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华人常干!加国大哥这么避税 被CRA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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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某位家庭成员收入较高时,为了合理避税,一些人会向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家庭成员“转移”部分收入。
然而,近日,一名大多伦多纳税人雇佣自己的妻子和岳母当助理,希望用这部分支出来抵税,没想到却受到了CRA的审查,最终没有能够抵税成功。
根据《金融时报》的报道,这位纳税人于2015年和2016年分别申请了55,945元和50,793元的就业费用,他每年的就业收入约为110,000元。
这些费用包括2015年和2016年分别支付给一名家庭成员的24,000元助理工资,以及2015年和2016年分别为29,000元和近27,000元的机动车费用(租赁、停车、燃料和保险)。他还报销了“办公用品” ,包括Apple Watch和Apple笔记本电脑,总计2,850元。
CRA拒绝了该男子的这些雇用花费申报,并把此事告上了税务法庭。
该男子在庭上解释说,他在2015年聘请了自己的岳母来帮忙在家中通过VPN连接到办公文件的手提电脑来工作,任务包括填写完成每辆销售汽车的文件、出租或分期付款的合约,以及输入客户与车行的相关保密信息等。
他声称,自己在车行有很多任务要完成,但是他的时间不够,需要聘请帮手,例如自己的岳母这类可信的人来帮他处理需要递交给车行会计用的敏感信息。
他还表示,希望从他的工作收入中扣除24000加元,以作为支付给岳母的工资。
然而,他的岳母和他住在一栋房子里,他作证说他实际上没有每个月付给岳母2000的工资,但是却用这笔钱来抵扣岳母在他家的月租、食品费、交通费、信用卡等其他费用。
不幸的是,没有任何文件证明这种雇佣支出,也没有关于岳母的工作时间证明。在税务法庭审讯时,他的岳母因为英语水平差,所以也没有当庭作证。
对于税务局质疑纳税人的岳母英文较差,而纳税人回应称岳母曾接受过一些ESL培训,他让她做的工作不涉及英语,只要她会“会加减法”
2016年纳税人又扣除了$24,000,这次聘请的助理是他的妻子。
他作证称妻子的报酬是每月将2,000元存入夫妻双方共同持有的账户。换句话说,并没有实际向妻子转移资金,没有保留付款或工作时间的记录,他的妻子也没有出庭作证。
根据《所得税法》,为了申请扣除支付给助理的工资,雇员必须根据雇员的雇佣合同以及由雇主签署的完整的CRA表格T2200,雇佣条件声明来要求扣除, 必须获得。
该男子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的雇佣合同需要他支付助手工资,也无法在2015年或2016年的报税年度提供签了T2200表格的证据。另外,在这两年期间,他也没有提交所谓的24000元工资的实际支付文件证据。
对于2015年报税年度,法官得出结论,没有证据表明该男子会向岳母收取房租、食物和交通费,因此法官认为向岳母支付的24000元作为助理工资的理由不可抵扣收入税。
从2016年报税年该男子说聘请妻子做助手的说法,法官指出,根据先前的一起案件,仅仅将雇员的工资存入两个配偶共有的联名账户中,并不能算是配偶A向配偶B支付薪水作为“助手”。
此外,法官还对24000加元的工资的构成产生质疑,法官认为这些费用明显不是基于工作时间而算的,法官认为只是用笔记本电脑兼职工作,一年24000的费用并不合理,不可用于抵税。
法官还对该男子提出的两辆汽车的支出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该男子当庭表示,丰田车是完全用于娱乐生活,而宝马车应该有50%的费用和自己的工作业务有关。但是,因为他无法提供宝马汽车的里程记录和加油、停车收据,所以法官依旧拒绝了他关于汽车的全部费用申请。
最后,关于苹果手表和苹果电脑部分,法官质疑了这些物品的用途(很可能是用于个人娱乐的),另外,法官认为它们是资本的支出,因此不能作为“办公用品”来申报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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