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美国人在美投资必看
持绿卡者,在拿到绿卡的那一刻,便已成为美国纳税人。
美籍公民,当然也是美国纳税人。
而未获得美国公民或绿卡的外国人,如果在美国居住并超过特定时限,也会被认定为税务居民。假如外国人一年内居住在美国183天或以上,即使没有绿卡,也被视为税务上的美国纳税人。假如今年居住在美国31天或以上,而过去三年也曾在美居住,便要将今年居住的时间,加上去年居住时间的三分之一,再加前年居美时间的六分之一,若总数达183天,便自动成为美国纳税人。
不符合以上居住要求的外国人则在税务上归为外国人(Non Resident Alien)身份。
在美国赚取的联邦公债利息、银行利息及买卖股票或共同基金赚取的长期资本利得(Long-term Capital Gain)收入完全免税。
外国人由于没有社会安全号码,在美国银行或股票经纪行开设帐户时,须填写W-8BEN表,以证明其外国人身份。这份W-8BEN表格的有效期是三年,三年后须再填,否则银行将扣除预缴税,这样就失去外国人免预缴税和免收入税的好处。
1980年通过的FIRPTA (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 of 1980),即外国人投资房地产税例规定,外国人出售或转让在美国的房地产时,必须预缴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要区分不动产经销商(Dealer)和投资者(Investor)在税务上的区别。
一般来说,针对不同的房屋交易价格、买房类型和房屋用途,预缴税将以0-15%的税率,由买方从交易金额中扣除,在产权交易或转让后的20天内,交给美国税务局。低于30万,不需要预扣;30-100万之间的房产,需要预扣10%;100万以上扣除15%。
不论是否有资金增值,也不论资金增值多少,都要扣除预缴税。除了联邦国税局扣税的要求外,各州政府还有不同的预扣税,加州是3.3%。
不动产经销商(Dealer)
以客户出发 以朋友离开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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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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