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个月,又一女童遇难!问就是“不小心”
11月6日,一条“广西沙滩走失6岁女童遗体被发现”的热搜出现在微博首页。
最开始我以为是自己眼花了。
直到点进热搜详情,才发现这是另外一起“类似案件”。
「类似案件!模仿犯出现?」
11月4日晚20时20分左右,广西防城港市6岁的廖某某在港口区的一处海滩走失,引发大众广泛关注。
孩子父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她在我那个视线范围内五米,我抱着那个小的去追她。她那边那个海岸滩稍微暗一点,我看不清楚,我一直在呼唤她的名字,发动路人,还有那个海边志愿者。所有的那种警队啊,还有警犬、无人机,他们都做出了非常的辛苦的努力。过了24个小时,才看到小孩子的尸体,从海上面浮上来。
这一句音频廖先生的语调极为平静,令人不寒而栗。
回顾前不久的“上海4岁女童海边失联”案件:10月4日,4岁的黄元芯在浦东的野滩涂被海浪卷走,直到数日后,她的遗体才在嘉兴海域被找到。
10月4日事发当天,黄元芯的父亲做出了种种不正常行为:傍晚将四岁女儿单独留在海滩、离开超过半小时、没有立即电话报警而是驱车到数公里以外的派出所。(点击阅读关联文章)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大家的讨论重点是:无论此事是否蓄意,都希望能以警方调查的方式还原真相,并对黄元芯父亲进行追责。
然而,并无下文。
有人“预言”,如果此事不处理,那么如黄元芯一样消失的孩子,便会接连出现……
一语成谶。
现在梳理一下两个案件的相同点:
女童、天色昏暗、海滩、粗心的父亲、家中还有一个孩子
短短一个月之内,两起,这很难不让人联想到“模仿”。
从视频提供的影响资料来看,广西女童消失在海滩时,天色已经完全黑了,比黄元芯当时在海边望着夕阳隐没的时间要更晚。
这么晚了,一名“粗心的父亲”,手里抱着一个小孩子,在海边去追一个6岁的女童,说追不上。并且大声喊,女童不回应、也没有停下脚步。
有消息称,海滩遇难的女童疑似自闭症——这样的话就说得通了,自闭症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社交,对他人毫不理会。
众所周知,现在并不是适宜海边游玩的季节,再加上天色已晚,为什么要带着两个小孩子去海边玩耍呢?就算一切都没有问题,既然将孩子带出了门,那么能否可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活动。
当然,这个世界上就是有形形色色的人,从而会有形形色色的父母。
日常生活里的粗心大意,都可以理解。但是人身安全问题,根本不该存在一丝一毫的侥幸。
夜晚的海边,这并不是一个未知的危险,只要是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能获知的讯息。
「“粗心”,还是蓄意?」
危险之地并不仅只于海滩。
11月5日,来自长沙的赵女士(化名)对媒体称,她的前夫彭先生(化名)为了参加运动会,将女儿单独锁在车里长达数小时。
赵女士与前夫离婚后,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前夫。前夫参加运动会当天,他没有将孩子送入幼儿园,而是在车里给孩子放了早餐、又拿了手机给孩子玩,自己则去参加运动会跑步了。
赵女士还说,这段婚姻从跑步开始,也因为跑步结束。前夫跑步成瘾,以前会支持他,后来觉得到了病态的地步。
幸运的是,被父亲锁在车里的小女孩没有受到什么伤害。
但是,以后呢?
有这样“粗心的父亲”,难保意外不会在下一次到来。
另外,我也希望是我多想了,接连几次事故,发生意外的都是女童,这很难不让人怀疑是粗心还是蓄意。
「重要的是监管」
人性复杂而难以琢磨。我们不可能指望所有人都是善良的、懂事的,为人父母,本来就是在学习中和孩子共同成长的过程。
但是负责任和不负责任的父母,是很容易被分辨的。
单独将几岁的孩子留在密闭空间或者陌生地方的家长,就是不负责任。
在网上随手一搜,“孩子多大可以单独活动?”,评论里可以看到无数家长现身说法:
这些被单独留在家里的孩子,从幼儿园大班到小学低年级都有,基本是4到8岁之间。
家长甚至在炫耀自家孩子的“自理”能力和家庭空间没有安全隐患。
无知却又沾沾自喜,多么可怕!
在我国,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于很多家庭而言,孩子就是父母的附属品,可以随意地使用暴力,可以因为粗心而发生意外,只要一句“父母是最伤心的”,就可以免除责任。
孩子,在是父母的孩子以前,首先,他/她是一个拥有完整生命属性的人,只是尚未成年,需要父母的抚养而已。
如果监护不力的父母一直不被追责,就一定会有更多“粗心大意”的父母出现。
不能以道德去约束所有人,我们需要的是法律上的严惩和震慑,这样的社会,才能保护好我们的儿童,才是一个文明与健全的社会。
撰文 丨 顾天蓝
责编 丨 晨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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