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敢还手,还手就变成了互殴”,听到这句话,作为医生我忍不住落泪了~
听到那句:“我不敢还手,还手就变成了互殴”,作为一名医生,我忍不住鼻子一酸,忍不住两眼落泪。
这句话的背后,不知道是多少次和警方打交道的经历。
一个人,在承受多少委屈,经历多少教训,付出多少代价,被警方谆谆教诲多少次后,才会把这句话铭刻于心,才能够被恶徒如此暴打都不敢还手。
“还手就是互殴”,这句话在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条款上都找不到。
如果法律有“还手就是互殴”的明文规定,那所谓的“正当防卫”也就根本不存在了。
但是,“还手就是互殴”,在现实中却又实实在在的是很多警方处理此类纠纷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
不得不说,按照这个思路和原则去处理纠纷,确实可以最大限度的减轻警方的工作压力。
在摄像头并不普及的年代,两个人打了架,到底谁对谁错,双方往往各执一词,成了一笔糊涂账。
此类纠纷数量巨大且往往都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警力严重不足的执法部门,不可能为这些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冲突纠纷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在这种情况下,对打架斗殴事件,索性就不问缘由,只看伤情,谁伤的重谁有理。“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那些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纠纷和冲突,如果都进入法律程序,肯定会耗费大量警力,导致本就警力严重不足的执法部门更加捉襟见肘。
所以,对此类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冲突和纠纷,最好的结果是双方和解撤案。
而“还手就是互殴”,是逼迫冲突双方选择和解的最好办法。
他打你,你还手没?当然还手了,还手是一个人被打时的本能和正常的反应啊。
不好意思,还手就是互殴,如果你坚持追究对方责任,那你也得承担“殴打他人”的法律后果,充其量他情节重你情节轻,他拘留7天你拘留3天。
好了,现在你还坚持走法律程序追究对方责任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被迫选择和解。
根据某些人的说法,“还手就是互殴”有助于防止冲突升级,避免出现更严重后果。
对此,我深表怀疑。面对暴徒的时候,不还手到底是能够避免冲突升级还是导致对方更嚣张更肆无忌惮?我觉得至少答案并不肯定是前者。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人的“正当防卫权”,在具体司法实践当中被压缩到了近乎不存在的程度。
几年前,一名叫“龙哥”的黑社会流氓,酒后持刀追砍一名叫于海明的无辜男子,于海明奋力反抗,龙哥不慎将刀掉在地上,于海明捡起刀,将“龙哥”反杀。
视频发到网上后,网友们一边倒的认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很多法律专家则明确表示,于海明大概率会被判刑。
为什么呢?法律专家们说:“龙哥”刀掉到地上后并被于海明捡到后,已经没有能力伤害于海明,而且“龙哥”挨了第一刀后已经开始逃跑,于海明此后持刀追砍“龙哥”的行为,已经不再是正当防卫,而是涉嫌故意杀人。
网友愤怒的对这些法律专家说:一个人在被人拿刀砍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要求其所有行为都精密准确一点不多一点不少,这纯属强人所难。把一个人遭遇生命危险后的自卫行为由一个连续整体强行拆分成无数个孤立片段,并对每一个片段都拿着显微镜寻找过错更是荒唐,这纯属吹毛求助纣为虐。
最终,在全国网友一边倒的支持下,反杀龙哥的于海明被判无罪。
于海明被判无罪后,有人说这是中国在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认定的重大突破,但也有法律专家抱怨称这是法律屈从于民意的结果。
既然在刑事案件中,国家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已经出现了顺应民心民意的重大变化,那在司法实践当中,是不是也应该改变之前“还手就是互殴”的一刀切做法呢?
随着监控的普及和侦查技术的进步,很多冲突的因果已经很容易查清。而“还手就是互殴”的处理思路和原则,在很多时候不仅起不到惩恶扬善的作用,还成为恶人无赖的帮凶。
本文开头提到的这位快递代收点老板,和医疗行业从业人员有一个共同点:每天都需要接触各种各样的人,每天都需要为各种各样的人服务。
这世上绝大部分人是好的,所以,绝大部分快递点客户和绝大部分患者都是好的。
但是,这世上,确确实实存在一些人渣败类,所以,有极个别的快递点客户和患者家属,是彻头彻尾的流氓恶棍。
这位快递代收点老板能将“还手就是互殴”如此铭心刻骨牢记于心,想必是和不少流氓打过交道,并以刻骨铭心的方式学到了这一原则。
而医疗行业,对“还手就是互殴”也是深恶痛绝。
很多时候,“还手就是互殴”,令流氓恶棍欺辱医生的时候肆无忌惮。
我骂你打你,只要你有一个还手动作,甚至幅度比较大的阻挡动作,就会被认定为“互殴”。
互殴的话,双方都得拘留。
这些流氓怕拘留吗?当然不怕。拘留所里有吃有喝,就当休息度假了。
但医生呢?医生一旦被拘留,那会面临什么后果?
那个被打的小老板说:为了家庭,为了生活,我不能还手。
为什么不能还手,因为他不能被拘留。他被拘留了,老婆怎么办,孩子怎么办?
同样的,医生一旦被拘留了,工作怎么办?事业怎么办?家庭怎么办?孩子怎么办?
2018年1月27日,因为人手不足难以为继,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不得不将两个院区的儿科门诊停掉一个。
停诊之前,该院2天内损失了3名儿科医生。其中两名儿科医生是因为过度劳累突发疾病,被送往ICU抢救;而另一名则是被医闹打伤,浑身青紫右手受伤不能握笔。
这名医生被打的原因,是护送一名刚刚心脏复苏成功的孩子到楼上监护室,为此离开了诊室几分钟的时间。
被打这名医生,是身高一米八的壮汉,而将他打的浑身青紫的,是一名女家属。这名女家属,追着这名医生从楼下打到楼上,医生始终不敢还手。
还手就是互殴,互殴就得拘留。
前两年,北方某著名三甲医院,一名醉汉要求医生为其不符合剖腹产指征的妻子做剖腹产被拒绝后,悍然殴打医生。
这名医生身强体壮,将醉汉摔倒在地,然后本能的对倒地的醉汉补了一拳。
事件一开始被认定为互殴。
这让医院极其被动,医院又是按照家属要求做剖腹产,又是给产妇安排单间VIP病房,又是动员医生向打人者赔礼道歉。
而那名主动打人的醉汉,则嚣张的不行,三天两头到派出所催促警方办案,把医生拘留。
这件事被曝光后,警方最终更改了最初的处理结论,推翻了“互殴”的认定。
我是一个医生,法律不是我的专业,我不敢说自己精通法律。事实上,由于我们的法律越来越细致和繁琐,在面对法律问题的时候,我们都不得不求助于专业的法律人员。
但我想,无论法律的条文多么的细致和繁琐,她必定有简单明了的核心价值观贯穿始终。
保护和捍卫这种价值观,才是立法者的立法本意和法律存在的意义。
在我看来,法律根本意义,无非就是四个字:惩恶扬善。
在我看来,衡量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合规的最高标准,就是他们有没有做到惩恶扬善,有没有最大限度的保护好人,有没有最大限度的打击坏人,有没有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序良俗。
衷心希望,有一天,所有勤劳本分的中国良善百姓,在受到恶意伤害的时候,再也不需要说出“我不敢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了互殴”这种令人心酸的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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