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官司值当吗?还是早点认怂
上个租户一年的lease2月底到期以后,要求month to month.我答应最多两个月M2M到四月底。她说四月底不能搬走要到5月初,我没同意。最后5月4号搬出。这些沟通都是短信。这是背景。
争议在于对方6月4号收到返回的押金(扣除了$1500,其中$500地毯清洗有receipt,$1000没有receipt - $700自己修理和油漆费&$300狗的损坏)。对方estate planning的律师给我发了几封信说押金返回晚了一天,要求全部返还押金,并问我居住住址要起诉。如果不从,对方要求我承担其律师费。
根据lease,对方要给written move out notice,而且负责整月房租。但是对方没有给notice,也没有付当月房租。所以理论上我应该得到$2800房租,即使返还扣除的所有押金$1500, 还有得剩。这件事值得找律师来应诉吗(如果对方起诉)?对方小富,所以有estate planning律师Email me,但是她并没有找landlord and tenants律师。如果只是estate planning律师起诉的话,我是不是可以自己应诉?
我想上庭体会一下涨经验值,但是担心万一输了,对方出个天价律师费要我负担。但是这家租户一直很跋扈,认怂又不心甘。所以想问一下,根据lease条款,对方“负责整月房租即使月中搬出”这点站得住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