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邯郸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引起了很大的讨论。很多人呼吁重刑,认为重刑不仅是对犯罪者的惩罚,还是防范未来犯罪的必要警示。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也于近日表态:“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番表态是对汹涌民意的回应,网络上主张重刑的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发生如此骇人听闻的案件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是好事,但最高检的回应,几乎已经定调嫌疑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另一面的理由算是老生常谈,即青少年犯罪和霸凌并非一个个体责任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这种问题必须通过留守儿童、学校管理等一系列手段来解决,而非严刑峻法。每每这种问题出现,就似乎是“严刑峻法派”与“社会结构派”之间分歧的一再重演。 01.两个视野的不相容面对这个问题,最简单的思路是这两种视野并不矛盾,我们既要严刑峻法,也要优化社会管理。或者,干脆可以分成短期靠严刑峻法,长期靠社会管理,好像矛盾就此消解。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这两个视野不仅存在矛盾,这个矛盾还可能是理解问题的关键。这个矛盾有很多层面,最大的讨论关于青少年。青少年的状态是否存在特殊性,或者说可塑性?如果任何青少年发展时期具有特殊的可塑性,那在这个关键周期,选择重罚或教化有根本的区别。美国对此有大量研究,这些研究指导着他们对青少年犯罪的介入方式,也呈现出对青少年施加惩罚与对成年人施加惩罚造成的不同影响。对成年人施加惩罚,是希望其通过惩罚学会对规则的敬畏和遵守,但青少年似乎对惩罚本身有更强的响应。《少年法庭》美国司法统计局(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的数据显示,被监禁的青少年更有可能在释放后重返监狱,这种现象被称为“旋转门”效应。各国在检讨青少年犯罪问题时,都把再犯罪率作为重要的指标。除此之外,青少年在监狱中的心理健康问题也高于成年人,根据美国国家心理健康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的数据,约50%的监狱青少年患有至少一种心理健康问题,这个数据高于成年人群体的43%。可见,成年人更适合以惩罚的方式施行教化,而青少年则更难将惩罚看作自己行为的后果,容易将其当作整体社会对自己的报复和恶意对待。因此,一种可能的结果是,对青少年使用形似成年的监禁措施,不仅无法解决他们的问题,甚至可能导致问题的加剧。所以对于青少年犯重罪,解决手段究竟是“重罚”还是“教化”,或许不是一个可以一边重罚,一边教化,或者以重罚实现教化的目标。这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而这个问题会关联到另一个重要的视角。02.重刑也是“社会结构问题”呼唤严刑与呼唤解决结构性问题,看上去是平行的两种方向,但实际上在公众心目中可能完全不同。刑事惩罚是一种具象的“政策”。我们呼吁对青少年犯罪者进行惩罚的背后,有着对这种政策的预期和实现状态清楚的认知,也就是他们不是进入少年管教所,而是进入监狱。不仅进入监狱,人们还期待很长的刑期。当我们说青少年犯罪是个“社会问题”,需要社会整体的参与,这则是相对抽象和模糊的观点。学校、家庭、社区,到底要做哪些事?我们就不太知道了。《少年法庭》此次涉案的人员,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全是留守儿童,因此还引发对“留守儿童”现象的探讨。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家庭和社会全面地对留守儿童群体提供更多关怀。但实际上,到底可以怎么关怀呢?这样的问题让前者的政策想象非常确凿,而后者的政策想象却非常虚幻。每当我们提到“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就会遭遇这种困境。这类主张大多听上去正义凛然但缺乏实质,而“严刑峻法”则是可感和可想象的,这让公共舆论更容易对前者投入信心。但问题是,对“严刑峻法”而言,审判只是开始而不是结束,只要犯罪者判处的不是死刑,他就有机会重回社会。所以对“审判”这个结果的实感,并不能让我们真正了解这个政策的影响。严刑峻法涉及到监狱管理制度的方方面面。比如犯人在监狱里可以得到什么教育?他们的思想如何被纠正?他们在监狱里会如何劳动?探视政策是怎样的?犯人如何与家人沟通?减刑的激励措施是如何运转的?如何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犯罪人员服刑完毕后回归社会的衔接政策是怎样的?释放人员的就业政策如何?......只有上述问题都足够清晰,我们才能获得对“重罚”的全部想象。判决和监禁期限是开始,如果上述政策运行不佳,没有合理的方案,或者没有充分的资源投入,监禁可能不是改过自新的开始,而是不断将其生活恶化的机制。《少年法庭》有人可能觉得是这些犯罪者咎由自取,活该。但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终究会回到社会,他们的家人、朋友、社区,都会受到直接影响。惩罚真的是个实在的、有效率的社会政策吗?或许我们对惩罚的了解,和“这是个社会问题,需要社会整体参与”一样有限。严惩同样牵涉到复杂的监狱与社会管理问题,在审判时多判五年、少判五年,并不能完全消解这个真正带来影响的因素。反过来,“社会整体参与”同样可以有实在的想象。