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总额法改净额法,调减营收近33亿,收警示函
文/梧桐小新
7月20日,青岛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效东、韩莉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华仁药业(300110)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医药原料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由总额法修正为净额法,分别调减2020年度、2021年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3亿元、7.85亿元、18.23亿元、29.65亿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54%、69.56%、72.17%、72.36%。
一、因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及3名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效东、韩莉萍:
2022年3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医药原料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由总额法修正为净额法,分别调减2020年度、2021年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3亿元、7.85亿元、18.23亿元、29.65亿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54%、69.56%、72.17%、72.36%。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效东,财务负责人韩莉萍对前期会计差错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效东、财务负责人韩莉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监局
2023年7月19日
二、总额法改为净额法,调减前期营收近33亿
华仁药业2010年8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非PVC软袋大容量制剂(基础性输液、治疗性输液、腹膜透析液)及原料药、配套医药包材、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华仁药业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子公司青岛华仁医药有限公司自2020年8月起开展医药原料贸易业务,在业务开展初期,公司判断承担了商品的主要风险,因此按照全额法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并据此编制了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公司对以上医药原料贸易业务进行了回顾,对业务判断不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是更深层的业务实质,结合新收入准则以下条款:1)公司是否承担按照有关合同条款向客户提供商品的主要责任;2)公司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并未承担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公司是否拥有自主定价权,综上,公司认为在以上医药原料贸易业务中,在转让商品前后公司实际上未承担商品的主要风险。出于谨慎性考虑,并结合专业机构的建议,公司确定以上医药原料贸易业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0年、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分别调减2020年度、2021年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3亿元、7.85亿元、18.23亿元、29.65亿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54%、69.56%、72.17%、72.36%。
三、4年应收账款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64亿元
2022年,华仁药业计提了2.72亿元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7611.75万元,计提理由为“预计不能收回”,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96亿元,主要涉及医院和医药公司。
不仅如此,2019年至2021年期间,华仁药业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分别为1.56亿元、2.02亿元、2.34亿元,每年都在增长,4年应收账款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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