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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律师更像公诉人?

为什么有的律师更像公诉人?

社会
从南昌回来差不多十天了,一直没写原创。公众号从818日封到28日,期间不能关注,也不能发文,后来听得窗外喧闹,索性懒得写。我接南昌案件之前,就已经预料到,它会引发的巨大争议,不可能给我带来任何好处,所以这本身就是一场置名利于度外的战斗,某些人拿那些世俗的东西衡量我,也太小瞧我了。要知道,刑辩律师不是为“坏人”说话,也不是为嫌疑人、被告人洗脱罪名,而是为了防止他们被恶意扣上本不应属于他们的罪名。
在南昌这个案件中,我们认为不属于被告人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从来没有一个命案,在没有充分客观证据的情形下,在没有实行行为的前提下,靠主观证据推定被告人明知应知被害人死亡而承担三个死刑的刑事责任。我从二十多年前研究证据规则,在这个领域早就读完了博士、博士后,而该案一审判决颠覆了我一贯的认知。如果抽掉真实性、合法性都充满疑问的被告人口供,我无法理解一审定罪的逻辑,所以我接受了这个挑战。
我曾为无数蒙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我深知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有可能造成定罪量刑的错误风险,所以从排除合理怀疑的角度论证这个案件无法得出唯一确定的结论。天津的杨松发,当年被控故意杀人时,也被认为手段残忍、十恶不赦,差一点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十几年后,我们为他申诉成功并改判无罪,因为现场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他有故意杀人行为。若是靠民意、靠舆论,他估计早死了十回八回了,也等不到沉冤得雪的今天。
接受南昌案件后,我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的采访,也从未写过一篇关于此案的文章,就是为了专注于案件本身而不受任何舆论影响。一审判决没有生效,公诉人的采访堂而皇之登上各种媒体,营造被告人恶贯满盈的假象,没有一家媒体为被告人说几句公道话。二审开庭后,我私下与律师同行商榷的辩护词被流传出去,客观上平衡了舆情,让原先一边倒的景象变成了有争议的局面,甚至很多人为被告人鸣不平,也算无心插柳吧。
庭审三天,全程观战的旁听群众和媒体记者,对于该案的感受,与那些还停留在一审片面报道中的网民印象,形成了极大的反差。我与我的助理,一方面接受着来自现场旁听者的肯定与褒奖,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很多抱有成见的网民宣泄情绪的“网暴”。我的微博、抖音,甚至邮箱,都挤满了各种各样的声音,令我根本无暇顾及其中是否有冷静而理性的分析。认同辩方观点的刘昌松律师、张勇律师(网名萌夫)、游飞翥律师、徐华律师也受连累被网暴。而其中参与人身攻击者中,竟也有律师同行。
有一位曾经的媒体记者现律师,在看到辩护意见后,迫不及待地用某社团公众号撰文批驳,认为辩护意见低劣、信口开河、虚张声势,可是他的理由却让人没有反驳的欲望。比如说到七人合议庭的问题,他举例说当年薄案也没用七人合议庭,殊不知《人民陪审员法》和新刑诉司法解释颁布是近年的事,一审判决已经援引了新刑诉法司法解释,而七人合议庭的规定就出现在其中。他说“公检法办一个稳操胜券的案件,在程序上能有多少问题呢?”哎,我们其实很欢迎技术性的探讨,但如果只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就没多大意思了。
有人把他的文章转给我时,其实我就知道了躲在此公众号背后的某人身份。他当记者时,因为经常在微博上造谣,被我揭露过几次,恼羞成怒。转行做律师时,跟人联合办什么十大无罪案件评选,我曾让助理报选过我们办理的某无罪案件,结果连候选案件中都未曾出现,让我一度怀疑是不是助理漏报了,现在想来,若遇上公报私仇的主,也合理。当他站在道德制高点扯什么给坏人辩护、给好人辩护时,我心生怜悯,私怨能蒙蔽他对律师职业的认知吗?
福建有位律师,以“民意不可违”为由斥责我辩护,若是不懂法的普通民众,倒也罢了。法律人难道不知,所谓的“民意”是怎么造成的吗?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由《警情通报》引发的舆情就把她描述成十恶不赦的女魔头,甚至添油加醋写很多根本不真实的细节,为流量而博取读者猎奇,为传播效果而煽动仇恨。一审判决还没生效,公诉人采访时口无遮拦的一些奇葩言论就公然登上最高检官网,一审法院剪辑的对被告人不利的一些庭审片段就有选择性地在央视播放。在法庭之外,在舆论场上,什么时候公平公正地呈现过双方观点?法律人要屈从这样的“民意”吗?那独立的辩护在哪里?

