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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金融支持林业碳汇发展实践

【绿色金融】金融支持林业碳汇发展实践

公众号新闻

作者:钱立华,尹春哲,鲁政委


本文首发于《中国金融》2023年第11期

林业碳汇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重要手段之一,围绕林业碳汇的标准不断发展,同时我国林业碳汇参与了国际层面、国家级层面和地方层面不同交易机制下的项目开发和交易。同时,绿色金融支持林业和林业碳汇的机制和业务创新不断发展,金融机构推出了多种金融工具支持手段。

当前,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在此背景下,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发展。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其碳汇能力将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加强林业碳汇能力是我国确保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的的重点工作之一。2021年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的重大任务,部署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一、我国林业碳汇发展与交易情况

近年来,中国大力推进国土绿化、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修复等工作,森林、草地、湿地等陆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02%,森林蓄积量达到194.93亿立方米。

1.1 林业碳汇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中国作为第一个成功开发清洁发展机制(CDM)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并实施全球首个CDM林业碳汇项目的国家,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初步构建了林业碳汇的标准体系。依据目前已经发布的方法学,可以开发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并在我国碳市场交易的林业碳汇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类:碳汇造林项目、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竹子造林碳汇项目以及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此外,小规模非煤矿区生态修复项目,根据恢复后的土地用途,也可以相应开发林业、草地以及农业碳汇。2021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我国第一个林业碳汇国家标准《GB/T 41198-2021 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该指南确定了审定和核证林业碳汇项目的基本原则,提供了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除国家层面,部分地区也积极探索当地林业碳汇的开发和使用,开发了地方林业碳汇方法学,特别是广东省、深圳市、贵州省和成都市等地,分别出台了林业碳汇普惠方法学,将林业碳汇与当地的碳普惠机制相结合,以新的方式来促进林业碳汇发展。

1.2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机制日渐丰富

我国林业碳汇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从参与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层次上看,我国目前参与的林业碳汇项目既有国际层面上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国际核证减排标准(VCS)项目和黄金标准(GS)项目,也有国家级层面的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林业碳汇项目,还有地方层面的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BCER)项目、福建林业核证自愿减排量(FFCER)项目、广东普惠核证自愿减排量(PHCER)项目、贵州单株碳汇项目等,初步形成了林业碳汇项目全球、国内和省级的多层次市场齐头并进的发展格局。

从国际机制来看,我国林业碳汇项目主要依据CDM、VCS及GS的标准进行开发。截至2021年底,我国在CDM、VCS和GS机制下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分别为6个、29个和3个。未来VCS项目将是中国参与国际碳汇交易的重要途径。

从国内机制来看,我国按照CCER方法学开发的林业碳汇审定项目97个,备案项目15个,签发项目3个。其中,项目类型主要是碳汇造林和森林经营。在地方层面,截至2022年11月,福建省累计完成FFCER成交量385万吨;截至2021年6月30日,广东省备案林业碳汇PHCER减排量约为177万吨;截至2022年8月底,贵州单株碳汇项目累计开发465万余株,年可售碳汇量4.658万吨。总的来看,目前国内机制下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和碳汇量均数量有限,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二、金融支持林业碳汇发展实践

金融支持林业碳汇的机制和业务创新不断发展,交易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在林业碳汇金融应用方面进行了很多努力和探索,推出了林业碳汇债券、林业碳汇质押贷款、林业碳汇保险、林业碳汇基金、林业碳汇远期交易、林业碳汇回购等多种金融工具支持手段,以此解决林业碳汇项目因为开发和维护周期长所面临的融资渠道少、资金需求多等资金困难,促进林业碳汇的发展,助力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实现。

其一,林业碳汇债券。2021年出台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明确碳汇林可申请绿色债券。林业碳汇债券主要分为两种类型:金融机构发行的碳汇债券,以及企业发行的碳汇债券。对于后者,林业碳汇供给企业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融资,林业碳汇产生碳汇量并交易后,企业向债券持有方偿还贷款及利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2021年9月面向全球投资者成功发行国内首单用于森林碳汇的碳中和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支持造林及再造林等森林碳汇项目的贷款投放。

其二,林业碳汇质押贷款。林业碳汇质押贷款是现阶段实践应用最广的林业碳汇融资方式,主要有五种融资模式:“碳汇量”质押、“碳汇+产业收益(如农业、林业等)”质押、“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碳汇预期收益权+产业预期收益权”质押以及“林业碳票”质押。其中,“碳汇+产业收益”质押和“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是目前最主要的两种碳汇融资模式,融资规模占比最高。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重庆三峡银行、泰州农商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推出林业碳汇质押融资产品,如碳汇致富贷、碳林贷、碳汇贷、林业碳汇贷、绿碳贷、零碳相伴、竹林碳汇贷、森林碳汇贷、碳汇贷等。

其三,林业碳汇保险。林业碳汇保险领域目前主要有三类业务,第一类是以未来碳汇量作为保险标的林业碳汇保险,第二类是以保障碳汇收入作为保险目标的林业碳汇保险,第三类是林业碳汇指数保险,保险标的是森林所带来的碳汇功能,目的是保障林业所产生的富余价值、生态环保价值、碳汇恢复期间耗损、固碳能力修复成本以及碳排放权交易价值。根据林业碳汇保单可以作为一种有价资产的特点,部分机构还创新地开发出以“林业碳汇未来收益权+保险单”的质押贷款模式,即碳汇林的持有方将未来碳汇林的预期收益和保险机构对该林地的综合保险单同时质押给银行,银行根据质押物价值的评估结果提供一定的贷款额度。

