其永居身份是不是有必要。
因此,彼得森律师行提醒您注意,上述离境超期的相关情形都具备特殊性,签证官和内政部工作人员可能会考虑到人道主义因素而接受以上理由,因此,彼得森律师行建议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彼得森律师行,创始人Peter Liu, 刘鹏 ,英国内政部移民事务所注册的高级律师,英国移民律师协会资深会员。信奉专业至上,以最全面、最专业、成功率最高的英国移民法律服务为您的英国移民生活提供完整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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