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上市公司诉地方政府违约,请求返还4.8亿赔3.4亿,事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文/梧桐晓编
9月12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03007)发布《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称:公司及项目公司起诉韶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韶山市政府”、被告一)、韶山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韶山农业局”、被告二)、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山城乡建设公司”)严重违反《韶山市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PPP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案件,公司已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案件诉讼材料。公司及项目子公司主要诉讼请求为:1、解除已签订的《韶山市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PPP项目合同》及《韶山市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2、请求韶山市政府、韶山农业局向原告返还投资及收益暂计47991万元;3、请求韶山市政府、韶山市农业局赔偿原告各类损失暂共计34120万元。
2017年12月29日,韶山农业局组织韶山市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司参与投标并于2018年1月19日中标。2018年2月8日,公司与韶山城乡建设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2018年3月9日,公司与韶山农业局、韶山城乡建设公司共同签订了《PPP项目合同》。2018年7月20日,公司、项目公司与韶山农业局、韶山城乡建设公司共同签订了《补充协议》。
中标本项目并签订行政协议后,公司积极履行约定各项义务,项目公司也积极履约,完成了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等工作。由于韶山市政府、韶山农业局存在严重违约,不仅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还导致《PPP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行政协议事实上也已无法履行。
《PPP合同》履行过程中,韶山市政府与韶山农业局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被告大幅减少投资与建设内容,严重损害原告利益。被告一以化解所谓地方性政府债务风险大幅缩减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内容,导致本项目投资严重缩减。《PPP合同》原约定总投资8.2亿元,而后通过补充协议,将总投资缩减至4.1亿元。《PPP合同》约定工程建安费用未达到补充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公司已按照《PPP合同》约定8.2亿元投资额来承担各项前期费用,但投资与建设内容大幅减少导致公司投资收益下降,施工成本及管理费用大幅上涨,严重损害原告一作为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被告故意延迟结算和审计,导致后续工作无法开展,项目陷于停滞。工程于2020年即完工,公司已及时提请被告一、被告二组织验收和审计,但被告一、被告二却迟迟未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被告故意拖延支付投资回报。被告至今未按《PPP合同》约定向公司或项目公司支付任何可行性缺口补贴,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一与被告二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导致《PPP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原告有权按照相关法律关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有权解除民事合同的规定,基于法律规定解除《PPP合同》及补充协议,有权要求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公开资料,项目公司由公司持股90%,韶山城乡建设公司持股10%。,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丹阳市,主营业务为生态工程施工、景观设计、科教文旅、园林养护、绿化苗木种植等,2016年8月26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目前控股股东为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肖国强先生。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上半年均为亏损,公司扣非净利润分别为-0.68亿元、-5.96亿元、-2.29亿元、-0.45亿元。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8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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