还有一位自称执业了三十七年的律师,声情并茂地告诉观众,说此案被告人翻供也能定罪。这位律师我从未听闻其名号,但据说是北京市十佳女律师,被粉丝评为全网“最正律师”。可一细查,她是花钱办案小能手,2015年就曾有花一百万办取保的事情,被著名实习律师李庆亮曝光。李庆亮说,这位既当律所主任又当律协领导的网红律师,应把自己行贿而不倒的经验推广。可怜我,办了那么多无罪案件,不但没有任何荣誉表彰,还受律协的警告,年审还战战兢兢地以“基本合格”通过。做律师的差距确实太大了。
律师的职责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而辩护,律师没有客观公正义务,反而检察官有。检察官既有控诉犯罪的职能,又有法律监督的职能。所以他们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保障无辜。当侦查讯问中存在刑讯逼供或疲劳审讯时,他们应该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当移送的案卷中有无罪证据时他们不能故意隐瞒,当一审判决存在错误时他们应发挥监督职能予以纠正。但律师不同,律师只为委托人的利益,只对委托人负责,所以刑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天经地义。若站在公诉方一边,谴责被告人,反而背离了律师的立场。委托你反戈的吗?

二十多年前,有一位法援律师,执业半年时间,尚无什么办案经验,就被指定成了当时背负七条人命的法某的辩护人。他除了谴责自己的当事人之外,似乎没有做过什么有效辩护。他现在仍津津乐道的事情,是当年把自己的会见笔录提交给有关部门,举报自己的当事人还有其他犯罪行为。我不懂他那么恨自己的当事人,为什么还要做他的辩护律师。南昌案件庭审时,他在庭外接受采访,说的也全部是对被告人不利的话,包括说我的当事人是主犯。我也不理解身为曾经的辩护人,为何要损人不利己,这样难道不会让人对律师这个群体的职业道德产生深深的怀疑吗?人们不会误解律师可以随时出卖当事人吗?
律师一旦接受委托,就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为自己的委托人据理力争,而不是为了顾及自己的羽毛,背离职守,那样的话不如直接辞去委托人身份。可是,为什么有的律师在场外比公诉人还要狠?我觉得原因无非有二:一是为了彰显自己能力和水平在场上辩护人之上,所以他们可以不看案卷材料,不参加庭审,就在场外指指点点,通过贬低同行来抬高自己;有些人是个人眼界、心胸、格局使然。能量与你同频的人会喜欢你、鼓励你、欣赏你,能量比你高的人理解你、包容你、成全你,而能量比你低的人则是诋毁你、否定你、嫉妒你。二是为了迎合舆论而标榜自己的人设,给自己贴道德标签,便于进一步营销自己,说得越偏激越能获得关注,说得越狠越能收割流量。
这个案件当时非常希望能庭审直播,或者以后全程播放庭审视频,用证据说话,理越辩越明。我理解某些网民,他们有朴素的正义感,充满悲愤的情绪,总是自己代入受害人,却从没想过有一天自己有可能成为嫌疑人,他们连“排除合理怀疑”都不懂,怎么跟他们讨论火箭不能烧煤呢?夏虫不可语冰,回复他们就等于他们赢了。而专业的律师,但凡不是不学无术的,都应该知道此案存在的问题,都会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关注此案走向。某些比公诉人还要像公诉人的同行,演的那么义愤填膺,仿佛正义化身,他们做律师太屈才了,办案单位有他们更广阔的舞台。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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