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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琴:文革之罪

王友琴:文革之罪

博客

文革之罪 by 王友琴

https://ywang.uchicago.edu/history/docs/2006_05_00.pdf

发表于《开放》2006 年 5 月号


文革进行之时,千千万万的无罪之人遭到迫害、监禁及杀戮。文革害死了数以百万计的受难者。这就是文革的主罪。

需要说明,这里说的“罪”,是法律上说的罪,是刑事法庭上做出判决时说的“有罪还是无罪”的罪,而不是基督教所说的“原罪”,也不是“负荆请罪”这个成语里所指之“罪”。中学语文课本里有《廉颇和蔺相如》的故事。那里说的“请罪”是为了表示道歉态度之诚恳而采用的强烈的自责性的说法,是一种修辞方式,实际上指的只是行为方面的不正确,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罪”。本文讨论文革之罪,应该首先确定文中“罪”的实际意思。

四十年后的一个倾向是,文革之罪正在被淡化和漂白,“有罪”正在被消解为“无罪”。

三个月前,我发表了一篇题为《63 名受难者和北京大学文革》的文章。文中首先 以表格形式列出了 63 人的姓名年龄职务死亡日期和死亡情况。63 人,如果坐到一 起,一间普通教室容纳不下;如果散在校园人群中,占当时北京大学人口的百分之 零点五。也就是说,让北大全体师生员工排成长队来“1、2、3、4”报数,每 200 人中就要有一名被拉出来杀死。

不要以为这是因为北大是“最高学府”,又被毛泽东称为“反动堡垒”,所以被害死的人特别多。全国各地的其它学校也发生了这样的惨剧。文革中,清华大学有 52 人被害死;北京农业大学有 30 人被害死;西安交通大学有 36 人被害死;北京 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有一名副校长四名教员共五人被害死;北京女三中有校长和 三名教员共四人被害死;北京第四中学有三名教员被害死;上海育才中学有四名教 员被害死;上海位育中学有四名教员被害死;北京东城区宽街小学有三人被害死 (一名教员遭到“批斗”后自杀,教导主任和校长被红卫兵学生活活打死,校长的丈夫也在同时被严重打伤,两天后去世)。四川省井研县马踏乡公社是只有三十来名教职员的乡村初中,有两名教员被害死。我写《文革受难者》(开放杂志出版社,2004)一书的时候已经发现,很多中学的教职员被害人数比例,高于北大。

也不要以为这是由于教育界是文革的重点打击目标(发动文革的中共中央的“516 通知”是这样明确规定的),所以死亡比例特别高,而别处则没有那么大的死亡数 字。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工业城市,有大量的工厂企业。那里的情况比学校好一点吗?绝对不是。上海的文革“非正常死亡”人数高达 11,510 人,而上海当时的职1工人数是二百万。也就是说,上海的文革受难人数比例,也和北京大学一样高。此外,上海还“揪斗”了 17 万名分属九个类别(地主、富农、历史反革命、现行反 革命、坏分子、右派分子、叛徒、特务以及“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的“阶级敌 人”,比例之高,也很容易看出。


还需要指出的是,文革受难者都曾遭到长时间的折磨和侮辱。有的在所谓“斗争大 会”上被殴打致死。有的在囚禁中被折磨致死。有的在生不如死的悲惨情况下“自 杀”(笔者在此加上引号,因为根本不认为这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自杀),死后还遭 到“斗争大会”的声讨,被加上各种罪名。除了遭到殴打,受难者还被迫实行自我 侮辱。另外,由于文革领导人命令使用“群众专政”作为革命的主要手段,因此受 难者大多在他们的工作和居住地点被整死,这给他们的家庭和朋友带来了尤为深重 的心理上的威胁和摧残。


还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以时间为横轴、年死亡人数为纵轴画出死亡分布曲线,可以看到,被害人数在 1966 和 1968 年形成两个高峰,而且各地的曲线是形状相似的。 这两个死亡高峰发生在红卫兵运动高潮时期和新建立的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领导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时期。这是两次最主要的迫害运动。造成这样的死亡分 布曲线的原因,是因为迫害和杀戮是由文革领导者统一部署和指挥的。在他们的领导下,全国各地发生了同时同步同样密度同样模式的迫害和杀戮。现在有案可查的 从文革最高当局发出的各种命令和指示,也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

还必须指出,什么种类的人要被打击和迫害,是文革领导人事先规定的。1966 年 5 月 16 日发出的发动文革的《中共中央通知》里面,毛泽东亲自动手写的段落说:
   全党必须遵照毛泽东同志的指示,高举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大旗,彻底揭露
   那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所谓“学术权威”的资产阶级反动立场,彻底批判学
   术界、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夺取在这些
   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

