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天气之下,如何用经济手段管理环境?| 甲子光年
高温干旱是自然为人们敲响的警钟。
作者 | 涂明
编辑 | 刘景丰
时间步入九月,今夏席卷全国的高温干旱灾害终于出现“冷却”的势头。尽管湖北、浙江等地依旧发出预警,提醒公众警惕高温天气“反扑”,但在冷空气和雨水的共同影响下,40℃以上的极端高温天气已基本消退。
回顾今年夏季,在全国2424个国家气象站中,有43.7%都曾出现过极端高温事件。据国家气象局统计,今年全国共有如江西广丰、四川合江等78个市区连续高温天数超过35天。重庆山火、鄱阳湖水枯,此起彼伏的气候灾害已经向人们敲响警钟——解决经济发展与气候环境之间的矛盾,已刻不容缓。
为促进绿色发展,我国已于2020年提出“双碳”目标。全国碳市场建设、可再生能源替代、CCUS(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一项又一项的碳中和政策正不断推出落地,但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我们的速度似乎还不够快。
那么,当全球气温依旧在不断逼近由联合国设立的2℃增温危险阈值时,我们的经济社会究竟在付出怎样的代价?为避免损失扩大,我们的碳中和政策又有哪些可待完善的空间?
为回答这些问题,「甲子光年」特别专访了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李志青。李志青长期钻研绿色金融与环境经济学,并于今年编译了201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威廉·诺德豪斯的著作《绿色经济学》,对我国的碳市场构建与碳中和政策路径颇有研究。通过此次访谈,我们能得到一些关于上述问题的答案。
1.高温,一场尚属“温柔”的预警
甲子光年:席卷全国的极端高温天气已经成为人们必须直面的问题。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看,这种极端天气的爆发意味着什么?
李志青:极端天气是地球气候环境问题的一种表征,是自然向人们发出的预警,它标志着人们对环境的治理尚未达到平衡点。
长期以来,人类经济发展的动力完全依赖于石油、煤、天然气这三种化石能源来提供,每一点GDP增长的背后,都伴随着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与环境污染,污染累积之下,地球大气的循环与平衡被打破,所以才有干旱袭来、极端天气频发。
而所谓的治理平衡点尚未达成,则是指人们目前为治理大气所减少的碳排放、所增加的碳吸收、所革新的种种能源技术,尚不足以抵消因人类经济活动而增加的大气环境负担,碳中和未至,全球气温仍在加剧。
实际上,单纯的高温干旱天气,尚属于比较温和的自然示警,因为高温主要影响的是第三产业,也就是农业作物的生产营收,会降低作物产量,增加病虫害,对第二产业,即工业的影响则主要是拉闸限电。不论是农业还是工业,面对高温,我们还能保有一些挽回损失的方法,比如进行人工降雨,或者是通过喷雾机来为工业设备降温。但随着气候环境继续恶化、生态破坏加剧,未来我们所要面对的则是海平面上升、物种灭绝等难以抗拒的灾害,这警示我们要加快应对。
为缓解旱情,贵州省石阡县正在发射增雨弹
(图源:石阡县融媒体中心)
甲子光年:今夏,高温干旱对四川、浙江包括长三角地区都造成了较大打击。从经济学角度看,这种极端天气会造成多大损失?
