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央企违规责任追究,看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新方向
本文介绍:
本文为《<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适用指南》收录文章,原文标题《从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看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作者为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娄爽。本文已获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及作者授权,在智合微信公众号进行全文首发。
《实施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形,细化了中央企业合规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
《实施办法》对中央企业“市场交易”领域的合规管理予以细化。
(二)
《实施办法》对中央企业“财务税收”领域的合规管理进行明确。
(三)
《实施办法》责任追究情形涵盖央企合规管理的全部“重点环节”。
(四)
《实施办法》对境外经营投资方面的要求系强化海外投资经营行为合规管理的有益补充。
《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完善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职责的设定。
《合规指引》分别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设定了相应的合规管理职责,并就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合规管理负责人的身份和职责、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机构和职责,以及其他业务部门的合规管理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一)
《实施办法》对国资委主要职责的设定,应扩展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的工作职责中。
(二)
《实施办法》对相关人员责任的认定,应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职责进一步相结合。
《实施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处理,加强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保障。
(一)
《实施办法》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可有效适用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中。
(二)
《实施办法》对相关责任人的加重和减轻处理,也可适用于央企合规管理工作中。
综上所述,合规管理工作作为中央企业提升依法治企能力、保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决定了中央企业的发展和未来。
《<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适用指南》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唯一官方指定的对于全国首部《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的权威解读和适用指导,对推动中国广大中小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指南》将由团体标准起草核心专家组领衔,围绕《标准》的内容进行逐条精解,根据中小企业合规管理的现状以及《标准》的内容,制定更加详细、可视化的评价细则,以期能够让《标准》真正实现落地,在各类场景中得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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