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称之为,把法官“看透”的课程!
精心准备的证据链,法官却说“这没用”?
一直努力陈述案件事实,但法官好像根本听不进?
甚至发生“你辩的,他辩他的”尴尬情况?
用自媒体的话讲,叫律师在庭审上“自嗨”……
那么,真的是律师能力不足吗?
我想未必,归根结底,还是思维方式的不同。
公司管理中我们有“屁股决定脑袋”的说法,大意是让同一个人坐在不同的岗位上,其所做的事、所下的判断,将截然不同。
这句话放在法律行业同样适用。
律师与法官虽然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使用法律思维,但由于两种职业群体在职业属性、工作内容、立场角度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律师与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具有截然不同的思维方式。
两种职业仍然具有“隔行如隔山”的特点。
以“证据”为例。
律师代理诉讼,其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找证据。律师在起诉前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起诉后还可能要继续补充提交证据。律师思维中考虑的是如何找到有利的证据,证据提交给法官后,法官自然会依据证据进行裁判。
相比之下,法官的主要工作是去找法律,是根据案件事实和现有证据,找到相应的法律去适用继而裁判案件。
即便律师没有在案件中找到相应的准确的法律适用,法官在现有证据和事实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案件裁判结果正确和实现案件的实体正义,出于审判职责,一般也会主动找到具体的、正确的法律规定进行适用。
这就是引出一个耳熟能详的概念:法官思维。
法官是如何审理案件的?
什么是法官思维?
即,法官审理案件的步骤与方法。
事实上,它由两个思维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庭审思维。它形成在形成案件裁判的初步方案阶段,实际上就是在庭审结束之前。
法官拿到案子以后,看了案件,然后双方当事人也提供了一些事实证据,然后法官在开庭的过程中对证据进行核实,形成了基本判断。但这个阶段,法官还没有经过仔细考虑与论证,所以称为庭审思维阶段。
第二阶段,裁判思维。这个时候是形成裁判的正式方案的一个阶段,通常在庭审结束之后。
具体表现就是法官写审理报告、合议庭讨论和写裁判文书的阶段。这个阶段实际上是,对于案件所形成的初步判断进行证据分析、进行论证的过程,以决定最终是否能够完满的得出结论。
这个阶段非常重要,毕竟官司输赢与否就看它了。
所以,一场官司能不能赢,跟律师熬多少个夜班没有直接关系,而与其所设计的诉讼路径,是否与法官审判路径相契合。
查法条、翻案例、寻找法律依据、确定诉讼请求,是每个律师都要做的工作。
但这工作怎么做、怎么设计到法官的心坎上却大有讲究。
那么,法官到底是如何进行民事案件审判的?具体步骤如何?审判路径又是怎么构成的?
10月9日晚19:00,智拾网诚邀拥有26年审判业务经验、在民商事审判第一线审理及研究案件达10000余件的王忠老师,就民事案件审判方法与审理基本步骤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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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文字版课程大纲:
一、基础规范的要件分析
1、基础规范的要件分析过程
2、要件分析的意义
3、要件的层次结构:法律构成要件分析、被告提出合同尚未成立、被告提出承诺尚未生效
4、要件分析的方法
5、隐含要件的补充
二、诉讼主张的检索
1、要件事实与主张责任的关系
2、诉讼主张检索方法:法律构成要件与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主张逐一对照
3、法官检索遵循的三大原则:特定化原则、及时检索原则、释明原则
4、法官对诉讼主张的释明:从法律层面、事实与举证层面、事实认定层面
三、争点整理
1、争点整理的意义和方法
2、法官在争点整理过程中的诉讼指导
四、要件事实证明:要件事实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举证时限制度的适用
五、事实认定
1、证明对象的认定
2、证明标准的确定
3、客观证明责任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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