李志青:损失很大,短时间内难以估量。比如长江流域,据水利部8月25日数据,我们在今年遭遇的是自1961年以来最严重的干旱灾害,鄱阳湖提前进入枯水期,川、渝、鄂、湘等9省(市)耕地均受波及,受灾面积高达3299万亩,约有246万人、35万头牲畜供水因此受限。
而在工业上,受高温干旱影响,我国南方水电缺口巨大,而民生制冷需求又大幅增加,用电需求激增,因此缺电问题十分严峻,长江中下游的四川、湖北、重庆、江苏都陆续发布了限电令,许多企业都受此影响被迫停产,经济损失很高。
对于气温变暖所造成的经济影响,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曾公布过专门的预测模型。在IPCC的报告中,其通过五种不同的社会经济路径(Social-Economics Pathways, SSPs)计算出,在当前条件下,全球平均温度每上升1℃,中国就将承受总GDP 1%的经济损失,而当全球升温达到3℃时,每增温1℃,损失将达到总GDP的2%,且随着环境恶化,这种损失将会变得不可逆转、不可控制,若全球升温4-5℃,则“末日将至”。
而当下,据IPCC测算,相对于19世纪第一次工业革命前的情况,地球的平均气温已经上涨了1.1℃,并大概率在本世纪30年代增温1.5℃。为此,在联合国框架下,各国签署《巴黎协定》,约定“将本世纪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内,并努力限制在1.5℃之内”。目前,实现这一目标依旧挑战重重,有学者认为,成功率不足5%。
根据国家气候中心气象灾害资料库统计,自1991年至2020年,我国直接因气象灾害而造成的平均年经济损失为2587.3亿元,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暴雨洪涝占比为44.8%,高温干旱占比达19.4%。
据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研究,以中国目前情况看,到本世纪末,气候变化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将占GDP的7.5%。到2070年,若全球气温上升3℃,则中国会因气候变化而造成约180万亿人民币的损失。而如果全球积极进行环境治理,将升温控制在1.5℃之内,到2070年,中国将因气候行动而获得116万亿元收益。
2.降低协调成本,“治碳”待解的难题
甲子光年:为控制全球气温增幅,中国制定了“3060”双碳战略,环境治理渐受重视。目前来看,社会近年对环境问题的治理存在哪些变化?
李志青:变化很大,因为社会从意识到环境问题,到在实践层面做出改变,需要一段发展过程。这种变化首先体现在对我国环境问题症结的判断上。
治理污染,首要难题是对企业生产的碳排放量进行核查,这既包括对大企业的碳排放核算,也包括中小微企业乃至个人。目前,我国对电力行业大企业的碳核算已经完成,并据此建立了全国碳市场,依据历史排放量发放碳配额,未来将把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八大行业的碳排放都纳入到碳市场中。
进行碳核算,核心目的是摸清由企业碳排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了解企业减排所需成本,以及可能由此而获得的收益,这是落实绿色金融政策的前提。
当下,我国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碳核算尚不完备,所以未来国家的研究方向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进一步核算二氧化碳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据此调整碳价,使企业减碳的收益与社会因碳排放而造成的边际成本达成平衡;第二个就是利用环境税、碳市场等经济激励手段,激发社会积极性,将碳核算、碳账户普及到中小微企业乃至个人。
甲子光年:目前,我国碳市场已经建立,但存在碳价偏低、企业参与积极性弱等问题,这背后反映的是什么?
李志青:到今年7月,全国碳市场已上市运行一周年,从数据上看,我国碳市场的交易额、换手率似乎都并不算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出现了“问题”。从全球经验看,其实任何碳市场在建立初期都会呈现出碳价偏低、换手率低、市场活跃度低的现象,这种现象的本质,是碳配额供大于求,碳资源不稀缺。
目前,碳配额的核算主要采取历史法,是根据企业过去的排碳情况来核定其未来的可排碳量。一方面,企业过去对减碳技术的应用并不多,历史排碳量偏大,另一方面,为给企业减碳留出缓冲空间,避免企业因降碳成本过高而出现经营问题,政府的碳配额供应政策普遍宽松。
碳配额供大于求,再加上这种配额发放在早期阶段通常是免费的,多种因素叠加,企业对碳配额价值的估量自然较低,市场流动性因此较差,这是正常现象,没必要为了增强市场流动性而强行“催熟”。
目前,中国的碳价均价在60元人民币左右,而欧洲曾达到100欧元左右。未来,当社会经济继续发展,排碳量随着GDP增长而持续增加,但碳配额却逐步减少时,中国碳价必然会达到平衡水平,即与由碳排放而造成的边际成本持平。
8月29日,复旦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9月份碳价指数预测,分别对9月全国碳排放配额(CEA)价格指数、12月CEA价格指数,9月全国碳市场履约使用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价格指数、北京和上海碳市场CCER价格指数、广州碳市场CCER价格指数、其他地方试点碳市场CCER价格指数等6个数据进行了预测。根据预测结果,中国碳价在9月~12月将存在小幅上涨,但涨幅增速正持续放缓。
2022年9月复旦碳价指数
(来源:复旦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甲子光年:从碳的治理上讲,我国还有哪些优化空间?
