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者果然是保护伞下的伞兵
唐山打人事件终于有结论了,打人者陈某志等28人被刑事起诉,15位官员保护伞被查处,28人用15顶伞,严重超载,伞破伞兵摔落:
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陈某志团伙被定性为恶势力,黑恶势力的基本特征就是背后有官员做保护伞。这是一种很荒唐的现象,靠拳头吃暴力饭的黑恶势力应该是凶神恶煞的强者,他们刀尖上舔血,靠暴力打拼出一片天地收保护费,咋还靠文质彬彬的官员保护呢?黑恶势力从事蛮横的事业,应该是其地盘上的弱者的保护伞——收了保护费就得给人家撑伞嘛,咋还需要打着伞找伞?凶巴巴的黑恶势力也得低眉顺眼地投靠保护伞,那他们的保护伞得多黑恶呀!人外有人,天外有天,黑外有黑,伞外有伞。
世上没有免费的保护伞,黑恶势力收了保护费,转手也得给自己的保护伞缴保护费。表面上威风凛凛的黑社会其实是很怂的,他们更像是保护伞的打工马仔,耍横玩命收来的保护费还得上缴利润,只是个赚差价的中间商。所以,中土的黑恶势力只是公权力的溢出,由非公职人员窃取或贿取的合法伤害权。穿制服的城管强收卖不合格芹菜的商贩六万元巨款是罚款,是合法伤害,不叫黑恶势力;有保护伞的闲散人员以暴力强收商贩六千元保护费就是黑恶势力。
公权力垄断着利益和暴力。商人贿赂公权是为了得利,黑恶势力贿赂公权是为了能伤害别人而免于担责。这两者都是权力寻租,两者都是权力的腐败,前者可以双赢,表面上没有具体的受损方;后者把合法伤害权出租,保护伞和黑恶势力的每次分赃获利,都有具体的受损方和受害人,迹近谋财害命,属于特别恶劣的腐败。
本来,公权力应该是全体人民群众的保护伞,我们缴的税就含有保护费了。黑恶势力贿取保护伞,就是公职人员挪用公伞,让该被保护的群众暴露于伞外任人欺凌,这本质上是公权对个体的侵害。
据说,观察黑恶势力最理想的场所是监狱。囚犯们身陷囹圄已经失去基本权利了,黑恶势力依然能野蛮成长。牢头狱霸不是凭拳头硬脱颖而出的,而是靠狱卒的授权确立的。狱卒把部分管教权、伤害权输出给谁,谁就是吃香喝辣的牢头狱霸,谁就是黑恶势力。
按商鞅治国的方案,一个理想的社会就该是模范监狱的样子,人人心里自备枷锁。我监视人人,人人监视我,这是低配版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我们现在的社会管理已达到网格化全覆盖,全民自觉配合,让排队就排队,让张嘴就张嘴,要隔离就隔离,一片祥和温顺的局面。如果不是个别地方的公权力溢出流失,哪会有黑恶势力?在严格管制下的社会,所谓的黑社会只不过是牢头狱霸的扩大化而已。
唐山打人事件的陈某志团伙劣迹斑斑前科累累,若没有保护伞,早该在监狱里服刑了。也许,保护伞们把自己当成大狱卒了,围墙外边也是个大监狱,陈某志团伙是他们扶持的牢头狱霸,替他们管理为他们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