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读懂黑格尔所有著作,真的可以诶!
内容简介
作者简介
这本书的主要目的,是以一册的篇幅给学哲学的学生提供一个对黑格尔体系的完全的、系统的解释。据我所知,还没有一本抱有同样目的的英文著作问世。目前已经有的是:几本或详或简地阐述他的逻辑学的著作;几本讨论他的学说的某些特殊方面如伦理学、美学等的著作;若干论述他的哲学的一般原则而不是着眼于详细推演过程与结论的著作和许多评论性的著作。英语读者,即使研究了所有这些阐述性的或评论性的著作,仍然不能对黑格尔体系有一个完整而连贯的观念。如果他避开这些阐述者和注释者,转向研究黑格尔的原著,那么,在他得到对于整个学说的一个充分的观念之前,他必须掌握至少十至十二本特别难懂的巨著(当然,即使如此,他还远未读完黑格尔的全部著作)。
密涅瓦的猫头鹰在黄昏起飞
本书的第一部分是一般原则的阐述,在以后的几部分中将对全体系的详细内容进行探讨;只有自然哲学例外,对这一部分只作一般的、简短的叙述,其理由将在适当的地方加以说明。总的来说,他的自然哲学已经过时,没有什么价值,所以一般的学生不需要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我对于黑格尔研究在我们的大学中的地位很不满意。一个具有学位的哲学学生通常对康德的著作有认真的研究因而有相当可观的知识。但是他对黑格尔的知识却很少超过课堂讲授的范围。这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因为大学的学习时间较短,不可能读完黑格尔的大部分著作,而且也没有一本充分而又范围适当地阐述黑格尔体系的参考书。如果这本书能够弥补这个缺陷,那么这就至少证明了它的存在价值。
因此,这部著作首先是阐述性的。但它也是评论性的,它在叙述中包含着阐发,而阐发又是和评论结合在一起的。为此,我在许多地方对黑格尔的推演和结论加上评论性的意见,我没有如已有的一些著作那样对黑格尔哲学作系统的评论(例如,麦克太戈博士的《黑格尔逻辑学评论》就是对黑格尔逻辑学的系统评论)。因为这样做,对于一本阐述整个体系的著作来说,必然会导致篇幅太长,并且完全改变它的性质。我的指导原则是:只是在为了使学生对黑格尔的观点有明确的理解所必需的地方加上自己的评论性意见,所以,在我仅只阐述黑格尔的观点而不加评论的地方,并不意味着我认为这些观点没有可批评之处。本书的第三部分,即关于自然哲学的那部分,无疑地比起其他部分来是评论多于阐释。这是不可避免的。黑格尔从逻辑到自然的过渡的性质一直都晦涩难懂,这也是对黑格尔最坚决的责难所针对的要点。我不能满足于从谢林到普林高·柏梯逊教授所已发表的许多批评性意见,这些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了。我必须作出自己的解决。
黑格尔的著作之难懂是众所周知的。所以我将特别致力于把它解释得清晰明白。我希望,那些还不能阅读黑格尔原著的学生能够发现,本书对黑格尔的基本思想已作了尽可能浅显简明的阐述。而且,我相信,那些认真尝试把本书与黑格尔的原著合读的学生,将会发现许多难点已被廓清。但是,把艰深的思想加以简明化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对它作彻底的深思,然后用明快的语言把它表达出来,一是躲开艰深的概念,或在使它们变得易懂的借口下把它们的深刻性剥去而加以肤浅化。我将把第一种方法作为我的努力方向,而避免第二种方法。当然,是否做得成功,则非我自己所可评断。
现代的作家研究和叙述得最多的是黑格尔逻辑学的认识论方面,而趋向于将其本体论方面降到不显著的地位。我在这本书中重新强调了《逻辑学》的本体论方面。这是基于两个理由:首先,我认为,《逻辑学》的本体论方面在黑格尔自己心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我认为我的责任就是按照黑格尔自己的看法去看待和复现他的哲学,这是起码的忠于历史的态度。其次,纵令现时对本体论的探究多少受到轻视,但是这种状况不会持续很久。要求透过现象去把握事物的真实,是人类精神的持久的特性和根深蒂固的需要。
关于我对前黑格尔的尤其是古希腊的哲学家们的处理,需要解释一下。我在一切地方所集中注意的不是这些早期哲学家他们自己,而是他们影响黑格尔的方式和黑格尔发现可以吸收过来作为他的体系的材料的东西。因此,我们所必需陈述的是从黑格尔学派的观点出发对他们的看法。至于这种看法是否符合历史真相则是另一个问题。现代对于古希腊的学术研究已经对传统的老观念提出一些挑战。而且,对于康德和他的有名的物自体(我在这里还不能涉及它)提出其他的解释和估计,也是完全可能的。
把一个伟大导师的思想压缩在一个小小的范围之内,必然会包含一些对他不公正的评估。在这本书中,涉及黑格尔的艺术哲学和宗教哲学的领域时,我特别意识到这个问题。在这些领域中、黑格尔留下了如此丰硕的内容,我想,在不得不对它们进行概略叙述的简短的篇章中,纵令包含了它的主要原则,但对于黑格尔所涉及的广大领域,他对这些研究所带来的巨大教益,他的视野的深度与广度,只能提供很少一点点知识。
他对范畴的排列在《大逻辑》与《小逻辑》中有很大的不同。我将以《小逻辑》为准。
出现在正文中括弧内的数字如(第247节),是请读者参考本书的编号段落。
对于逻辑学中的各范畴和精神哲学中的各概念的名字,当它们第一次作为完成了的范和概念明确地引入推演过程时,也就是说,当它们作为一个推论过程已经完成的时候,我们使用黑色粗体字。在别处这些名字采用普通印刷体。这将有助于读者明确区分范畴与推演过程和必要的进一步的解释、辅助性的议论、注释等。
我直接或间接地受益于许多黑格尔的诠释者,但特别是受益于我的老师,都柏林三一学院的马克兰教授。在我的学生时代,他的教诲给了我极大的启示。
W.T.斯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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