例如留守儿童,和被称作“边缘犯罪者”的问题少年,使用足够的社工对其进行疏导,是一些国家已有的制度。但这些制度需要精细化的社会管理,例如一个地方到底有多少“边缘犯罪者”?只有了解这个数字,才可能估算社工人数。还有青少年判罚的“少年法庭”制度。韩国电视剧《少年法庭》就曾聚焦这个机构的运作。我国同样有少年法庭。早在1984年,就初次尝试了少年法庭的制度,专门用于未成年人的相关判决事项。今年的3月14日,时间非常巧合,就在邯郸未成年人杀人案批捕后一天,最高法院又就“少年法庭”问题有新的进展,之后揭牌了“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少年法庭在审判上有何不同,其提出的“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心理疏导、合适成年人到场、回访帮教”等工作机制,具体是如何执行的?这些细节同样可以帮助我们充实对“社会整体参与”的了解程度。03.实然的困难但问题显然还没有解决。不管是监狱体系,还是社会体系,风险控制和教化系统都是一个精耕细作的领域,不靠“善心”和“责任”,而是需要投入真金白银的社会资源来解决。监狱、留守儿童在这边基本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很多人恐怕对美国监狱的熟悉程度都大于对我们自己的。美国一年的监狱支出大概在700亿美元,监禁率是全球之首,监狱人口达到200万人,平均每人3.5万美元。我们没有公开监狱系统预算数据,但能查到北京市监狱系统支出为43亿人民币,这是很高的数字。如果以这个高标准的数字估算全国,则总支出超过1000亿元(43亿乘34个行政区)。这个数据的测算肯定不精确,但可以作为一个数量级的基础参考。社会领域方面,医保机制和养老保险机制都以保险金缴纳为基础,服刑人员自然没有这些保险机制的缴纳,进入社会后抗风险能力极差。《少年法庭》除了社会保障体制外,社工体系也是重要的环节。我国持证社工人数有73.7万人,美国这个数据为70.8万人,但考虑到人口基数,人均社工数量还有较大的差距。再加上非政府组织方面规模和投入的差距,导致社会领域实现更精细管理的空间较小。这就像现在很多中小学为了遏制学生在校风险,手段是限制学生自由活动。虽然2021年实施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要求,“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但下课不允许出教室的现象依旧普遍。因此,从应然的角度,我们当然可以轻松地说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个社会问题,需要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留守儿童问题、青少年发展进行全面的介入。但从实然的角度来看,不管是缺少父母和管教资源的家庭,缺少精细介入手段的学校,缺少足够的社工和介入资源的社区,甚至到少管所和监狱的管理体系,都让呼吁“解决结构性问题”的主张变得难以开口。04.如何面对复杂,与问题共存?还有另一个很具说服力的观点:不管惩罚是否有用,但惩罚起码公平。就算惩罚无法改变他们,如果他们再次犯罪,就是有前科的犯人,更要重罚。这个观点让我们可以不管效果,只管“公正感”。公正感是个重要的东西吗?这取决于社会的形势。我们正处于一个剥夺感越来越重的社会。福利和包容政策的黄金年代正在经历全球性的退却,随着保护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回潮,在各个国家都有“严刑”的呼吁,不管是针对移民,还是针对犯罪者。在压抑的情况下,社会情绪更容易被点燃。不管是以正义的原因、以公正的原因,还是以民族的原因。不仅是对犯罪者,对明星、企业或其他个人,大众的态度都展现出异常苛刻的趋势。“零容忍”、“高压线”、“顶格处理”、“从严从重”不是偶发的对极端事件的态度,而是一种持续的情绪。《小武》其实这种事件是对社会和个体进行系统性反思的机会。芬兰赫尔辛基在2020年曾发生了3名青少年虐杀的残忍案件,涉事少年分别被判处8-10年监禁。更重要的是,事后引发了芬兰对未成年人教育和社会体系的全面反省,也有专著出版深入探讨了这起案件背后的社会和个人层面的问题。除了关注处罚力度,这类探索或许能产生更长远的意义。这个问题没有任何短期的解决方法,“社会整体参与”展现了理论上的可能性,而严刑重罚也并不能一次性解决问题。我们再次遇到要与问题长期共存的处境。但是,长期共存绝不等于消极等待,起码有几个方向是可以改善和关注的:1)社会福利体系完善呼吁资源向福利体系倾斜,通过不断完善福利体系,让社会问题得到缓解。这也不是抽象的,现在国家鼓励“新型城镇建设”,并以“县域经济”为主要抓手。如果可以促使农村人口通过这个机制转城市户籍,享受哪怕入门级的城市福利体系,可能都会是有益的发展。2)社区建设现在的社区建设主要以行政管理为主,但“中央社会部”建立后,资源也有向社工领域倾斜的可能。如果以社会末端的秩序作为考核,给予基层社会自治的空间,或许能提供更多社工与社会职能。3)出生率降低下的教师资源密集化出生率下降后大量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源冗余。如果增加教育投入,我们也会有现成的人手和足够的经验优化学校的管理,甚至对留守儿童、边缘青少年进行辅导,提供校舍进行住校管理等。谁都希望过平稳的日子,如果生活尚有希望,大概鲜有人是“天生犯罪者”。也许下次,我们不必只呼吁“重罚”,而是尝试呼吁类似的上述建议。问题不会在短期内得到解决,但我们可以尝试向一个能解决复杂问题的社会,迈进一步。 *本文原标题《当社会再次关注“如何才能严惩”》,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看理想平台立场,欢迎提供不同意见的讨论。封面图:《少年法庭》,编辑:L,策划:看理想新媒体部。 更多「李想主义」专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