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和BorisG未来官司的分析
一觉起来,昨天发的檄文已有很多留言,B也有回应。其中有个烟斗狼为我分析了很多不利因素,刚才又有人指出那句”分分钟弄死你“的英文翻译的问题。我也谈谈我的看法吧!
在北美打官司的确很麻烦,很专业也很费钱费时,但也是唯一一种有效的解决矛盾的方法。我有一个优势,我有一位非常好的朋友(不是华人)是律师,最近因为疫情反而由于每周数次的Zoom meeting加深了感情,所以律师费和法律咨询不是问题。除此之外的法律费由输方支付,我有把握赢,所以这是B的问题。
网络之间骂的很凶,很难听,但真正能打官司的很少。B的那句”分分钟弄死你“到很致命,如果我当时就报警,警察就要马上来给我保护并进行调查。当然我知道这会给我带来麻烦,以后打官司也不迟。接下去除了确认B的真实身份,还要确认网上的B就是他本人。就算确认了,他也会请律师,会从上下文关系为他辩护,证明这不是真的,现实的死亡威胁,因此到头来最多也就留个案底,付个官司费而已。所以,B也不用太紧张。而且,听说你失业了,靠出租地下室为生,还可能有精神疾病,这些都可以为你抵罪!但也不要太轻松,可能一年半载没消息,不等于我不在行动。人家孟晚舟的案件不知不觉已经三年,因此也许三年后传票也会到你那儿。网上恨你的人多着呢,不知道是否你的精神问题,如果不是,那你要改改了。
至于烟斗狼的分析,主要是说如果对方反击,我会因为剽窃倾家荡产。这你多虑了!B的反击,估计从那些网上言论上,什么我处理儿子早恋方面,在法律上是无门的。那篇网文,其实是为我加分的,在法律上可以证明他的行为reckless,就是为了羞辱对方而散发对方隐私,事实上也没起到羞辱的效果,反而有人来问我教育孩子的事,也有人对他使用个人隐私的做法很反感,说就因为这个才支持我:)
那么究竟什么是剽窃?在法律范畴内,抄袭或剽窃一定涉及学术或商业利益,也就是说,你使用了别人的知识产权自己获利,又损害了他人的利益,那么你的行为在法律上就是剽窃( Plagiarism)。我有没有获利?我有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显然没有。这是无论如何靠不上Plagiarism。如果他起诉,也会有律师为我辩护,细究下去,那我更没事了。在我所有700篇博文中,未标注转载的,内容在90%以上为转载的不到10篇,包括2maomao反复刷屏的那篇,也不是100%转载的。其中很多来自于像维基之类的公开来源,本身都说不清来源的转载文章等。
就算搞成,也不会出现所有网站,所有有抄袭现象的人都朝向我的问题,那是他提的告,应该朝向他才是。再说了,如果我这样都有罪,如果要较真,包括文学城在内的无数中外网站都有问题了。这些商业机构,一字不动的转载其它新闻媒体的文章,不知有没有征得别人同意?有没有支付相应的费用?别的媒体花大成本派了自己的记者,动用大规模资源制作的新闻,你就这么拿过来盈利,好像不合适。 这也不光中文媒体,我以前考医生资格考试时去过的一个印度网站,那些复习资料直接下载,问题不知比我严重多少倍!
再较真,那些写博客的,仅仅标注一个ZT把别人的文章和图片搬到自己名下是不是就不属于抄袭了?所以,较真的话,ZT是远远不够的,像B那样标注了作者名字也不够,否则,地摊上的盗版书籍就合理了,人家的《射雕英雄传》也写明了作者是金庸嘛。
我想他不会走法律途径的,只是在网上搞羞辱活动而已,他失业了,可能很闲,煽动高手。2maomao之类的人,世界上永远不会缺的,文革时就是红卫兵,清朝时就是义和团,还一把一把的。还有个人,说我的博文里的画不是自己画的:),那字还是打上去的,不是自己写的呢,利用了人家字库呢!人家川普竞选辩论前被人揭露讲下流话的不怕,我没那么出名,也可以虚拟环境下,在此经历一下群体暴力的经验,有什么好怕的?
以前我很少去网战,最近被骂得多了,开始时很生气,现在也疲了。不就是骂吗,邓小平说,共产党是骂不倒的,真英雄,现在那些领导干嘛那么敏感?借用毛主席的话,骂吧,骂上十年八年,我们什么都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