因此,文革中这“五界”中人首先遭到特别严重的迫害,其中大部分是受过专业教 育的知识分子。教育界里的中学教员不但遭到学生红卫兵的侮辱和折磨,而且有一 批人被活活打死在校园中。中学教员是文革中受迫害最深的群体之一。我在通过调 查写成的《1966:学生打老师的革命》一文中记载了有关情况。


受迫害最深的群体还有文革前就被指为“阶级敌人”的“黑五类”即“地主、富 农、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坏分子”。1966 年 8 月 18 日后的两个星期中,北京 有数千名城市居民被红卫兵活活打死,其中除了教师,大多是所谓“黑五类”以及 和“黑五类”有关系的人。在北京郊区的大兴县,自 1966 年 8 月 27 日至 9 月 1 日,杀害了“四类分子”及其家属 325 人,最大的80岁,最小的仅 38 天,有 22 户被杀绝。在 1957 年的“反右派运动”中北京大学有 716 人被划为“右派分子” 遭到“劳改”“劳教”“下放”等处罚,其中有七人在文革中被加刑判了死刑。2

从 1966 年 8 月底开始,毛泽东发动攻击共产党的省部级领导机构以及往下的各级 领导干部,一大批中高级干部被指控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遭到野蛮“斗争”或被监禁在秦城特种监狱。当时的国家主席刘少奇在长期秘密囚禁和虐待中死亡。

1967 年 1 月颁布的“公安六条”和 1968 年公布的一系列指导“清理阶级队伍运 动”的文件,进一步详细定义了“现行反革命”“历史反革命”等一系列“阶级敌 人”类别,在全国停课停工“深挖细找”(当时用语)的结果,每一个“敌人”名 称之下,都是巨大数字的被害人群。

从受难者的被预先圈定和在特定时期被害死,可以清楚知道这些杀戮是故意的和预谋的,而不是出于偶然的“失控”或者“意外事故”。杀人是罪,这是自古就有的法律,在中国这一法律和中国文明有一样悠久的历史,文革中发生的这样大规模的迫害,这样众多的受难者,当然构成了重大的犯罪,是必须提起公诉审判的。

文革之罪,应该是一种什么罪呢?


“反人类罪”是指广泛地和系统性地攻击普通人民,包括杀戮、灭绝、奴役、驱逐或强迫迁移、监禁和剥夺人身自由、酷刑、性奴役、对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文化宗教等理由划分的群体施加迫害、强迫失蹤、隔离以及其它故意造成巨大痛苦和身体及心理伤害的反人道行为。上文已经指出,文革杀害了大批的生命。除此以外,更多的人被殴打和侮辱,有人留下了终身残疾,有人精神失常。文革中大批城市人口被强迫“遣返”到农村。全国每个工作单位都建立了监狱即所谓“牛棚”,长期禁闭本单位元的部分人员。这些都是典型的“反人类罪”。

“群体灭绝罪”是指蓄意全部或者部分消灭某一群体,包括杀害该群体的成员,造 成该群体成员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故意使该群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 下,毁灭其全部或部分的生命,强迫这一群体的儿童离开他们等等。上文指出,文 革的对象是一系列大型群体而非单独的个人。据我对全国数百所学校的调查,文革 中所有的学校校长,包括大学校长、中学校长和小学校长,统统遭到暴力“斗 争”,无一例外。在我的《文革受难者》书中的 659 名受难者中,有 20 名是大学 负责人。这些人遭到“斗争”甚至被杀害的原因,就是他们是校长。他们属于这个 革命对象群体,不需要个人做什么特别的事情,就必定会遭到迫害。这是典型的 “群体灭绝罪”的案例。


毛泽东死亡两年后,从 1978 年开始,对文革受难者进行了“平反”。这场“平 反”的人道意义极其巨大,首先因为是人类历史上人数最大的“平反”。当然也是 因为在此之前的迫害是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迫害。然而,虽然文革受难者得到了 “平反”和数百元的货币赔偿,文革犯罪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司法正义审判。3

1980 年底,北京举行了对林彪、四人帮的审判。这审判作为一种形式本身,就是文革后的最重要的改变和进步之一。审判是司法系统的重要程序部分。然而在文革 时代,文革领导人对被指为“阶级敌人”的千万人施加迫害时,连装样子的审判都 没有进行过。应该注意到,斯大林还对布哈林等共产党高层领导人举行过一些被称 为“表演性审判”的“审判”。斯大林的审判所用的证据是假的,但是多少还要麻 烦走一遍审判的过程。毛泽东的文革不同。毛泽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 奇折磨监禁至死,根本没有费时费力来举行什么对刘少奇的假审判,更不要说对普通老百姓了。


