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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私搭浮桥1家18口被判刑!该审判长被曝顶替他人上大学|罗翔视频评论

村民私搭浮桥1家18口被判刑!该审判长被曝顶替他人上大学|罗翔视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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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浮桥的铁皮船,如今已闲置。图/社交媒体平台截图

日前,“吉林村民搭浮桥收费被判刑”事件引发关注。(选自网络)


据央视网,吉林省一村民黄德义未经审批,在村边一条河上修建了一座长7.5米、宽1.5米的浮桥,总共投入超过13万元。为收回成本,他让过桥村民、路人自愿交费,被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其拆桥,后又因建桥收费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当地回应“私搭浮桥被判刑事件”疑问


此外,据央广网9日报道,7月7日上午,洮南市副市长刘洋和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洮南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对黄德义和村民的疑问一一解答。

疑问一:黄德义自筹资金搭桥为何不被允许?

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黄德义搭建浮桥,并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我们无法对桥的安全做保障,所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他自行拆除。”刘洪波说。

疑问二:为何在罚款3次之后才强制拆除?

按照黄德义的说法,桥搭好后,水利部门对他进行了罚款,交了钱之后他便继续运营。

“我们要求他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河道原貌。每次他们都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除,所以我们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绝不存在行政执法完了桥没拆的情况。”刘洪波表示:“但是过一段时间,他在原位置上又搭桥了,我们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所以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疑问三:因收52950元过桥费而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金额从哪来?为何驳回黄德义的申诉?

关于案件侦办问题,洮南市政府表示,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不便过多解释,但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6月29日对该案登记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疑问四:村民的过河之困何时解?

对此,洮南市副市长刘洋表示,“十三五”以来,洮南市充分考量民生诉求和实际需要,共投资2.17亿元,建设桥梁31座,总长度2.9公里。今年,有两座桥梁正在修建。

“但是我们的工作一定是有排序的,像振林村,只是为了去白城方便,农耕需求不强烈,近年常住人口又不是很多,所以我们就往后排。”刘洋说。

同时刘洋介绍,洮南市已经规划了一座位于满洲岱桥和镇西桥之前的公路桥,并纳入“十四五”规划。这座桥建成后,距离振林村二十多公里。

疑问五:新桥建成前,村民怎样过河?

刘洋说,针对“黄德义私搭浮桥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洮南市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决定,近期将在振林村附近建设一座便民桥,力争在秋收前建设完成,同时,洮南市将进一步完善交通路网,对振林村附近公路桥架设进行论证。

7月8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表示,对黄德义的申诉已立案审查。


据红星新闻报道,洮南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次事件中我们做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工作中一些不足,目前正在积极改进。”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洮南市将于近期在振林村附近搭建一座便民桥,计划秋收之前完成建设,在保证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能够满足便民通行的效果;此外,洮儿河大桥的建设之前已经纳入了白城市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的“十四五”规划,当地积极推进这个项目的落地实施;当地还将进一步完善交通路网,向上级部门提交报告,对振林村附近的公路桥建设进行论证,如果可行将进行下一步举措。


当事人:生活被完全毁掉
靠打点零工维持生计


据大河报报道,私搭浮桥影响了一家十八口,黄德义直言:“接受不了。”

7月7日,记者在此事发酵的档口,电话连线了当事人黄德义。黄德义直言,他觉得被判刑不合理,自己和家人的生活现在已经被完全毁掉。

黄德义告诉记者,在浮桥建好的第二年,当地水利部门就以非法建桥为由,开始对桥进行罚款,“当时应该有收据,但我也没留着,想着钱交都交了,留着那张纸也没啥用”。

移动浮桥。图源:中国之声

据黄德义所说,在2015年和2016年,他的哥哥向水利部门各交了1万元,但在2017年,因为觉得浮桥并不挣钱,他的哥哥就没继续向当地水利部门交罚款了。

“后来水利部门来我教书的学校找了我,我借了点钱,把2017年这一万元罚款给交了。”据黄德义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所说,当时水利部门告诉他,“交这一万块钱,这桥就不给拆了”。

而在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黄德义说,当时自己问交钱能不能不拆桥,被水利局拒绝,“那桥还是我们自己拆的,不是他们给拆的”。

此后,2019年2月,黄德义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名亲属也分别被判刑。

黄德义告诉记者:“除了我家里五岁的小孩,还有正上学的孩子,其他人都被判刑了。”

黄德义在工地打工时的照片。图源:红星新闻

据黄德义所说,他被判刑后的人生发生了巨大改变。

“我以前是个老师,现在工作也没了,只能去外面打工。”黄德义说,被判刑后,他只能打点零工维持生计,目前他打算下周去白城市的一个小区里做些打扫的工作,“没办法,君子要自强啊”。
  
罗翔:私造浮桥,有罪吗?


