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强烈质疑这个法院的判决,有网友建议取消“人民”二字
今日看到一条消息,单单从消息本身来看就非常让人气愤。网传山东某法院对一个中医世家做出了以下判决: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1200万;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900万,同案犯分别获刑8年、5年、3年不等,各罚500万、300万、50万。据网友公开信息显示,此案件的主要人物是山东中医药大学的毕业生,而她们家的祖传的中医实力在当地也是人人皆知,在这种影响之下,每天都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患者前来求诊。因为医药相关的手续非常复杂,其中牵涉的问题众多,虽然她家早就申请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但是由于我国现行医疗体系为西医主导,加之某些其他原因,所以许可证一直未办理下来。
在这种情况下,她家只有在没有办理许可证的情况开展相关就医活动。虽然多年来治愈患者无数,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也从未发生过任何重大的医疗事故的影响,但最终却仍然被某些群体举报。经法院审理后判定她家生产的药品为假药,案件主要人物山东中医药大学的毕业生侯女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他人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及其他刑期不等,并罚款2000万元。面对这样的判罚结果,很显然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和质疑,而这样的判决结果同样发人深思。我个人认为,如果网友所传消息属实的话,这个性质是非常严重的,已经涉嫌严重打压中国传统中医药文化,有为某些医药集团站台的嫌疑了。因此,我有以下的几个疑问。
一是现行医药的规定是否适用于中医相关标准?
我们知道,中医与西医不同,中医主要靠验,而中医的治疗过程周期较长,短时间内很难见到成效。而西医则不同,西医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虽说立竿见影,但是很多时候只能够缓解,却不能根除病痛。我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我们比如一个头疼,在中医的治疗过程 中,头疼并不是单纯的头部问题,而是身体的其他机能组织出了问题,才会出现头疼的现象;要想彻底医治头疼,必须把身体的其他功能调理好,解决发病的根源,才能真正解决头疼的问题。而西医则不同,一颗缓释胶囊,对局部进行麻醉,或者降低人体对于疼痛的反应,就可以立即缓解头疼的问题。可以说两者虽然都能达到效果,但很显然西医是治表,中医是治根。对面这种问题时,必须是中西医相结合,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着急的先通过西医缓解,再通过中医调理,最终把人体真正恢复到一个健康的水平。但是在标准上就显而易见了,西医的见效非常快,而中医需要慢慢调理。所以说,我们绝不能认为中医没有用。因此,在评定中医和西医的标准上,应该以最终的结果为依据,而不能以一时的效果为依据。由公开信息显示:侯某,女,1983年3月生,青岛户籍,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中药师。父亲侯某某是山东本地的一名老中医,自家制作的药材曾入选过《国医年鉴》2022总的第十四卷。侯女士毕业后,与父亲一起在老家为村民看病,用自己在大学中医药专业学到的专业知识,对父亲的药方进行结合改良,配置出一些中药制剂。据群众反映,父女两人多年来治愈各种疑难杂症患者上千人。近年来,候女士更是用自己研发出来的中药汤剂治疗好300多个各种各类的患者。
二是此案件牵涉人物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是否过重?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现行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有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才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是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认定,必须要求危害公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方面的事实和结果,但是由群众反遇的情况来看,不仅没有危害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反而多年来治愈了大量的患者,这怎么能属于情节严重的范围呢?如果真的认为是情节严重,只有一个理由,也许是认为别人赚钱比较多,会不会因为眼红?
我们暂且不说这个案件是冤案或者是错案,单就现行法律规定来说,判罚如此之重前所未有,毕竟这起案件一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二没有造成重大伤害。我曾经接触过一些民间诊所,后来因为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缓刑的。可以说那个法院也充分考虑到了那位医生多年来为广大患者做出的贡献,只是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人员死亡。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没有判决当事人十年以上,法官也说类似的中医案件不太好判,毕竟中国在西医传入之前,几千年以来都是靠中医治病救人的,虽然我们不懂,但是我们也不能随便就否定中医的功效。由此可见,当时的法官对于案件的判决是比较谨慎的,处理中医相关的问题也是比较中肯的。
三是为什么当地部门对中医要下如此狠手?有没有内幕?
我前面讲过一个故事,某知名医学人物说很多方子都被某些资本家收藏起来了,并且说了一句令人震惊却更非常现实的话:好药不是好商品。言下之意我相信大家都非常明白,药如果太好,一下就可以让人彻底治愈,那今后这些制药企业和医药集团还如何赚钱?还如何获得更大的利益?因此有人质疑某些制作药品的人并不是没有能力制作好药,而不是不愿意让好药流入市场。毕竟患者来就诊一次,医院就能赚一笔;来十次就能赚十笔。如果一次性治好了,一个简单的药就能彻底治好,那医院那么多先进的仪器怎么办?那些可都是花了巨资购买的,如果只有几个特殊的病人用,啥时候才能收回成本?如果大家都用,都交钱,医院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利润。
我不知道这个故事是真是假,但是我宁愿相信这个故事是假的,我也相信很多制药企业和医药集团的领导都有是良心的,我相信他们的出发点都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为了真正解决患者的病痛,是真正想要做到:但愿世间无人病,宁可架上药生尘。我更相信他们虽然是资本家,虽然是为了赚钱,但是他们也不愿意赚这种昧着良心的钱。我希望这件事更没有一些利益集团的参与,肯定不会有一些制药企业或者医药集团参与,更不会出现司法腐败的问题。我一次次的幻想这种美好的场景,也一次次赋予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虽然我能够说服我自己,但是我也不知道大家相信不相信他们只是单纯的为了解决患者的病痛。
四是中医文化如何发展,还能有发展的空间么?
可以肯定地说,侯氏假药案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孤立的反中医案件,它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水必湍之,行高于众,人必非之"。据小道消息传:这个案件的起因,是有人出一千万要买断她家的中药秘方,但后来被拒绝了。我不知道这件事情是真是假,但是从近些年来网络上对中医相关的表述和资本家的本性来看,这种情况是极有可能的。如果没有国家的强力支持,如果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相保障,在目前所有的标准以西医为龙头制作标准的情况下,无疑对中医的打击是巨大的,在现实社会里中医的发展更是举步维艰的。广大网友之所以会质疑这个案件,主要是因为这个案子确实不合常理,已经颠覆了常人的认知。
从本案来看,如果侯氏没有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却因此被人民法院被判处有罪,并进行天价处罚。这其实本身已经不是想要起到警示他人教育社会的目的,而是要通过这种手段将中医药文化赶尽杀绝的意味了。对此,我相信国家不会坐视不管,广大网友更不会答应。中医是我国的优秀的传统文化,是老祖宗几千年来留下的宝贵财富,需要国家的保护,更需要整个社会的保护。我深切的希望国家能够针对中医药文化尽早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不仅要从文化理念上认同中医,从社会发展中认同中医,更要从法律地位上认同中医。只有建立强大的文化自信,我国的优秀文化才能进一步发扬光大,中华民族才能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强大民族之林。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