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所3会计师收警示函,事发一IPO项目审计违规
当事人:
何降星,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会计师。
徐毅,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会计师。
曹小琳,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会计师。
经查明,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星际”、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发行人存在外购服务器销售业务,主要业务模式为发行人自供应商采购服务器后,产品直接由供应商或第三方物流公司发货至最终用户,实物未经过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客户。发行人在审期间将上述交易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因上述事项调整影响 2021 年营业收入-34,032,986.89 元,影响比例为-7.76%;调整影响 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40,387,266.45 元,影响比例为-11.67%。
何降星、徐毅、曹小琳,作为蓝色星际项目签字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何降星、徐毅、曹小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3 年 7 月 20日
郑重声明:本号“梧桐树下V”位于成都,旗下仅此一家公众号,和其他地域的梧桐树下公司/微信公众号/网站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从未主动联系企业进行商务合作。一切以“梧桐树下”主动联系的,均非本公司所为。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