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上市公司独董之前曾任上市公司孙公司董事,独董候选人声明不准确?被监管谈话!
文/梧桐晓编
8月10日晚上,安徽证监局公布《关于对张红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张红梅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2226)独立董事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22日,担任新疆江阳工程爆破拆迁建设有限公司董事,违反了《江南化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关于“本人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承诺,且你未及时将该任职情况告知江南化工。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5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张红梅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新疆江阳是江南化工的孙公司。证监局认定及“企查查”显示张红梅满打满算只担任了新疆江阳董事4天。张红梅是在2021年4月13日江南化工的股东大会上新当选董事的,其担任新疆江阳董事4天期间并不是江南化工的独立董事。张红梅签署《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当天,正是张红梅退任新疆江阳董事的市场监管局变更登记日。
经查,你作为上市公司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独立董事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22日,你担任新疆江阳工程爆破拆迁建设有限公司董事,违反了《江南化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关于“本人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承诺,且你未及时将该任职情况告知江南化工。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5条的规定。
根据《监管指引》第6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6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徽证监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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