据 1981 年 1 月 23 日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特法字 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无
   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案,对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
   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于一九八○年十一月五日向本
   庭提起公诉。

也就是说,这个审判从一开始,就是“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案”提出“公诉”的,而不是以他们迫害和杀戮中国人民的罪行起诉的。

特别法庭的判决书里,林彪、江青被指控的主要罪行是“篡党夺权”,而不是他们 犯下的“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例如,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江青, 被指控的罪行依次为:1,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2,阴谋颠覆政府罪;3,反革命 宣传煽动罪;4,诬告陷害罪。只有最后一条才涉及对普通人民的迫害。


判决书写到:“一九六六年十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在上海非法搜查郑君 里、赵丹、顾而已、童芷苓、陈鲤庭五人的家,致使他们受到人身迫害。” 这是对其“诬告陷害罪”的证据之一。这当然是罪。然而这一项罪可以很容易被解释为 江青个人的报复私仇的心理所致,因为 1930 年代江青曾和这五人在上海电影界共事。作为对比,1966 年 8 月北京大批中小学教员和校外居民遭到杀害,实际上是更加严重的罪,而且江青明显在其中充当了积极活跃的领导人角色,但是这一公开 发生在北京的大规模的血腥事件却完全没有在判决书中提到。另外,害死人最多的 “清理阶级队伍”这一在全国范围进行的大规模的有系统的迫害,判决书也未提 及。不提这两项大规模的杀戮的重要原因,显然是因为对此不可能简单地归结为林 彪或江青“篡党夺权”的个人权力野心所致。但是审判完全没有追究毛泽东的罪 责。在这一审判后,1981 年中国共产党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 的决议》中,把毛泽东在文革中所作的称为“错误”,而不是“罪恶”。


判决书列出的全国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人的名单,有 60 多人。从身份来说,只 有级别极高的干部和教授、作家、科学家等,普通人民受难者不被列入。从数字来 说,仅仅相当于北京大学一所学校的被害人数。4

这种处理方式的结果之一,是对受难者的遗忘甚至否认。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 学副校长卞仲耘,是文革中在北京第一个被红卫兵活活打死的教育工作者。文革后 她的丈夫王晶尧要求用给家属的几百元钱在学校墙上镶一块牌子或者种一排树纪念 她,被拒绝了。在 2004 年发行的一部大型纪录片《八九点钟的太阳》里,当年这 个学校的三名红卫兵接受制作人的采访出现在电影上,她们说了不少话,其中却没 有一个人说一句话对卞仲耘被红卫兵打死表示歉意或者忏悔。


即使是在北京大学,文史哲研究的重镇之一,对自身的文革历史也没有做多少记载 或反思。我在调查中发现,在北大不到一千米见方的校园里,经历过文革的人都不知道那里曾有多少人被害死了,年轻的一代则更是什么都没听说。经过多年的调查寻访,才逐渐找出了 63 名受难者的名字和他们的故事。而对受难者的遗忘,首先导致的是对文革之罪的消解。司法上有“见尸立案”的说法,意思是发现尸体,国家检察机构就要立案调查。如果把文革受难者的名字隐瞒或遗忘,自然也不可能立 案审判文革之罪。


一位社会学教授曾经向我指出,文革后的社会转变不可以太快,因为社会变化除了 受外力控制,还有其自身的规律,就像一列火车,除了受火车头牵引,还受到自身 速度和轨道形状的制约,太快的变速和转向会导致出轨翻车。所以在对文革罪行的 审判方面,在 1980 年前后的时候,不能操之太急。


这是有道理的。现在的人很可能已经不记得了,在 1979 年前后给文革中的大量受 害者平反时,曾经如何障碍重重难以实现,因为虽然“四人帮“已经被逮捕,那些 在文革中具体执行了迫害的人依然有权力而且不肯让步改变。让“非文革化”缓慢 发生是让“非文革化”得以发生的方法之一。


然而,实用性的解决方式和权宜之计,和对历史真相的认识与评判不能混为一谈。 尤其是在文革结束 30 年之后,已经找不到理由故意不说明文革的实质和不作出道 义上的审判,因为一方面必要的转变已经完成,另一方面对文革之罪的不彻底审判 的负面后果却正在越来越强烈地表现出来。


最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逐渐变得敢于说出自己对文革的否定性的意见,一个现像是人们主动来向“文革受难者纪念园”网站投稿,见证他们的亲人朋友同事邻居遭受的迫害。同时,非常不幸的是,另一种否认文革之罪的趋势也在快速发展,甚至可以说,文革正在一年一年被“平反”。

