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强迫男孩吃粪的少年又逼13岁女孩喝酒!
这两天大家都在关注山西大同那起未成年人性侵霸凌案。
对于那两个施暴的9岁男孩,给出的处理结果是:依法对他们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
有网友就担心了:这训诫真的有用吗?会不会起不到什么效果?
不用担心了,因为恶果已经出现了。
大家还记得前段时间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几个未成年人强迫一名12岁男孩吃粪便的新闻吗?
这几个小畜生不光强迫男孩吃粪便,还给录下来传到了网上。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一小男孩坐在地上,手里拿着粪便,吃进嘴里后发出咳嗽干呕的声音,而旁边有一个声音要求小男孩“咽了”。
很快,当地就发布了情况通报:
经调查,6月17日15时许,郎某1(男,12周岁)、原某某(男,案发时不满11周岁)、郎某2(女,11周岁)三人路过张兰镇长泰园小区附近,遇到李某某(男,12周岁)后,质问是否骂过他们。
随后,郎某1等三人将李某某带到长泰园小区公厕附近,再次质问是否骂过他们并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强迫其吃异物,录制视频后上传网络。
在本案中,因郎某1等三人均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郎某1等三人依法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学校对郎某1等三人给予记过处分。李某某及其家属已经接受郎某1等三人及其监护人的当面赔礼道歉。
这件事情大家应该还有印象吗?
为什么我要旧事重提呢?还有大家觉得是不是很奇怪啊,为什么我要单独在上面标注出郎某1,郎某2。
这是为了区分,让大家知道这人是谁。
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因为,就在10天前,4名未成年男孩强迫一名13岁女孩喝掉一瓶白酒,致其醉酒休克的事情。
视频中,一名女孩一直处于昏睡状态,家人努力将其抱起,放入车内。
这条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引发关注。
于是,当地公安机关紧急介入调查。
在这里,我同样把通报的内容给贴一遍。
大家注意仔细看清楚了。
经初查:9月15日,贾某(13岁)使用其父亲的手机网购白酒一瓶(500ML)。
9月16日15时许,贾某带酒在仙台村郎氏祠堂与两名女同学饮用。
9月17日16时许,贾某带剩余半瓶酒再次到郎氏祠堂独饮,后遇郎某(13岁)、原某(11岁)、樊某(11岁)、孙某(12岁),,
郎某等以给烟的方式唆使怂恿贾某继续饮酒,贾某将酒饮完后骑电动车离开。
其间,郎某对贾某有拔电动车钥匙、抬车后座的行为。
随后,两名女同学遇到贾某并将其送回家。
当晚,贾某因醉酒被送医院诊疗,留观至酒醒后返回家中休养。
由于该案涉及人员均系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调查工作均在法定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郎某等4人予以训诫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发现什么了?
是的,这起案件中也出现了一个郎某。
虽然处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需要,当地并没有公布他的具体姓名。
但是,根据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本案中,怂恿女孩喝酒的郎某和上面强迫男孩吃粪便的郎某1是同一人。
说真的,我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感到非常非常的惊讶。
说好的训诫呢?7月份刚犯完的事儿,这家里难道就不管管吗?
这才过了两个月,居然又做出了霸凌女生的事情?
我开始一度以为这是一条假新闻吧,会不会是有自媒体断章取义,会不会是他们看到两件事情发生的地方都在山西介休,所以就故意抹黑,想要蹭流量?
可是我去查了信息来源,发现是环球时报发布的。
环球时报可是一线官媒,他们的消息来源自然是千真万确的。
所以,让我们最难以接受的一个结果出现了:那个郎某,在两个月前强迫男孩吃粪便之后,不思悔改,居然再一次做出了如此伤天害理的事情。
而且,大家可以翻到上面再仔细看看。
针对这个屡教不改的郎某,最后是怎么处罚他的?
“由于该案涉及人员均系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调查工作均在法定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对郎某等4人予以训诫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是的,又是因为他们未成年人的这个身份,法律没办法处罚他们,这是硬边界,谁都无计可施。
所以,只能再一次的对他们予以训诫,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在第一次强迫男孩吃粪便案件之后,对郎某予以训诫,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那我尚且还相信可能有点作用。
可是现在呢?
才隔了多久啊,居然再一次犯事了。
这就说明第一次案件之后,对他的训诫,以及他家里监护人的管教是根本没有用的。
要不然也不可能这么短的时间就再次犯案呀。
我知道,看到这可能有人要去喷当地的处罚太过宽厚,太过仁慈了。
但是没办法,谁让这几个都是未成年呢,管不了,真的没有办法管教。
我之前就贴过。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1,已满16负刑责。
2,已满14不满16只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责。
3,已满12不满14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最高检核准追诉,负刑责。
这个郎某符合第三条,他13岁了,但是他却并没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
“只是”强迫男孩吃粪便,逼迫女孩喝酒。
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我们是没有办法处理他的。
反倒是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还需要保护郎某的隐私,不能公布他的照片,不能对他进行任何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
这就很让人头痛了。
就我说的,各位信不信,这个郎某过不了多久肯定还会再犯事。
训诫对他没有效果,而且他家里肯定也是不管他的。
这孩子以后长大了,迟早是个社会的祸害,监狱里面的常客。
但是在他走上社会之前,还不知道有多多少无辜的未成年人要受到他的伤害和摧残呢。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我提过三条建议。
第一,孩子犯罪,父母连坐。
你儿子做了什么混账事,他有未成年保护法,你父母没有啊,那么你父母就连坐受罚。
在成年人的世界里,如果是几个成年人强迫另外一个成年人吃粪便,他们应该怎么判,那你的父母就应该承担相应的罪责。
我想,当这一条真的实行之后,这些小恶魔就真的有人管了。
那句“责令父母严加管教”才会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年少做恶,成年时受罚。
我觉得这一条是最棒的,既可以不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是吧,你是个未成年人,就算你犯法了也没关系,未成年保护法依然会保护你。
可是,这罪责给你记下来了,当你成年之后,你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坐牢就坐牢,该劳改就劳改。
现在是网络时代,很多小恶魔他们可太懂了,他们正是知道有这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这才会肆无忌惮,横行霸道。
一旦让他们知道,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年少做恶,成年时就将受罚的时候,他们还敢那么猖狂吗?
第三,档案记入污点,伴随一生,影响三代子女参军,考公。
有人可能觉得这会不会太狠了?这可是要伴随一生的污点啊。
可是想过没有,那些被霸凌,被欺负的,同样也是孩子,同样也是未成年人啊。
想想看,这段经历将会给他们未来的人生记忆中,留下什么样不可磨灭的阴影和痛苦呢?
也许,霸凌者道歉了,赔偿了,但是物质上的补偿,却永远无法填补精神上的损失。
所以这一条必须要加上,以牙还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我们必须要下重手,必须要行动起来。
如果每一次只是简单的训诫了事,责令家长严加管教的话。
那么,像郎某这样屡教不改的累犯,就会接二连三的出现。
这一次大同的那两个9岁小恶魔,你觉得他们会真心悔改吗?你们觉得训诫真的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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