对此,7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布文章《私造浮桥,有罪吗?》。罗翔在文章中表示,即便认定私自建桥属于违法行为,最严重的法律后果也只有行政处罚,而无刑事责任。刑法虽不能过度宽纵,但更不能一味重刑。宽刑省狱,囹圄空虚应该成为每个法律人的内心自觉。


《太上感应篇汇编(白话解)》说,修桥铺路,乃是积德累功,济人之急,大善之举。善行当然不应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据《农民日报》报道,浮桥被拆后,群众的出行难题并未得到解决。从2018年浮桥被拆除到媒体报道之时,当地还没有作出修建桥梁的规划,村民出行极为不便,去河对岸种地、运货要多绕路70公里,原本十几分钟的路程得走3个多小时。

的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建设桥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根据上述条款,即便认定私自建桥属于违法行为,最严重的法律后果也只有行政处罚,而无刑事责任。违法不一定是犯罪,行人闯红灯、司机开车超速都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可以给与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但绝不能认为只要违法,就是犯罪,从而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中的追逐行为。

另外,对于民众私自建桥,也可事后补办手续,而非一律拆除,尤其是在修建桥梁能够便利民众出行的情况下更不宜动辄拆除。《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因此,即便认为私自修桥手续不全,但是只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不应进行行政处罚,更不要说追究刑事责任了。

《易经》有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司法绝不能让积善之家,承受余殃,否则就背离了人之常情、世之常理,反而损害了司法自身的权威。

一审判决生效后,黄某提起申诉,但被原审法院驳回。2023年6月26日,黄某继续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29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武侯祠有一副著名的对联,上联是“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下联是“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刑起源于兵,知兵非好战,攻心为上,不战而屈人之兵是作为兵法的刑法的最高境界。刑法虽不能过度宽纵,但更不能一味重刑。犯罪标签会给个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宽刑省狱,囹圄空虚应该成为每个法律人的内心自觉。
——罗翔


法律不仅是人类社会的治理艺术,法律的深处,蕴含着对人类有限性和人性幽微的深思。

罗翔老师说,“法律不仅让一切权力在规则下运行;而且对我而言,是一种处世哲学。”法律与哲学融会贯通,聚焦的是法律底层的精神和价值基础——一个人在多元社会的现实中应该坚守怎样的基本价值,如何构建“三观”。

建桥前已经溺亡22位乡亲,浮桥被拆后,时隔多年未修建,反而又有13人涉水遇难!敢问当地管理人员良心痛不痛!!!

明明这13条人命的悲剧原本应该可以避免的!

又该如何给公众一个解释呢?

如果事件没有继续发酵,建桥的事是不是不了了之了呢?


将修桥补路者判为寻衅滋事的法官被实名举报为冒用他人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严重违法者!

这也牵出了更为荒唐的一幕:公开资料显示,孙利,曾用名曹国军,曾任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2年7月11日,洮南市纪委调查结果:孙利,真实姓名曹国军,冒用孙利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问题查证属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举报者丁永恒说,之所以发现此事,是因为2019年3月25日,他的女儿丁某被吉林省白城市洮南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我认为这个案子判决有问题,我在不断申诉过程中,被人告知该案的审判长孙某为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遂开始走访了解。”后来,他找到了孙某的老家,了解到其原名叫曹某军,家中排行老六,人送外号“曹六哥”。

丁永恒说,随即,他先后向洮南市纪委、白城市纪委实名举报孙某。2022年6月14日,洮南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免去了孙某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同年7月11日,洮南市纪委向他告知了事件的调查结果:孙某,真实姓名曹某军,冒用孙某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问题查证属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2022年9月1日,洮南市法院工作人员回复丁永恒的录音显示,工作人员就“其举报孙某系假法官”一事回应称,纪委已有明确处理结果。丁永恒多次追问处理结果,法院工作人员称,法院按照纪委的处理意见处理,“给他处以严重警告。”

对此,丁永恒表示不服,孙某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却仅处以党内严重警告。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孙某曾回应表示:“因为丁永恒女儿的案子我是审判长,所以丁永恒一直举报我,但是这个案子是扫黑除恶的案子,需要层层把关层层汇报的,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能定的,我只能说这些。我高考确实改名了,但是那是我自己考的。因为他的举报,纪委还给了我处分,目前我没有职务了,就是在法院上班的普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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