李志青:主要是体制机制以及激励手段。实际上,我国在2018年治理二氧化碳时曾出现过一些争议,争议的焦点是要不要将二氧化碳纳入环境税的征收范畴。由于彼时我国环境治理机制改革还未完成,二氧化碳与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分别交由发改委与生态环境部负责,存在部门间协调成本,且彼时的气候政策也并不像今天的碳中和一般明确,因而便搁置了起来。
目前,随着改革深入,部门间协调成本已被大大降低,但彼时,诸如“一块果皮,扔在岸上归环卫部门管,踢到水里就归水务部门管;二氧化硫是污染物,由生态环境部负责,二氧化碳则不是,只能由发改委主导”等跨部门协作问题,却成为制约我国碳治理进程的重要因素,“九龙治水”问题亟待解决。
一个例子是,过去,在我国的生态环境统计年报中,大气污染一项的统计并不包含二氧化碳排放量,这其实是与国际标准脱节的,所以哪怕我们切实在治理二氧化碳,数据体现不集中、不直观,也容易让国际社会产生误解。
目前,随着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降低绿色管理成本的诉求愈发高涨,我国已经形成以碳市场为核心的完整治理模式,未来,全国各地分散化、差异化的碳管理政策都会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统合起来,通过市场化管理,治理成本将大大降低。
3.市场初期,必须“多点开花”
甲子光年:从政策层面看,企业参与降碳以及碳市场的积极性将会如何调动?
李志青:《绿色经济学》一书中提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有四大支柱,分别是法律,即命令控制;市场与经济政策,比如碳税、碳市场等激励相容机制;外部性内部化问题,即通过金融与资本市场来解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和居民在消费过程中的外部性问题;最后是环境公平正义。
该书作者系201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威廉·诺德豪斯
李志青为领衔编译
通过市场化交易,对碳配额出价最高的企业,由单位碳排量所产生的生产效率最高,对“碳”这个新生产要素的利用能力最强,而落后的产能必将被淘汰,精研于降碳技术的企业也将得到奖励,社会资本必然向着生产效率更高、绿色技术更强的企业流动。
此外,我国从2019年开始推行的资源税改革,也通过对化石能源税收的调整,隐性的增收了碳排放税,并通过发放低碳补贴,“反向增税”,倒逼企业进行减碳。
甲子光年:对于排放较小的中小微企业乃至个人,国家有无专门的政策予以引导?
李志青:对于年碳排放量小于2万吨的中小排放主体而言,国家目前并未就减碳做强制要求,但已通过设立CCER的方式,激励非重点控排企业参与碳市场。
当下,CCER在碳市场中的占比较低,企业可用CCER抵消的碳排放,通常只占碳配额总额的5%~10%,且CCER的核准、发放流程较长,一个可交易的CCER项目从诞生到进入市场,需要经历至少六道工序,耗时往往达半年之久。未来,提升CCER认证效率,增强CCER在碳市场中的参与度将成为重点改革方向。
此外,还有建立碳账户。除企业外,国家还鼓励个人参与。如上海浦东新区,要求所有居民均注册碳账户,如浙江衢州,碳账户已普及至几乎全部企业及居民。通过设立减排碳积分、碳信用,将碳账户与金融产品挂钩,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减排碳积分免去贷款抵押,甚至降低贷款利率。未来,将金融与碳相结合,会成为调度中小微企业及个人参与降碳的主要方式。
目前,我国碳市场尚处在建设初期,统一大市场还未完全贯通,比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中心位于上海,而碳配额登记系统却设在武汉,这一安排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多点开花”,探索更多元化的交易模式,并增加市场辐射范围。随着碳市场体制机制的不断成熟与完善,我国的碳交易会由分散走向集合,并充分发挥各地区的功能,使得全国碳市场形成一个完整、有机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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