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劳动合同履行、社保经办时,如果出现“不一致”情形该如何处理?来看市人社局的解答→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公司注册地不一致,最低工资按何处标准执行?公司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时,社保业务应去哪里办?在外省市发生工伤,但参保地在本市,就医治疗该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到期,两者不一致时,企业可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关于这些在劳动合同履行、社保经办时,出现“不一致”情形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来看市人社局的解答↓
小梦一直有创业的想法,两个月前她在浦东临港注册了公司,但最后经营地还是选在了相对市中心的长宁区。最近公司招录了5名员工要交社保了,让小梦一下子犯了愁,这新公司注册地在浦东,经营地在长宁,办社保业务应该去哪里呢?来看解答↓
马先生上个月根据公司安排到外省市出差1个月。就在快结束工作任务前,不幸发生工伤事故,被紧急送往当地的医疗机构救治。马先生担心,他工伤发生在外地,但参保在本市,两者不相一致,他是不是一定要回沪继续治疗?来看解答↓
小程,2018年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化工企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2019年7月,企业出资派小程去法国进行了3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今年6月底,小程的合同到期了,但服务期还没到期,企业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小程拒绝了,于是企业要求小程支付违约金。来看解答↓
资料:市人社局
编辑:熊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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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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