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上岗”、基金销售违规,3家银行被监管谈话公众号新闻2023-09-28 05:09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君 又有三家银行因基金代销问题被开罚单。 9月27日晚间,安徽证监局一连发布三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邮储银行安徽省分行、九江银行合肥分行,还有徽商银行。部分银行或分行存在基金销售人员、相关负责人等存在“无证上岗”,没有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等违规行为,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实际上,今年以来已有二十多家银行及相关分行因基金代销业务被开具罚单,监管加大对此类违规行为的打击,有利于净化基金销售市场空气。 因销售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邮储银行安徽分行被点名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和基金销售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是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部门合规管理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三是未将业务许可证置备于基金销售网点的显著位置。 安徽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六条、第十七条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邮储银行安徽省分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具体来看,《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业务许可证置备于基金销售网点的显著位置并在其网站予以公示;第十七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强化人员资质管理,从事基金宣传推介、销售信息管理平台运营维护等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以及基金销售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合规风控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因三项基金销售违规行为徽商银行被监管约谈 另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徽商银行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申请换领;二是基金销售部门负责人未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水平评价测试,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三是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基金销售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安徽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五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徽商银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因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评价体系九江银行合肥分行被采取监管谈话 第三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向九江银行合肥分行,经查,该分行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是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九江银行合肥分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具体来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坚持以投资人利益为核心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加大对存量基金产品持续销售、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激励安排,不得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不得实施短期激励,不得针对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监管规范基金销售市场有序发展今年约20家银行及分行被处罚 近年来,监管重拳出击,打击银行基金代销业务乱象。今年以来已有20家左右的银行及相关分行因为销售人员“无证上岗”或具有销售资格的人员占比不足1/2“踩红线”,被监管开具罚单。相较于过去几年,今年监管对基金代销银行开出的罚单数量显著上升。 有业内人士指出,基金代销在银行端属于中间业务,这几年来银行转型需求强烈,基金代销收入受到银行重视。然而,基金销售市场竞争激烈,互联网销售渠道崛起,大渠道存在优势,马太效应明显,部分中小银行及相关地方分行,想要发展基金销售业务,却在人员配备、资质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所以出现违规销售等情况。监管加大对此类违规行为的打击,有利于净化基金销售市场空气。 编辑:小茉审核:许闻版权声明《中国基金报》对本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授权转载合作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755-82468670)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