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王雍君:不能罔顾底层逻辑空谈发债空间
作者:王雍君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本文为作者于6月18日参加「新经济学家智库」举办的“债务大辩论”内部研讨会上的发言,根据发言实录整理,标题为编辑添加,略有删改。
全文5691字,预计阅读需9分钟。
王雍君:时间不早了,但我还是想利用好主持人赋予我的时间跟大家做一些分享,不是说我要讲很多,但是我有些好东西要带给各位。我一直认为我就是另类不入流,为什么呢?因为我不太重视具体观点与结论,而是重视底层逻辑。底层逻辑是非常基本的东西。基本的东西弄清了,观点和结论才有可靠性和可信。
我一直注重底层逻辑,一直认为底层逻辑是学界和学者应该去追究的东西。学者可以表达很多的观点、想法、结论,但是我更愿意追问底层逻辑在哪里,我怎么就找不到?所以讲句实话,现在我不是很在乎谁谁提出怎样具体观点,对现实经济情况的判断如何如何,其至有怎样的建议。如果不去从底层逻辑出发去谈论这些东西,我认为它们的可信度和可靠性是需要接受检验的。
如果没有底层逻辑,我们就得当心自己表达的观点有多少能站得住脚,提出的对策建议是否过于轻率,究竟是治标还是治本呢?我今天不会讲具体观点,不讲任何特定问题,我就讲个政府债务的底层逻辑。我的基本理念非常简单,底层逻辑就是规律,就是法则,我们的思考和行为一定要从底层逻辑出发,思维的问题一通百通一了百了。但是如果我们忽视漠视底层逻辑,像债务发债空间和公债政策这么重大的问题,我就觉得有点说不清楚了。
今天我就讲政府债务的四个底层逻辑,其实有5个,留1个不讲大家去猜。我的中心思想是:发债空间可以很大也可以很小,这取决于对底层逻辑的认知,还有对现状的认知。底层逻辑要先讲,现实要对接上去。这样,才能说清发债空间和债务政策调整优化问题。
我们应该这样设问:我们目前的制度安排和实施机制是否确实符合底层逻辑?并且这样的制度安排和实施机制是否确实在在?如果这个问题不去谈,空谈债务没有多大意义。所以我今天讲的一个简单的道理,就是先弄清楚底层逻辑再谈别的,就这个意思。
一、“公债无真正的债务人”
第一个底层逻辑是:公债没有真正的债务人!任何一级政府它无论发多少债,每个政府成员即官员都不承担道义上和法律上的任何偿债责任,这跟私债是完全不同的。这个非常基本的客观事实,背后隐含着重要的制度和政策含义。问题在于,几个人注意到了?理解到位了?
私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公债可不一样,只有实实在在的债权人;没有实实在在的债务人,因为政府只是名义上或法律上的债务人,实际上呢?任何官员个人都没有偿还责任!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不是我添油加醋加上去的。既然是客观事实,面且是有重要的政策和制度含义的客观事实,我们只需要正视它、肯定它,不要故意忽视它、漠视它,然后思考这意味着什么,才是应有的态度。对学界和学者而言,这应该是不言而喻的。如果连“正视客观事实”也需要去刻意论证,干脆取消学者的称号算了,更不用说什么专家。实事求是还用得着去争辩吗?如果连实事求是都做不到,说的话还能靠谱吗?
我想说的是:只要实事求是地承认公债没有可向个人追究偿债责任意义上的债务人,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上就得提起十分精神:政府债务的偿债负担与投资风险是被完全社会化的,这跟私债是完全不同!“社会化”的意思是完全转嫁给社会承担。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债务“易出问题与麻烦”的风险远高于私债。
另外,没有真实债务人意味着任何官员的个人份额是微不足道的。政府官员最终承担的偿债责任,也就是全国纳税人的平均水平。什么意思?制定债务决策的是政府官员,但官员实际担责的份额可以忽略不计,造成的代价和风险全部转嫁给社会。
所以我们必须要考虑硬预算约束、硬债务约束,要追问实践上是不是失效。公债比私债的风险高得太多,这一点我想大家应该认识到。那么相应的制度安排是什么?应该向私债管理看齐!在私债里面,精明的理财行为对于政府的公债来讲是完全合适的。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讲公债可以脱离私债的基本原理,脱离责任感。说得直白点:公债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理应遵从“私债问责”的基本责任原理!我们有这个基本意识吗?连这个基本意识都没有,空谈什么宏观视角了无益处。宏观视角,说白了,就是凯恩斯主义的那一套,中心观点就是“只要感觉到有需要”,就可以就应该就必须去发债!多少有点草率!说荒唐也不为过。凯氏理论的漏洞和负面后果堪称一箩筐!
