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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BC省发生了这么一桩房屋买卖纠纷
连BC省最高法院法官都表示审不了
而主人公来自两个华人家庭
整个房屋交易均通过微信用中文达成
而最终合同也是卖方自己用中文起草的单页合同
最高法院法官听了直呼头大
Y女士在列治文1号路以西的Blundell路拥有一套独立屋。2017年5月,Y女士告诉L女士,她有兴趣出售自己的房屋,在L女士与儿子Z先生参观后,向Y女士表示要购买。2017 年 5 月 4 日,买方和卖方签署了一页以中文起草的物业买卖合同,但是,同是房产拥有者之一的Y女士的丈夫W先生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根据法官论述:该合同显然是Y女士夫妇自己起草的。)中文合同表明,卖方将以$288.8万的价格出售给买方。2、第一次付款:$10万,2017年7月10日前买方全额支付;3、第二次付款:$80万,2017年12月30日前全额支付;4、第三次付款:L女士原先房屋售出后,需全额支付的余额。同时协议中也约定,卖方可协助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利息及本金由买方按月支付,贷款金额计为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从预付款中扣除。不过,原告却不同意,认为协议生效并不需要满足这两个条件。2017 年 5 月 5 日,被告向Y女士支付了 5万加元的首期押金,并与家人一起搬入了这个房子,于2017 年 5 月 18 日支付了另外5万加元的押金余额。第一次 10万加元的分期付款也于 2017 年 7 月 15 日左右支付。总计20万加元。17年9月,为了帮助L女士申请贷款,原告Y女士与L女士的儿子Z先生及其妻子,用英文编制了一份标准格式的买卖合同,用作贷款申请。
双方同意,英文合同的编制和签署仅用于被告的抵押申请。然而,被告依据英文合同的截止日期 2017 年 11 月 20 日,辩称说,原告未能在其之后的合理时间内确定中文合同的截止日期,从而否定了中文合同的有效性。2018年2月或3月,原告被告知,被告本人无法获得抵押贷款,其儿子Z先生将开始向银行提出申请贷款。2017 年 11 月 21 日,被告的房产顺利售出,并于2018 年 3 月上旬在列治文购置了另一套房产,“以免和原告的交易告吹”。4月19日,被告给第三处房产下了offer。被告人称,虽然已购买另一套房产,她仍希望购买原告的房产。不过,在2018 年 3 月 23 日,Z先生向Y女士发送了一条微信,表示被告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因此他们将搬出原告的住宅。2018 年 4 月 27 日,被告取消了第三处房产的offer。同时,原告以违约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原告希望寻求:被告及其家人于 2018 年 4 月 29 日搬离了Y女士的住宅。原告随后以 288万加元的初始标价将该地产挂牌出售。几经波折,最终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以 248万加元的价格售出。虽然相关文件和微信聊天记录的认证翻译已提交法庭,但是,BC省最高法院法官Jacqueline Hughes表示,几乎没有可能厘清这起纠纷的事实,法官表示,双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的顺序“并不总是连贯一致的”,双方对“合同”甚至对同一条聊天记录,都提供了不同版本的翻译。法官表示:证据和可信度问题存在太多冲突,不适合通过简易审判(summary trial)来确定,也无法弄清对索赔或反索赔作出判断所必需的事实。例如:
双方无法就中文合同是否生效的两个条件达成共识;
原告夫妻双方的证词就利息额度不一致;
关于中文合同截止日期也产生分歧;
最重要的一点是,W先生也是房产拥有者之一,而中文合同上没有其签名。
Jacqueline法官补充说,即使她能够找到必要的事实来确定违约索赔的责任,“我也无法找到相关事实来评估原告所谓的损害赔偿。”虽说,中国人看重义气和情谊,不过,涉及财产的交易,还是应该走正规的流程,为双方省下不必要的麻烦。+++下方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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