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 | 从“规范和促进”到“促进和规范”——解读《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数据跨境
2024年3月22日,网信办印发《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前,2023年9月28日,网信办曾就《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在文件名上,《规定》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将“促进”调整至“规范”之前,体现了便利数据跨境流通、对外开放的总基调。《规定》的出台既是对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推动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等问题”要求的落实,亦是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体现。具体来看,相较于《征求意见稿》,《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修改:
第一,进一步明确数据出境豁免情形。相较于《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新增多项数据出境豁免情形,新增的根据合同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可豁免申报的四个场景包括“跨境支付”和“跨境开户”。跨境开户场景的新增,或将在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为境外金融机构合规为境内用户提供投资服务留有政策余地。
第二,进一步细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范围。在基本沿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传输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的场景,《规定》新增了需要进行数据安全评估的要求。
第三,进一步延长数据安全评估有效期限。《征求意见稿》并未提及数据安全评估有效期,而2022年7月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则规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结果有效期为2年”,《规定》则将安全评估有效期最多延长至“3+3”共6年,将有效便利数据跨境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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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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