二、跨时逻辑:“未来资产”和“在任-后任/当代-后代 绝对绑定”
第二个逻辑是未来资产。我们都知道资产负债表,一发债,我们知道平衡表右边的负债就增加了,左边的资产呢?不过问左边行吗?会有什么后果?基本的平衡表原理都不理会,空谈什么“宏观视角”?资产在未来才能形成,资产和负债因而必须要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这是一个非常底层的逻辑。国际上有一个著名的黄金法则,规定政府债务只能用于投资,所遵从的就是基本的平衡表原理。这个原理隐含着“资产报酬率底线原理”,整个社会由债务去投资形成的资产报酬率,一定要高于债务成本。
如果没有这样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我们大致就是打赌。因为有些资产有很多要若干年以后才能形成。没有严格严谨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发债大致就是猜测,猜测能够形成优质资产,能够带来足够的回报率。从现在发债这个时间上看,基本上应该看这是猜测,说的不好听一点就是打赌。
债务期间的经济增长率能够高于利率吗?这个收敛条件看起来比较宽松,但如果你把我们发债的真实资金成本算进去,我们未来的经济增长率不一定会高于利率。预期增长率高于利率是债务收敛的基本原理。我们早就该明白,债务要收敛,而不是无限放大,就得满足这个“基本解”,“解放”的“解”。
那么这个解到底是不是确实存在?赌。所以我们这个层面制度安排是什么呢?资产约束机制!我认为这一条现在现实中也比较虚幻。
另一个底层逻辑叫跨时逻辑。跨时逻辑指“债务是既当前和也是未来的问题”!千万不要跟税收财政扯在一起。税收现在的问题:纳税人当下承受负担,当下享受到税款用于支出所提供的服务。也就是说,负担和受益都是当下的,或者说当前财政年度的。相比之下,政府债务的债权人是当下支付给政府,但偿债负担和资产形成都在未来。这是非常重要的根本区别,有着重要的制度和政策含义。
跨时逻辑的一个含义是:前任、在任、后任官员是绝对绑定的!什么意思?前任或在任官员决定发债,等于同时“命令”现任或后任官员必须偿债!而且要优先偿债,后然再用于提供服务,就像公司一样,清偿债务是优先于其他事项的,那么我们就得这样提问:这真的合理吗?
对私债而言,假设自己借债、儿女来还,我是不是就可以没有顾忌呢?就可以不去顾忌我做出这个决定对后代会造成一种很大的约束吗?同样,有权决定借债的官员做出借债决定是一回事,是否“有权命令”以后的官员来还必须当作另一回事。我们得问问:谁给你这个权利,法律上有这个权利吗?说得很清楚吗?法律上有这个权利,我们的问责制难道不应该去预防滥用“命令权”吗?
在任决定、后任官员必须无条件背锅,这大致就是债务的现实。我讲的是现实,我没有主观上添油加醋,大家对照一下实际世界是不是这样。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特定观点没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把底层逻辑搞清楚。底层逻辑不对,其他还有什么可对的?
在任或后任官员必须要偿债优先于其他支出,这又是一项约束。我不是说这个约束一定不对,但也没有说这个约束就一定对。我们要追问的是合理依据是什么?在哪里?宏观经济形势上“感到有需要”就是依据?对宏观经济指标进行解读虽有必要、也很有用,但把它当发债空间的依据来谈,就得十分当心!
我们应该有限制跨时授权命令的机制,可我们这个现实满足吗?我们已经把这样的问题提出来了,我们的制度安排保障了吗?我不是反对债务,我一点都不反对,我只反对不顾底层逻辑空谈。
跨时逻辑的另一个含义是当代与后代绑定。未来跟现在同等重要!当代人出资,如果是纳税,用于公共服务就会受益,这里当代人的问题。税收财政属于当代人的问题,不涉及跨时逻辑。
如果当代人对政府的出资方式不是纳税,而是把钱借给政府使用,跨时逻辑就出场了。发债和形成资产是个未来一代人受益,这又是个跨时逻辑,对不对?那么我们如果幸运的话,我们30年50年100年还活着,那个时候我们也在承担的就是纳税责任。如果我们不幸走了,我们的后代总得承担我们的决策加给他们的代价,所以不可能不考虑后代。我们当然可以说,我们会留给后代资产,让他们从我们当代人的债务决策中受益。
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的可靠性和可信度呢?不去追溯这个根本问题,对此避而不谈,只是抽象地谈论后代会受益,等于什么都没说。另一方面,不管你怎样说,后代一定会因为我们当代人的债务决定而承受未来税负!这是千真万确的!跑不掉的!无论期限多长,都会有个清算日!清算日迟早都会到来!羊毛最终出在羊身上!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公债就是税收的预征!千真成确!可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把它“当真”的程度多高?
