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大学报法学版》刊文引用民事判决书内容被诉侵权的情况通报
2023年5月18日,本刊编辑部收到苏州中院(2019)苏05民终4745号民事判决书当事人伊某的来电以及电子邮件。伊某提出,本刊2021年第4期刊发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与处理规则》一文引用(2019)苏05民终4745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且未将其姓名作匿名化处理,构成对其权利的侵犯,要求本刊对已刊登的文章进行删除。
收到伊某的来电以及电子邮件之后,本刊编辑部第一时间与《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与处理规则》一文作者进行了联系。在详细了解并核实该文章作者下载和引用(2019)苏05民终4745号民事判决书的情况的基础上,本刊编辑部向伊某作出了如下答复:
“本刊2021年第4期刊发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与处理规则》一文第64页注释1和第74页注释2引用司法案例,写明案例名称,是法学期刊引用规范的通常做法,这符合学术规范中科学、完整地指明引证文献来源的要求;该案是公开审理的案件,不是保密性质的,本文作者也是通过公开的途径获取该案裁判内容,文章使用该案例主要用于科研目的而非商业目的,属于合理使用范畴;文章正确客观地分析该案例,无歪曲事实,对该信息的使用并不会对您的声誉等造成负面影响。所以,本刊编辑部在征求作者意见的基础上,认为此两处引用不存在侵权问题。”
伊某不认可上述答复,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本刊主办单位苏州大学已经收到了起诉状副本以及伊某的证据。
本刊编辑部尊重伊某诉诸法院依法解决此纠纷的权利。本刊编辑部已经指派本刊责任编辑、王健法学院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吴俊副教授担任本刊主办单位苏州大学的诉讼代理人,并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妥善处理上述法律纠纷。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编辑部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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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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