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万病例,2年PK,集采仿制药疗效和安全性怎么样
▲ 为真实、全面了解集采中选仿制药安全性、有效性,国家医保局组织医疗机构针对第二、三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仿制药品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开展了真实世界研究。(视觉中国 / 图)
“真实世界研究反映实际诊疗过程和真实条件下患者健康状况变化,更客观地评价真实环境下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后将继续对后续批次集采中选仿制药开展真实世界评价,为临床用药提供循证支撑。
八批国家组织集采共有1387个中选产品,5年来累计有6个产品被药监部门通报存在质量风险,其中2个国产仿制药、4个进口药。“医保部门联动药监部门开展处置,采取取消中选资格、纳入‘违规名单’,限制涉事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参加国家组织集采。”
历时2年“大PK”,一项覆盖全国16省29家医疗机构、约14万真实病例的研究显示,“集采中选仿制药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与原研药相当”。
2018年以来,全国已开展8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涉及333种药品,共使用超2160亿片/支。大量中选仿制药进入临床一线,降低了患者负担,提升仿制药替代率,数以亿计的患者用上了质优价宜的药品。
“也存在部分医务人员和患者仍对仿制药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缺乏信心,尤其是对中选仿制药降价后能否保证质量存在顾虑,也有人提出一致性评价不等于临床等效性的说法。”2023年10月17日上午,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以下简称宣武医院)药学部主任张兰在国家医保局新闻发布会上说。
为真实、全面了解集采中选仿制药安全性、有效性,2021年起,国家医保局组织宣武医院等医疗机构,针对第二、三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仿制药品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开展了真实世界研究。
之前,宣武医院联合北京市20余家医疗机构对第一批集采的14个中选药品就开展过真实世界研究,结果表明中选仿制药与原研药在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上无统计学差异(详见南方周末2021年11月7日报道《1亿人次受益,三年医保谈判减负近1700亿元》)。
张兰是此次14万真实病例研究的课题组组长。据悉,此次研究评价对象涉及抗感染、抗肿瘤、代谢及内分泌、心脑血管、神经精神、消化系统等6大治疗领域的23个品种,其中包括38个厂牌的中选仿制药。
张兰透露,以后将继续对后续批次集采中选仿制药开展真实世界评价,为临床用药提供循证支撑。
临床疗效和安全性无统计学差异
“真实世界研究反映实际诊疗过程和真实条件下患者健康状况变化,更客观地评价真实环境下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药学部主任卞晓岚介绍。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头孢地尼、头孢克洛、阿奇霉素、利奈唑胺、莫西沙星等5个口服抗感染类药品,仿制药与原研药临床疗效和安全性无统计学差异。
抗肿瘤药物中,替吉奥、阿扎胞苷、阿比特龙、来曲唑、阿那曲唑5个仿制药,与原研药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相当,卡培他滨仿制药的治疗缓解率比原研药更高(50%vs30%),统计学差异显著。
代谢病药品中,二甲双胍(降糖药)、维格列汀(降糖药)、非布司他(降尿酸药)的中选仿制药,与原研药临床疗效和安全性无统计学差异。有4个厂牌的格列美脲(降糖药)仿制药参加评价,其中3个厂牌的仿制药疗效和安全性与原研药相当,另有1个厂牌的仿制药,不仅安全性与原研药相当,且降糖效果评价指标中,糖化血红蛋白<7%达标率高于原研药(61.7%vs42%)。
纳入评价的心脑血管药品共3种,包括2个抗凝药(阿哌沙班、替格瑞洛)和1个降压药(缬沙坦)。结果显示,以上3个药品的仿制药,与原研药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均无统计学差异。
还有2种精神类药品和1种消化系统治疗药品,仿制药组与原研药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均无统计学差异。
真实世界评价的目标人群是实际临床用药的患者,样本量可达数百至数万人,研究指标是直接的疗效和安全性临床指标,研究时长可根据需要对受试者进行长期随访。与真实世界研究相比,药品一致性评价重点验证仿制药在设计和生物学吸收代谢等方面与原研药的等效性,目标人群是健康的受试者。
“研究指标主要包括药学等效性和生物等效性两方面。药学等效性和生物等效性均满足后,仿制药才能通过一致性评价。”卞晓岚解释。药学等效性要求,仿制药与原研药具有一样的药物活性成分、有效剂量、给药途径、剂型等,并且要符合药品质量标准。生物等效性要求,仿制药制剂在体内的吸收、代谢情况与原研药一致。
“我们进行真实世界研究,只是通过不同的场景和方法进一步验证、佐证药品疗效,是真实世界数据产生真实世界证据的过程,而不是说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标准不高。”卞晓岚强调,通过真实世界研究,课题组已经从实际诊疗场景中验证了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集采中选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集采五年来6个药品被通报
通过一致性评价并不是药品质量的“护身符”或“通行证”,当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之后,监管部门仍会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全链条质量监管。
药品监管不仅是对结果的监管,也是对过程的监管,如监管部门要求:确保生产工艺与批准工艺一致,确保销售的各批次药品与申报样品质量一致,确保对上市药品进行持续研究,及时报告不良反应。
“例如,在生产环节,从原料选取到生产过程等均有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就算仅是药品原料供应商的更换都需要向药监部门报备,来保证药品质量的稳定。”张兰举例说明。
与此同时,国家药监和医保部门针对中选产品,建立了质量监管协同机制,对中选企业实施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国家药监局每年部署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实现对国家集采中选产品的企业监督检查、在产品抽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三个全覆盖”。目前,检查涉及药品生产企业近600家,覆盖全部333种中选药品。
八批国家组织集采共有1387个中选产品,5年来累计有6个产品被药监部门通报存在质量风险,其中2个国产仿制药、4个进口药。
“对以上出现存在质量风险的中选产品,医保部门联动药监部门开展处置,采取取消中选资格、纳入‘违规名单’,限制涉事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参加国家组织集采。对于出现质量风险的产品,不论内资、外资企业,医保部门会同药监部门坚决处理、一视同仁,持续释放质量问题‘零容忍’的信号。”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专家组组长章明介绍。
10月13日,随着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在官网发布公告,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也按下启动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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