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 | 提升“成团”可能,便利份额转让——《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银团贷款,管理办法
2024年3月22日,金融监管总局对《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11〕85号,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相较于《指引》,《办法》将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承贷份额和分销份额的原则下限分别由20%、50%下调为15%、30%,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成团门槛、有利于提高银团贷款“成团”可能,促进银团业务发展。
相较于此前的《指引》等相关监管要求,《办法》将允许银行把其持有的银团贷款按比例拆分的方式进行部分转让,部分缓解了此前必须全额转让所造成的交易难问题。同时,《办法》还优化了部分银团贷款的转让要求,或将有利于提高银团贷款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度,推动银团贷款业务快速发展,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指出银团贷款转让应满足洁净性原则,因此银团贷款在转让后无需继续计提资本,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银行资本充足率压力。
《办法》明确了代理行在日常管理中的各项职能,包括贷款归集发放、本息回收等。《办法》明确指出村镇银行原则上不得参与银团贷款,同时对于农商行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银团贷款,仍将主要沿用社团贷款指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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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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