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重要政策密集出台,释放哪些利好?一文看懂→
9月第一天,政策持续发力。
中国人民银行9月1日消息,自9月15日起,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6%下调至4%。
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当前经济运行面临新的困难挑战,主要是国内需求不足,一些企业经营困难,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外部环境复杂严峻。会议进一步要求,要用好政策空间、找准发力方向,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01
8月,个人所得税方面释放出三大优惠政策,推动增加居民收入。
一是,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提高,聚焦“一老一小”,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二是,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三是,满足相关条件的居民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随着个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老百姓的钱包更鼓,消费底气会更足,获得感也会更强。
02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8月,关于保障性住房、住房信贷、公租房等,多项政策发布。
降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降存量房贷利率。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
落实“认房不用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9月1日,北京、上海宣布执行“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居民换购住房个税优惠。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多方面政策虽然针对的是不同群体,但目的都是为了降低居住成本,更好满足刚性以及改善性住房需求。
民营经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利好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切实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围绕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5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
《若干举措》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谁来干”,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该找谁”。
同时,《若干举措》重点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4种情形,核查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分类施策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将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的约谈通报制度。聚焦经营主体诉求和关切,分批次、分阶段推出有针对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延续并优化。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4项阶段性政策在优化完善并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提振投资信心
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一系列优惠政策相继出台。
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证监会充分考虑当前市场形势,完善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机制,围绕合理把握IPO、再融资节奏作出安排。充分考虑市场关切,认真研究评估股份减持制度,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要求。
同时,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出台,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包括,对个人投资者转让或持有创新企业存托凭证,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同时,在吸引外商投资方面,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包括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等,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
一系列政策密集出台,将有效固本培元,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本文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
监制/李浙 主编/王兴栋
编辑/谢玉洁
部分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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