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 | 限制过度对外融资,防范企业资金空转——解读促进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相关指导意见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2024年4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金规〔2024〕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延续近年监管部门对财务公司强监管、严监管的政策思路,其主要内容及影响包括:一是对中低评级的财务公司从事承兑汇票、同业拆借等业务资格的审核或更为严格。《指导意见》要求:“审慎把关承兑汇票、同业拆借等存在外溢性风险的业务资格申请。”二是强调财务公司内部金融服务属性,防止其成为企业集团资金沉淀和空转的平台。《指导意见》强调财务公司“不应成为企业集团的营利中心,严禁在同业市场上过度融资,防止异化为企业集团对外融资的通道和工具”。三聚焦财务公司业务风险点,重点防控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集团外业务风险等领域风险。其中,《指导意见》再次强调防止财务公司过度进行同业融资及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
近年高风险财务公司出清进度加快,预计未来风险机构处置仍将持续,应重点关注所属企业集团经营情况变化对财务公司的影响以及财务公司自身业务风险暴露。截至2024年4月29日,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披露信息,2023年共有5家财务公司获批解散、3家被合并,2家获批同意破产,当年出清财务公司的数量较2022年增加5家。截至2024年4月29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约242家,其中有约227家财务公司的所属集团曾发行过债券,并有主体评级。上述企业集团的主体评级中,有6家在AA-及以下,4家主体评级C级,3家评级展望为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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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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