有个流行观点好像说,只要再往后延10年20年30年,债务问题就消化了。这不是解决问题,哪叫解决问题?这是对后代不负责任的一个托词。
我们凭什么知道20年30年以后就一定会让后代人受益,如果后代人不受益,反而增加了负荷,我往后去延20年30年,我到底是解决问题还是制造问题,这个逻辑不说清楚,很多问题讲不清楚。
所以我们现在发债的逻辑是什么?一定得有让后代人充分受益的资产,体现我们这代人对后代人的责任,这样,后代人多交点税,也就合情合理,因为当代的借款决定使他们受益了。这是一个互利互惠的交换逻辑,是公共财政上著名的受益原则。
记住,我不是说后代一定只承担偿债加诸的税收负担,一定不会受益。我是说,承受税负是必然的,充分受益是或然的!这两者在在严重不对称,所以,秉承对后代福利负责的基本受托责任观,我们得有严谨有力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一句轻率的“宏观视角”,让我们“感到有发债需要”,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有认真对待交换逻辑的制度安排吗?谁考虑了这个逻辑?我们有怎样的制度安排不会加重后代的额外负担,我们的后代在场吗?他们甚至还没有出生,他们更不可能有自己的代表跟我们当代人的代表立约,说你们别损害我们的利益,你们可得照顾好我们的利益,我们有这样的机制吗?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在做什么呢?所以这个制度安排是什么?后代无法腾出手来跟当代签约,正好考验我们将如何对待后代的利益。你总得考虑一点,对不对?
三、跨时逻辑:不可分性
政府债务的第三个逻辑是不可分性。债务是用来形成资产的,资产就有不可分性。比如公路,得有好多配套设施或附属设施,还得有维护运营,通常相当昂贵,并且要提前做出预算和概算。所以你现在发债一定不要把它看成只是发债,它会带出来一大堆东西、一大笔连续不断的未来支出!固定性资产规模越大、结构越复杂、运营难度越高,带出来的“麻烦和支出”就越多!这些问题我们考虑到了吗?
资产整体上的不可分性容易看到,比如说修高铁,就得有铁轨,有铁轨就涉及钢铁产业产能,还要配套多少人手啊!这些东西不应去考虑吗?只要生产要素有瓶颈,产业、供应链和产能层面的很多供应问题立即就会浮出水面,那么你就算有很大的发债空间,不担心通货膨胀吗?此外,还是政府与市场的协同效应问题,市场配置还是政府的配置?无论是哪一种配置机制,你都要体现一个协同。资产的整体性本身意味着需要高度协同,一种没有短板的匹配。
公共设施和产业规模达到某个临界点,就会产生重要的外溢性,可以对其他产业其他部门产生正负或负面影响,这是不可分性的另一个含义。当然还有互补性,这些问题在真实世界里有很深的含义,可是我们很少去考虑这些问题,好像发债空间和政府债务“就是钱的问题”。
四、税收负担的幻觉:羊毛不会落在“我”身上
第四个底层逻辑是税负幻觉。
我们总是感觉羊毛不会落在我身上,而是落在别的羊身上。这个就是税负幻觉。它是一幻觉,不是真实。真实是这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是那只迟早会被拔羊毛的羊。
另一个幻觉是:我们总以为税就是我们当代的负担,好像我们这个债务就不是负担。如果我们幸运的能够活20年30年50年100年,我们假设能活到100年,我们是不是也是负担者?如果我们活的那么长,我们未来一代是不是也是负担者?如果我们可以不顾后代人,因为他们没有出生,因为他们没有在场,因为他们不能发声,因为他们不能制约当代人的决策,他们甚至不能说话,我们是不是觉得我们就可以不顾他们的感受,不顾他们的利益?
债务财政是一个典型的叫幻觉,他跑不掉的,羊毛是落在羊身上,羊毛是不可能落在猪身上的,只不过是随时来一条可怜的羊而已,这无非是这样一个游戏。所以我们讲有税收之痛,却没有债务之痛,这是幻觉。但是正是有这样一个幻觉,大家中毒太深,人人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所以我们的制度安排大致是这样的:税收财政有制衡作用,借款财政没有这种制衡作用。这里讲的制衡,是出资人的制衡。纳税人有税收痛感,所以有制衡;借款财政没有啊!其实不是没有,是因为不确定性,我们假装没有而已!不确定性是指:眼下无人知晓多少羊毛何时会被拔到哪人羊身上。正因为这些不确定性,我们假装羊毛不会落在羊身上。这是极为奇怪和荒谬的。
我们还要考虑一个底层逻辑,因为时间不够我不讲了。但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逻辑,估计有些人猜测得到。我就讲4个底层逻辑。用这些逻辑去观照制度和政策,那么至少一个初步的结论:债务现实是不是已经足够糟糕了?刚才很多专家也讲了些案例,其实高铁负债也是典型案例。问题不在于案例,而在于那么多而且越来越多的案例背后的底层逻辑,我们太少关注到它们了!而这就是问题所在!
至此我提出雷霆四问。第一问:可以忽视漠视底层逻辑,空谈“发债空间”吗?第二问:可以不顾现实危机高谈“发债空间”吗?第三问:可以忽视制度安排与政策改革,独谈“发债空间”吗?第四,满足底层逻辑和照顾现实的“发债空间”,我们有多大?制度保障又应该是怎样的?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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