美国杜克大学有一个杂志 Positions,2005 年的冬季号是文革专刊,其主要文章题 为《文化革命:最后的革命?》,作者是法国的哲学教授 Alain Badiou,据说在 世界思想界中有重要地位。这篇 34 页长的文章对文革推崇备至,还一再把文革和 法国大革命、巴黎公社以及 1968 年的法国学生运动相提并论。还好,这名作者没 有敢把斯大林的古拉格群岛也拉来一起赞美。那是因为古拉格的罪行已经被相当充5分地揭露了,一百三十万受难者的名字已经被刻写在光盘上发行公布了。这篇文章 谈“十六条”(指 1966 年 8 月 8 日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 决定》),红卫兵,工人造反派,夺权,武汉事件,工宣队进驻学校,俨然对文革 历史熟悉的样子。但是他不提红卫兵打死老师和所谓“牛鬼蛇神”,不提“清理阶 级队伍”中全国性的“牛棚”监狱和大批死亡。因为他不提文革的迫害和杀戮,于 是就可以不把文革和希特勒的大屠杀或者斯大林的大恐怖归为一类,尽管文革的迫 害和杀戮在规模和程度上超过了斯大林。这名作者在对历史无知的基础上建立他的 荒唐哲学论断。

几个星期以前,我在芝加哥的讨论会上,碰到自称是“托洛茨基主义者”的美国人发问。他们反对谴责文革之罪。他们说,那是个“学习曲线”,意思是在革命的过 程中,就像一般人在学习的过程中一样,是不可能直线进步的。他们已经先入为主 地决定了他们的立场和观点,不太愿意倾听别人描述事实,不过他们还是答应会后 会阅读我写的英文本的《学生打老师:1966 年的革命》。


外国人对文革历史事实的误解是由于文化语言和经验的隔膜,中国人对文革历史的不真实描述则应该出自别的原因。2004 年在香港出版了“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主任”聂元梓和“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徐景贤的文革回忆录,都长达数百页,都没有写到在本文开头写到的在北大和在上海发生的大规模迫害和巨大的死亡 人数——63 人和 11,510 人,更没有向受害者及其家人赔罪道歉。这在曾经充当 文革驱动力量的人的回忆录中相当有代表性。

不是要他们也被红卫兵用铜头皮带抽打,不是要他们也被拉到“斗争会”上挂黑牌、坐“喷气式”(指低头弯腰并两臂后举的姿势),不是要他们也被囚禁在“牛棚”中或者跪在毛泽东像前“请罪”,不是要他们也来经历一次上吊投河服毒卧轨。人们等待了三十年,只是希望那些人说一声“对不起”或者“我道歉”。但是他们没有说。

非中国人可能只是因为不了解文革事实而不承认文革是罪,中国的文革经历者否认文革之罪的性质则不一样。文革期间的暴力迫害和杀戮,大多数是完全公开进行的。了解而不认为是罪,是出自评判原则的根本不同。明知文革的犯罪事实,但是却不把从每二百个老百姓里拉出一个来杀死看作重大犯罪,不把公然关押殴打折磨人看作是犯法行为,当被红卫兵杀害的受难者名单已经被公布后仍不予道歉还继续以“太阳”自诩,意味着还坚持着文革的思想和原则。

文革是罪,还是文革不是罪?

这个问题在文革结束三十年后浮现在地表之上。作为派生的问题的,还有文革后在 1980 年前后进行的一系列“非文革化”措施,究竟 是太过分了还是不够等等。这些本来应该是不难回答的问题,只要面对基本的事 实,了解基本的法律上和道德上的原则,就能回答这个问题。现在不得不争论这一 基本问题,这本身已经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6

在中文里,“罪”字的写法原来并非如此。两千多年以前的罪字,是“白”字下面加一个“辛”字。秦始皇认为这个字和他给自己的新称号“始皇帝”的“皇”形状相近,下令把这个字改成了“罪”字。他有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焚书坑儒,还可以改动文字。不过改变字形之后,定义并没有改。字典中“罪”的意义仍是“犯法”。两千年后到了毛泽东,自称是“马克思加秦始皇”,是“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他连罪的定义都改变了。在毛泽东死亡三十年后讨论文革之罪,意义其实超出文革本身。这样的讨论可以帮助理清什么是法,什么是罪,如何才能制止和控制那种大规模的由最高统治者犯下的大罪。希望这样的讨论,能帮助中国人避免再次沦为受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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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冬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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