其四,林业碳汇基金。根据设立目的,基金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自愿捐赠组织创设基金;另一种是营利性基金。基金资金来源方式包括:政府全部承担所有出资;由政府和企业按比例共同出资;由政府通过征税的方式出资;由企业自行募集的方式。其中,由政府和企业按比例共同出资方式比较常见,该方式比较灵活,且筹资速度快、数量大。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是国内以增汇抵排为主要目标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目前支持的林业碳汇项目有12个。

其五,林业碳票。全国多地在林权制度改革和林票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探索林业碳票应用,福建省三明市、安徽省滁州市、贵州省毕节市等地相继出台了当地的林业碳票管理办法和林业碳票碳减排量计量方法,创新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渠道。作为林木碳减排量收益权的凭证,林业碳票被赋予交易、质押、兑现、抵消等功能价值。在此基础上,安徽滁州和福建三明分别创新推出了“林业碳票+质押贷款”融资模式和“林业碳票+质押贷款+碳基金”融资模式。

三、林业碳汇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林业碳汇方法学开发时间久远,且数量仍然偏少。目前主要涉及林业碳汇的方法学只有4个,且已使用近十年,在条款设置、边界设定、监测方式、计算方法、采用参数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过时的问题。此外,受限于方法学的数量及要求,可开发成林业碳汇的林地数量十分有限。

第二,林业碳汇交易体系不完善。一是,CCER项目审批的暂停使得大量潜在林业碳汇项目难以得到开发和审定公示,已备案的林业碳汇项目无法签发新的减排量。二是,全国性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缺位导致林业碳汇在多重机制下进行开发和交易,碎片化问题突出,影响其交易流通。三是,林业碳汇开发成本相对较高而交易价格偏低。截至2021年3月,CCER价格在20~30元/吨波动,使得长期以来林业碳汇项目收益回报低,甚至出现了一些林业碳汇项目经营开发成本高于其收入的情况。

第三,绿色金融支持林业碳汇的政策体系亟待完善。我国已出台多项绿色金融支持林业碳汇政策,但从政策实施进展看,金融支持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进程中的作用依然有限。虽然已经有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金融考核评价办法等专项激励和约束政策出台,但上述工具难以直接作用到林业碳汇相关领域,林业碳汇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缺少专项激励和约束政策。同时,林业碳汇价值评估难的问题,也阻碍了其金融产品开发。

四、发展建议

一是加快林业碳汇方法学、标准的开发和完善。一是完善现有方法学,及时更新方法学,包括监测方法、计算方法、使用参数等。同时,可以考虑借助新型技术开展项目监测,如无人机、碳卫星等,便捷高效开展监测工作,强化监测效果。二是开发新方法学,建议允许有人为干预的森林都可以进行碳汇开发和交易,只要有管护、抚育等人为干预且方法得当,相比于无人管理的森林,都已增加了“额外”的碳汇,因此应允许这类森林进行碳汇开发与交易。此外,要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当地林业碳汇研究,因地制宜地开发出匹配各种地理、气候、树种的方法学,为不同类型森林的碳汇项目开发创造条件。

二是积极推进CCER重启,优化市场机制。CCER作为全国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据CCER机制下相关规则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得到全国各地的认可,可以作为“硬通货”在各个市场中进行交易,破解林业碳汇碎片化问题,并在全国交易机制下充分发现价格,提高交易变现能力,为后续围绕林业碳汇金融产品的开发和价值评估奠定基础。完善林业碳汇交易规则,打破地域限制,创新林业碳汇交易主体,纳入政府、企业、个人等多元化的购买主体。此外,适当提高林业碳汇用于配额履约清缴抵消比例,打通地方林业碳汇交易地域限制,有助于林业碳汇交易活跃和流通。同时,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信息披露。面对未来潜在的大量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林业碳汇量的交易需求,可建设一套数字化管理平台,提升林业碳汇项目和碳汇量的管理能力,加强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是构建绿色金融支持林业碳汇的激励机制与产品创新体系。在推进绿色金融支持林业碳汇方面,应注重构建与之相匹配的评价方法和激励机制。截至目前,浙江省的湖州、衢州等地已在探索绿色金融支持林业碳汇、竹林碳汇的创新激励机制,在地方试点的基础上,可将林业碳汇的激励机制逐步向全国范围内拓展,形成正向的绿色金融支持林业碳汇的评价和激励措施制度。同时,推动包括环境信息披露在内的各类信息披露工作,设计合理的环境目标及相应的奖惩机制等,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及项目业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加快产品与服务体系创新,针对周期长、前期投入成本高的林业碳汇项目,探索采用多种融资工具混合融资的模式,破解林业碳汇资产融资难的特点,如可以通过林业碳汇抵质押加保险或“林业碳汇抵质押+远期回购”等模式,平缓林业碳汇项目融资的风险。

(本文系自然资源保护协会支持课题《绿色金融支持林业碳汇机制与模式创新研究》的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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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内容仅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不包含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评级或估值分析,不属于证券报告,也不构成对投资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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